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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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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餘江安仁學校 餘江縣潢溪鎮樑上燕 民辦學校 邵採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習期滿後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後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臵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 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後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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