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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崗位聘用合同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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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教育集團

學校崗位聘用合同書新

乙方:

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大改革力度、爭創一流學校。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1、聘用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任乙方為本校教師,保證乙方的工資和福利。

3、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保障教學裝置的供應。

4、甲方應對乙方政治思想予以關心,業務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5、乙方必須以良好的師德、誠實的工作態度、高度的責任心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服從甲方對工作任務的分配、認真鑽研業務,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盡職盡責。

6、合同到期乙方若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說明情況方可離開,若乙方不提前一個月打招呼自動離崗(或違反合同),應賠償甲方相當於其工資3倍的賠償費。

7、乙方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8、聘用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

9、對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業務平常又不思進取、曠工、政治素質低下或經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10、乙方若違反本合同規定,另退還合同期內甲方為其支付的各項培訓費用,並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對學生造成的間接損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暫由學校代為保管。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學校崗位聘用合同書新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負責人):

乙方(受聘教師): 身份證號: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身體健康,年齡不超60週歲者,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四、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於從 年 月 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崗位聘用合同書新 [篇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受聘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03]4號)及《上海水產大學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聘用合同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初(續)訂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個月。初聘期限是乙方為甲方工作的最低服務期限。

(二)合同到期自然終止,試用期內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合同期滿,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續簽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部門或崗位。

(二)甲方根據招聘崗位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國家、地方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崗位工作條件及工資、福利等待遇,負責對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養。當事人依照協議享有權利及承擔義務。

(三)乙方依法享有參與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同時,乙方應按與各部門簽訂的《崗位任務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崗位任務和要求認真開展工作,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實現聘期工作目標,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違法、違紀由甲方按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聘用合同解除和終止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自動放棄或拒絕參加崗位聘任,視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提出解聘,應提前2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未予答覆的,視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按規定辦妥工作移交、財物歸還等離校手續,方可離開甲方或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離開。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確定是否續訂,若一方不同意續訂,乙方應按前款辦妥一切手續後離開甲方。

四、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配偶屬隨遷進校的,如主引進人()解聘、辭聘或終止聘用合同,隨遷進校的配偶()的聘用合同也即隨之解除或終止。

2、若發現乙方提交虛假學歷、學位證明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3、乙方被聘在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或實驗室崗位工作的,未經甲方同意要求轉崗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被聘為上述崗位的人員,未經同意,三年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

4、乙方被聘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在聘用一年內取得相應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服務期及違反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按《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服務期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執行(有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違約金數額為甲方為乙方實際支付的出資招聘費、培訓進修費、房改待遇、資助留學訪問費、科研啟動費、安家費、最低服務期違約金(按少服務一月支付元計算)及其他特殊待遇等總額。違約金遞減方式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約定執行,無協議約定的按乙方每在聘一年遞減10%計算。

(二)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三)甲乙雙方因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按《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的內容如與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後,甲方(校人事部門及乙方工作部門)、乙方各執壹份,壹份留有關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