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職場>

學校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職場 閱讀(2.98W)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

學校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承諾按照合同條款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幼兒教師 。

第二條 工作內容包括:幼兒保育及教育,教師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如有)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和內容。

(二)獲得乙方提供的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三)根據幼兒園制度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四)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二)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環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約定的福利和其它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幼兒園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內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寒暑假期間的薪水組成是基本工資加園齡工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權獲得相應的培訓和學習機會;有權獲得幼兒園集體性的福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教師應盡的義務;

(二)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學生,積極進取,不斷提升專業技能和自身綜合素質;

(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機密資訊;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利益。

四、工資、社會保險、福利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園齡工資、績效工資、安全獎、出勤獎等各種獎金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乙方享受合同期內的帶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資只包括基本工資和園齡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要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的,甲方按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現金支付給乙方。由此產生的風險及損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合同期滿一年後,子女(一個以內)在本園就讀的,按園齡享受20%的教育費(伙食費除外)減免。園齡每增加一年減免幅度增加10%,最高減免50%。

第十三條 女教師產假90天,在幼兒園參加社會保險的,產假期間工資社會保險支付,未在幼兒園參保的,假期工資自行負責。 男教師享受7天的帶薪(基本工資+園齡工資)陪產假。 第十四條 享受幼兒園的集體旅遊,節慶等福利;享受幼兒園工作時間的免費工作餐。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除因疾病確實無法繼續從事工作外,學期中間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甲方有權視為曠工,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乙方堅持申請提前解除合同的,申請至少提前5個月書面提出。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申請。甲方如同意,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培訓費用,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學校幼兒園教師聘用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