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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員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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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安保人員聘用合同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安全保衛人員,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學校安保_______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

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甲方按月發放工資不低於1200元,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在合同有效期內,單位依法為其辦理包括養老、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參加城鎮或農村合作醫療的,憑繳費憑證在單位報銷。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合同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有違職業道德,經調查核實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5、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較大損失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五)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乙方工作職責:

(一)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不遲到、早退。

(二)值班時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誌。

(三)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來客必須詢問、登記。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

(四)做好門前四包工作,保持校門口周圍清潔,嚴禁停放車輛和擺攤設點,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巡邏,發現不法行為及時制止或報

告公安機關並協助處理。

(五)按時開關校門,嚴禁學生隨意出入,上放學時間維持好校門前的秩序。

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雙方未能就續簽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的,勞動關係自合同終止時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及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蓋章合同方能生效,並受到法律保護。 十四、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訂立,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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