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單位)真愛幼兒園 (以下稱甲方) 乙方:(受 聘 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是社會公益性單位,屬非贏利性組織,本著為廣大群眾方便的宗旨辦園。因甲方業務需要,經與乙方協商,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1、協議期限最低一年,最高兩年,可以續簽。聘用協議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2、自協議訂起:乙方試用期為一星期,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提前解除崗位聘用協議。
3、協議期滿,協議自然終止,如需續訂,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工作崗位:
1、熱愛祖國,遵章守紀,敬業愛崗,言行文明,為人師表。積極參與園內老師學習活動,積極參與園內管理事務,遵守園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和園長的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根據工作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本園崗位以外範圍的意外傷亡及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賠償。
三、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對乙方政治思想予以關心,業務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學習及培訓。
四、工作報酬
1、根據本單位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資。
2、甲方根據本單位效益制定各項福利待遇,乙方享受甲方規定的各項福利。
3、甲方積極為乙方創造福利及提高生活水平。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4、乙方如出現重大事情須請事、病假,寫好假條,假日完畢,須回單位銷假,休假時間不記入協議商定時間,同時須補滿協議約定時間。
5、乙方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寫好假條,說明請假理由和原因,突發事件不能寫請假條,須電話請假,並補好請假條,歸園銷假。
6、乙方不得帶外人進入幼兒園。如有特殊情況,向甲方請示,甲方同意後,方可入園。如未經甲方同意,因乙方個人原因帶人在園出現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崗位考核: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完成自己聘用期內承擔的所有工作。
2、甲方根據單位的考核要求對乙方定期進行考核。
七、聘用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幼兒園如因他方影響不能正常工作,或因政策性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工作,本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如果多次嚴重違反幼兒園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解僱乙方;乙方消極怠工並以此來影響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違反聘用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若有違返本協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賠償。
2、乙方若有違返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
3、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請上級教育部門進行調解。
九、如雙方有未盡宜事情,雙方再協商補充。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如須公證,費用雙方各自一半,合同則為三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幼兒園崗位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承諾按照合同條款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幼兒教師 。
第二條 工作內容包括:幼兒保育及教育,教師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如有)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和內容。
(二)獲得乙方提供的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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