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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員工的管理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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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領導者,店長必須要管理好自己的下屬,那麼服裝店的員工如何管理呢?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服裝員工的管理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服裝員工的管理方法是什麼

  服裝員工的管理方法

1、 顧客永遠是對的,尊重顧客的意願(不管顧客試挑多少衣服,最終是否購買,都要和顏悅色)。

2、 薪酬分配:收入=固定工資+提成+獎金+補助+年終獎

固定工資:700元/月 (試用期10天按600元/月)

提 成:有兩種方式選擇:

A:每月的提成按當月銷售量的1.2%提取,月銷售量不足1萬元時,提成為0元。

B:每月的提成固定按當月銷售量的1%提取,對月銷售量不做最低限制。

補助:當月休假不足3日,額外加班的補助;以及因特殊原因而出差的出差補助等等。

年終獎:根據當年的盈利狀況發放年終獎。

薪酬制度會隨著地區整個行業工資水平的調節以及人員的工作水平、店鋪的盈利情況,作出適度的薪資上調。並保證不管店鋪是否虧損,薪酬水平只會作出相應的提高,不會降低。試用期滿轉正之日為發放工資日,連續兩個月的發放工資日之時日為其薪酬盤算的一個自然月,每月在發放工資日那天準時發放工資。

3、 假期:每月有3日的例行假期,假期內請假不扣除工資,但不計當天的提成與銷量,超過3天假期時,每天扣除25元工資,且不計當天的銷量與提成。如當月請假不足3日,每多上一天班補助按20元/天。如無特殊原因,超出假期之外,請假過多影響店鋪經營時,店主有權予以辭退。

4、 辭退與辭職:如對工作不滿意或其他原因需要辭職時,應提前10天提交辭職申請,否則會被扣除10天的工資和當月的獎金與提成。因自身工作違規原因被辭退者,按相關條例處置。

5、 違規條例的處理:

① 服裝售出時,無故不開單據給消費者,一經發現扣除500元,並視情節問題調查其是否有虛報賬目的存在。再次發現不開單據一律按虛報賬目處理。銷售單據即是做帳憑證,也是顧客消費的質量保證憑證,如單據填寫錯誤,可以寫:“作廢”,並保留作廢的兩聯,不準撕毀單據,每張單據都有編號,如發現單據撕毀缺頁,將追究其責任予以100~200元處罰。

② 店員經營期間,因弄虛作假,虛報賬目,中飽私囊被發現,扣除當月的所有收入,店主有權予以辭退;如再次被發現,予以辭退,並保留對其訴訟的權利。

③ 與顧客爭吵、鬥毆,對店鋪造成一定影響者,第一次發現扣除50元,且當月獎金扣除;第二次發現扣除100元;第三次發現扣除200元,並予以辭退。

④ 節假日(週六、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時間為早8:40--商場下班時間,非節假日工作時間為早9:00--商場下班時間;不請假無故遲到、早退者,視情節程度扣除工資20~50元。不請假無故不到崗一天者,扣除工資100元。

⑤ 不定期會進行貨物盤點,因營業期間,店員看管不當造成貨物丟失的,照價賠償。多次丟失者,將考慮其工作能力是否合適予以辭退。

  員工服裝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範員工著裝行為,加強對員工工服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適用於XXXX物業總公司及所屬子(分)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總公司本部所屬員工工服的製作、配發和管理。

3.2子(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所屬公司員工工服的製作、配發和管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工服的製作

4.1.1各崗位的工服必須符合公司CI手冊的規定。

4.1.2對CI手冊中尚未作出具體規定的工服,其樣式必須上報總公司綜合管理部稽核。

4.1.3工服在製作前,必須按照公司的物資採購流程進行審批後,方可進行製作。

4.1.4為滿足品質要求,管理人員、客服人員、禮賓人員的工服必須量身定做;其它人員的工服則可以根據標準尺碼進行統一製作。

4.2工服的配發

4.2.1配發標準

1)員工工服分春秋裝、夏裝、冬裝及作訓服。

2)所有崗位的員工均應根據崗位需求配發春秋裝和夏裝,配發標準為各兩套。

3)禮賓人員、秩序維護人員除配發春秋裝、夏裝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發冬裝。

4)為滿足訓練的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為禮賓人員、秩序維護人員配發一套作訓服(即迷彩服)。

4.2.2配發要求

1)管理人員的工服應在辦理完入職手續後七日內配發到位。

2)保潔人員、工程人員、秩序維護人員的工服應在辦理完入職手續的當天配發到位。

3)客服人員、禮賓人員可在在辦理完入職手續的當天先行配發舊工服,七日內將新的工服配發到位。

4.3工服的管理

4.3.1員工工服屬公司財產,必須按部門、按人員建立臺帳,對員工工服進行動態管理。

4.3.2所有員工工服的使用期限原則上均為兩年;使用期滿兩年後,可根據工服的拆損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或重新配發。

4.3.3管理人員、客服人員辭職或被辭退時,應根據工服的使用期限進行拆舊並承擔剩餘費用後,方可離司且服裝歸本人所有。

4.3.4保潔人員、工程人員、禮賓人員、秩序維護人員辭職或被辭退時,應及時到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工服清退手續,並按以下方法進行處理:

1)未發生損壞且已歸還,員工不承擔任何費用;

2)損壞且已歸還,則根據工服的使用期限進行拆舊,承擔所餘費用;

3)未歸還,則承擔製作工服的全部費用。

4)歸還時,必須將工服洗乾淨、熨平整、摺疊整齊,否則必須承擔50元/套的清洗費。

4.3.5員工在職期間工服損壞/丟失的處理程式:

1)若因工作原因而導致工服損壞/丟失,則應及時將情況反映給公司,經公司證實後重新配發新工服,員工本人不承擔相關費用,但必須將損壞的工服退還公司。

2)若因非工作原因導致工服損壞/丟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申請配發新工服,員工本人承擔折舊後的剩餘費用,並且將損壞的工服退還公司。

4.3.6工服折舊計算方法

1)所有員工工服的拆舊年限均為兩年,即24個月。

2)員工工服拆舊後的剩餘價值=製作的.全額費用×(1-拆舊率)

3)員工工服的拆舊率詳見下表:

4 )員工工服拆舊與其使用期限有關,員工工服的使用期限自領用之日起開始計算。

5)上述折舊方法不作為財務計帳要求,僅為綜合管理部門對員工工服的日常

管理要求。

4.3.7製作未配發的工服和回收的舊工服由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儲存,存放員工工服的庫房必須注意防潮、防腐、防蟲,以免損壞。

4.4員工的著裝要求

4.4.1公司全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按崗位規定要求著裝,即有工服者必須著工服,無工服者須著職業套裝或與工裝相近的服裝。

4.4.2參加公司內的各種會議、培訓時必須按崗位規定要求著裝;但外出參觀、培訓或參加會議時,在公司未作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可不著工裝。

4.4.3服裝必須保持乾淨、平整,不得出現有明顯汙跡、破損、掉扣等現象。

4.4.4各類飾物的佩戴必須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服裝的穿著形式,不得私自增減飾物。

4.4.5服裝外不得顯露個人物品,衣、褲口袋整理平整,勿顯鼓起。

4.4.6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穿帶有公司標識的服裝外出公共場所。

4.4.7杜絕衣服不合身,如過大過小或過長過短。

4.4.8停車場(庫)值班人員必須加穿反光衣。

4.4.9禁止外穿汗衫、短褲、超短裙、吊帶。

4.4.10禁止挽袖、卷褲腿、披衣、敞懷。

4.4.11禁止在工服外面套便服。

4.4.12禁止春秋裝、夏裝、冬裝混合穿。

4.4.13季度性換裝時,應在子(分)公司的統一安排下進行,不得擅自更換而造著裝不統一。

4.4.14原則上穿黑色皮鞋,禁止穿運動鞋、涼鞋、拖鞋,但公司有特殊要求的崗位除外,如救生員。

4.4.15禁止將工服借給公司以外人員,對公司發放的各類飾物(如領帶、帽徽、肩章、袖標等)必須愛護,如有損壞或丟失等同工服損壞/丟失的處理。

4.5本辦法中所定義的秩序維護人員主要指保安員或稱安全管理員。

  員工管理方法

信守諾言

也許你不記得曾經無意間對什麼人許過什麼諾言,或者你認為那個諾言根本不重要。但你要記住你的員工會記住你答應他們的每一件事。身為領導的你,任何看似細小的行為隨時都會對組織的其他人產生影響。你要警惕這些影響,如果你許下了諾言,你就應該對之負責。如果你必須改變計劃,你要向員工解釋清楚這種變化。如果你沒有或者不明確地表達變化的原因,他們會認為你食言,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的話,員工就會失去對你的信任。對喪失信任通常會導致員工失去忠誠。

多表彰員工

成就感能夠激勵員工熱情工作,滿足個人內在的需要。在長期工作中我們總結出以下獎勵的要點:公開獎勵標準。要使員工瞭解獎勵標準和其他人獲得獎勵的原因。以公開的方式給予表揚、獎勵。表揚和獎勵如果不公開,不但失去它本身的效果,而且會引起許多流言蜚語。獎勵的態度要誠懇,不要做得太過火,也不要巧言令色。獎勵的時效很重要。獎勵剛剛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已經被遺忘的事情,否則會大大減弱獎勵的影響力。

允許失敗

要對員工有益的嘗試予以信任和支援,他們能夠幫助我們的企業有所創新。不要因為員工失敗就處罰他們,失敗的員工已經感受到非常難過了,我們應該更多的強調積極的方面,鼓勵他們繼續努力。同時,幫助他們學會在失敗中進行學習,和他們一起尋找失敗的原因,探討解決的辦法。批評或懲罰有益的嘗試,便是扼殺創新,結果是員工不願再做新的嘗試,這樣反而不利於企業的人員管理工作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