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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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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是很多勞動者和企業都需要了解的知識,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係呢?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係的成立條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立勞動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關係的建立條件

首先,勞動關係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係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關係成立的條件

勞動法的主要調整物件勞動關係,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於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生產關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頒佈的《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對“勞動關係成立”的界定做了比較明確的界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關係的建立知識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有合法主體資格

特殊勞動者需要滿足一定的資格要求,比如對於在華的外國人想要在中國工作的,必須先獲取就業許可證或者擁有專家證等其他特殊行業工作證。自然人無法達到勞動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單位的各項條件,也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自然人之間一般成立的'是勞務關係,。再比如,公司破產清算組和僱傭人員之間,破產清算組沒有固定場所、固定資產,對外不能獨立承擔責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屬於其他組織,因此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這兩者之間就無法成立勞動關係。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無法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係。

2、勞動者遵守勞動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從事支付報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業的銷售業務員,業務員並不需要每天按時打卡上班,沒有固定工作場所,也不需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無底薪也無銷售任務,只是在銷售額中提成作為報酬。再比如運輸行業的掛靠關係,掛靠人以自有車輛僱傭司機跑運輸,只是通過運輸企業辦理營運證,以運輸企業名義從事運輸。但實際上司機並不服從運輸企業的管理和遵守規章制度,完全聽從掛靠人的指揮,也由掛靠人直接支付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司機與運輸企業就無法成立勞動關係。

3、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提供勞務一方的勞動行為必須是完成單位所安排的業務,現實生活中,部分企業在成立過程中僱傭員工工作,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除滿足上述1、2兩個條件外,所從事的活動是企業設立過程中業務的組成部分,當然成立勞動關係。

  什麼是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

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依照國家 勞動法律法規 規範的勞動法律關係,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絡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

勞動法律關係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並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