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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確認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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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的確認是很多員工都會關注的內容,然而大部分的員工對於勞動關係的確認還是不太清楚。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係確認的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係確認的方法有哪些
  勞動關係確認的方法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幹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對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給予了明確的規定,第一條規定了“‘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第二條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可以成為勞動法上的用工主體資格。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做為事實勞動者應為:

1、是從年滿16週歲開始的。《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年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它晚於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但早於公民的行為能力。

2、由本人依法行使。

3、某些工種如井下工作、繁重體力勞動等對未成年勞動者和婦女有所限制。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當然,該規章制度必須是依法程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勞動關係的認定方法

事實上,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關係的認定方法有以下三種:

一是儘量提供能夠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其他材料。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這也要求勞動者必須增強證據意識和職業風險意識,平時儘可能收集、儲存相關物品。

二是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同事必須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即:“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三是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 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四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為此,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勞動關係的內容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2、此外,與勞動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

正確處理企業勞動關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兼顧各方利益原則。

2、協商為主的解決原則。

3、以法律為準則。

4、勞動爭議預防為主。

企業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改善內部勞資關係:

1、立法。

2、發揮工會及黨組織的作用。

3、培訓主管人員。

4、提高職工的工作生活質量。

5、職工參與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