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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黨建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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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辦事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制定。

鎮黨建工作例會制度

一、基層黨建工作例會,每月5日召開分月例會和季度會(每季度第一個月例會)。

二、基層黨建工作月例會由分管書記或分管鎮長主持,季度會由黨委書記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會參加人員:月例會鎮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員參加,下派書記、社群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組織委員參加;季度會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參加,各社群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負責人蔘加。

四、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辦事處。

五、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市、區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檔案精神;聽取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關於基層組織

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檢視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

七、例會由組織員、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為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八、例會召開情況,作為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為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九、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舉行,會前通知,各基層黨組織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請假,基層組織負責人向黨委書記請假,組織委員向分管書記請假,無故遲到、缺席者,追究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2011年1月份開始執行。

鎮黨建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辦事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制定。

一、基層黨建工作例會,每月5日召開分月例會和季度會(每季度第一個月例會)。

二、基層黨建工作月例會由分管書記主持,季度會由黨委書記主持。

三、例會參加人員:月例會鎮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員參加,下派書記、村(社群)黨總支書記、鎮直(駐鎮)黨支部書記、非公企支部書記參加;季度會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參加,各村(社群)黨總支、鎮直(駐鎮)單位、企業負責人蔘加。

四、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辦事處。

五、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市、區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檔案精神;聽取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關於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檢視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

七、例會由組織員、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為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八、例會召開情況,作為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為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九、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舉行,會前通知,各基層黨組織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請假,基層組織負責人向黨委書記請假,組織委員向分管書記請假,無故遲到、缺席者,追究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2016年1月份開始執行。

鎮黨建工作例會制度 [篇3]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辦事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制定樂賢鎮基層黨建工作例會制度。

一、基層黨建工作例會,每月5日召開分月例會和季度會(每季度第一個月例會)。

二、基層黨建工作月例會由分管書記或分管鎮長主持,季度會由黨委書記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會參加人員:月例會鎮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員參加,下派書記、社群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組織委員參加;季度會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參加,各社群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負責人蔘加。

四、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辦事處。

五、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市、區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檔案精神;聽取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關於基層組織

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檢視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

七、例會由組織員、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為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八、例會召開情況,作為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為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九、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舉行,會前通知,各基層黨組織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請假,基層組織負責人向黨委書記請假,組織委員向分管書記請假,無故遲到、缺席者,追究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2011年1月份開始執行。

鎮黨建工作例會制度 [篇4]

為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靠實黨建工作責任,搭建工作交流平臺,推進全鎮黨建工作邁上新臺階,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會方式和時間

1.根據黨建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黨建工作例會以支部為單位,由各黨支部組織召開。

2.例會方式根據會議內容可採取安排、督促和檢查任務落實情況,彙報工作,座談討論,交流資訊和經驗做法,現場觀摩,實地學習等。

3.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二、例會參加人員

1.參加黨建工作例會的物件一般為聯絡支部的鎮黨委委員、支部書記、支部委員,並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也可邀請黨員代表、群眾代表列席會議。

2.鎮黨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分管黨建工作的副書記、組織幹事、鎮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必要時鎮黨委書記參加。

二、例會主要內容

1.學習傳達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黨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辦法措施。

2.彙報、交流、通報階段性黨建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或急辦工作。

3.對黨建工作中帶有傾向性、前瞻性的問題或一個階段的重點問題進行專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涉及面大的重點工作、重大活動進行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增強協作,形成合力。

5.其他需要研究的問題。

四、相關要求

1.會前,各支部書記負責落例項會的議題,做好會議的籌備工作。參會人員要按照例會要求,認真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做好會議交流發言準備。

2.參會人員要嚴格例會紀律,按時參加會議,確因有事不能參加須履行請假手續,確保例會質量。

3.會後,各支部要對會議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加強跟蹤問效,確保任務落實。

4.各支部書記嚴格按照例會制度組織召開會議,會議記錄規範完整,不得以學習、培訓、或其他會議代替黨建工作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