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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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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領導班子整體功能,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確保對重大事項的慎重、科學、正確決策,提高工作水平和議事質量,特制定黨委會議制度:

鄉鎮例會制度

一、黨委會議參加人員:黨委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要,可安排有關辦公室負責人列席。

二、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其指定委託的黨委成員主持。

三、黨委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重點總結上週工作,安排本週重點工作,研究整體工作督查部署。

四、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黨委成員提議,黨委書記決定並召集會議。

五、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問題,黨委成員必須作好準備,提出比較成熟的意見和方案,為黨委會議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六、召開黨委會議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黨委主要領導確定會議日期和議題,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一般應當提前通知黨委成員;

(二)黨政辦要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在認真調查論證基礎上準備好相關材料,並於例會前按黨委成員分工分別稽核、把關,報黨委主要領導複核後列入議題,印發與會人員;

(三)黨委成員應在會前認真思考、充分準備,必須及時溝通,交換意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黨委成員,對會議的議題如有原則性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七、黨委會議主要內容:

(一)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

(二)保證國家法律、法令和上級黨委指示的實施;

(三)研究制定全鎮工作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全鎮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重大問題;

(五)審查決定機關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調動和一般幹部的調配,研究決定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村級幹部任免、考核評定和獎罰;

(六)研究部署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督查落實;

(七)以鎮名義評選、表彰先進集體、個人,並推薦縣委、縣政府、市辦(局)以上先進集體和個人;

(八)討論決定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措施;

(九)指導基層黨支部工作;

(十)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每個月開展一次;

(十一)討論決定向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十二)研究其他必須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要事項;

八、黨委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討論決定問題時,允許不同意見充分發表,在民主基礎上集中正確的.意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黨委成員要有全域性觀念,對黨委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錶示。

九、黨委會議必須有黨委成員半數以上出席(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才能舉行。緊急情況下,黨委成員不足半數也可以處理決定重大問題,但事後應及時向黨委會議彙報。

十、黨委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自查自糾。黨委成員之間,既要堅持原則,又要互相理解、支援,努力造就一個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十一、凡經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都應作出明確決議。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和相應的決定,凡屬在一定時期內不予公佈或雖經討論,但尚未做出最後決定的問題,均應保密。

十二 、凡是黨委已討論決定,需具體執行的問題,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黨政辦公室負責督查、催辦,並向黨委書記或有關分管黨委成員報告。

十三、對黨委集體討論作出的決定、決議,都必須堅決執行,在執行決定過程中,如遇情況變化,需對黨委決定進行修改的,一般應召開黨委會議討論,作出修改或撤銷原決定的決定。

十四、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內容,均須保密,不得洩漏。 十五、黨委會議記錄屬機密等級。當年的會議記錄由黨委祕書保管,年終歸檔案室保管。查閱黨委會議記錄,必須經黨委書記批准。

鄉鎮黨委例會制度 [篇2]

為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委員會議

黨委會議的成員由黨委委員組成,必要時各支部書記可以列席會議,黨委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召集並主持。其主要內容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司黨委和行政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2、討論制度本公司黨的建設和重大措施。

3、研究審定黨委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要批示報告。

4、討論研究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組織發展、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團、工會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討論研究黨委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

6、按有關規定研究討論表彰或獎勵黨組織和黨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法亂紀案件。

7、研究職工隊伍建設的重要問題。

8、研究審定黨委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

9、其他需要議決的重要事項。

二、黨委辦公會議

黨委辦公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辦主任召集並主持,黨群部工作人員參加,每週召開一次。主要內容為:

1、及時解決和協調日常工作中需要集體決定的問題。

2、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有關指示。

3、通報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4、協調黨、政、工、團之間的關係,交流工作情況。

鄉鎮黨委例會制度 [篇3]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辦事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制定。

一、基層黨建工作例會,每月5日召開分月例會和季度會(每季度第一個月例會)。

二、基層黨建工作月例會由分管書記或分管鎮長主持,季度會由黨委書記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會參加人員:月例會鎮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員參加,下派書記、社群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組織委員參加;季度會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參加,各社群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負責人蔘加。

四、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辦事處。

五、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市、區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檔案精神;聽取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關於基層組織

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檢視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

七、例會由組織員、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為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八、例會召開情況,作為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為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九、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舉行,會前通知,各基層黨組織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請假,基層組織負責人向黨委書記請假,組織委員向分管書記請假,無故遲到、缺席者,追究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2011年1月份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