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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監控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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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員責任:

GPS監控使用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載終端裝置,熟練了解GPS車載終端的功能,並按使用要求正確操作,操作時注意行車安全。

2、為確保車載終端保持在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卸改變車載終端的結構。車載終端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及時向公司監控人員彙報。以便及時聯絡維修

3、嚴禁無故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4、SIM卡是車載系統的資訊傳輸載體,不得取得另作他用。

5、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行車。在接到監控管理人員要求糾正違章行為的資訊後,要立即執行,不得違抗。

6、在公路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按限速標誌要求行駛。對無限速標誌的路段,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0KM/小時。6米水泥路面限速50KM/小時。

7、其它路段行駛,按照《交通法規》規定的時速及道路交通限速標準規定的範圍行駛。

8、未安裝GPS的車輛仍按照原限速規定執行,凡安裝

了GPS的車輛按分段限速規定執行。

二、GPS監控系統操作人員的安全職責

1、認真做好與上級監控平臺的'資訊聯通,隨時掌握公司執行車輛動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解決處理,做好GPS系統安全監管工作。

2、完成公司交辦的任務,正確使用和愛護GPS監控平臺和其他裝置,禁止在平臺上玩遊戲或看閱、列印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資料。

3、及時錄入或更新交通管理系統的相關資料和資料。

4、嚴格執行公司GPS系統監控管理規定,認真記錄一切違規違紀行為。

5、做好GPS系統各種資料的儲存,規範管理。

三、違規處罰規定

1、GPS終端因故障與平臺失去聯絡的,駕駛員應立即與監控室人員聯絡及時恢復。人為造成故障不能工作失去聯絡一天以上的處以200元罰款,停班1天;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交納罰款的,另外處理。

2、單程路段超速一次給予警告,超速二次罰款20元,超速三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者處100元罰款,拒不交納者,在監控室同值班員一起上班學習。直至接受教育,交納罰款。

3、月累計超速五次,罰款100元/每次;月累計超速10

次以上,罰款200元/每次。

4、凡有下列行為的均按故意行為將給予停班學習一天,罰款100元。

(1)去掉電源保險,切斷裝置供電,使其不能正常工作。

(2)撥掉GPS天線或在天線上設定遮蔽物品,造成定位不準確。

(3)將攝像頭位置移動,設定遮擋物無法獲取影象傳輸。

(4)自行將車載終端拆除,或採取淋水毀壞裝置,除重新安裝外,並給予相應處罰。

合江縣堯壩榮旗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日

GPS監控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為落實專用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公司對所有專用貨物運輸車輛實施全程監控,預防事故發生。充分發揮GPS監控系統的作用,根據市縣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GPS監控系統禁行24小時值班監控管理,執行兩班制,早上8:00分到下午20:00分晚班20:00到早上8:00。

2、該系統由公司技安科負責人管理,監控管理由技安科負責登記記錄。

3、平臺值班員必須認真做好監控記錄,查詢未線上車輛原因並做好記錄。

4、平臺值班員對執行中的違章車輛(包括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要作好記錄,(超時、路線、速度)通過電話或簡訊立即警告違章駕駛員。

5、GPS平臺單車資料的錄入包括:車輛的維護、保險、年審、道路運輸證年檢,車輛駕駛員資訊。由監控員錄入。

6、平臺值班員負責處理有違章的駕駛員,一月內一次違章處罰200元,多次違章交由安委會處理。

7、對車輛做違章操作的處理。值班員作好記錄,每月初向公司彙報上月值班情況和向上級主管部門抄送監控報表。

8、平臺若發生故障,值班員應立即彙報,並聯繫系統管理公司進行處理。

瀘州中海物流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