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執行動態的監控管理,充分發揮GPS監控系統在營業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監管作用和效能,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監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省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從事我省道路運輸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輸企業及相關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二、監管職責
青海省道路運輸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由省級監管機構、州(地、市)級監管機構(以下簡稱州級監管機構)、縣級監管機構和運輸企業組成,依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
省級監管機構:省運管局及省級GPS監控中心。
州級監管機構:州(地、市)運管處及州(地、市)級GPS監控中心。
縣級監管機構:縣運管所
運輸企業:建立GPS監控平臺的道路運輸企業
(一)省級監管機構職責
1、負責本級GPS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州級監管機構、運輸企業的GPS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組織或幫助開展GPS安全監控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本級GPS監控平臺的資訊採集、統計、存檔,並按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違規違章車輛、營運投訴及相關有效監控資訊和依據。
3、每半年組織召開相關部門聯席工作會議,分析和研究解決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月形成本級GPS監控中心統計報表(見附件一),報送有關部門。
4、不定期抽查運輸企業落實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情況,做好抽查記錄,對抽查違規違章嚴重的車輛,向所在轄區監管機構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5、不定期檢查州級監管機構落實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情況,並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6、省級GPS監控中心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傳送氣象、道路、安全提示資訊,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二)州級監管機構職責
1、負責本級GPS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監管機構、運輸企業的GPS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組織做好本轄區GPS安全監控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本級GPS監控平臺的資訊採集、統計、存檔,並按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違規違章車輛、營運投訴及相關有效監控資訊和依據。
3、執行省級監管機構下達的各項GPS監控管理工作任務,指導和監督縣級監管機構的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
4、負責本轄區運輸企業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運輸企業落實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情況,做好抽查記錄,建立監督檢查和考評檔案,將考核情況納入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內容。
5、不定期檢查縣級監管機構落實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情況,並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6、每半年組織召開轄區運管、運輸企業和電信部門的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月形成本級GPS監控中心統計報表(見附件二),報送省級監管機構。
7、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傳送氣象、道路、安全提示資訊,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三)縣級監管機構職責
1、負責本轄區GPS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指導和監督運輸企業GPS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組織做好轄區GPS安全監控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本轄區GPS監控平臺的資訊採集、統計、存檔。並按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違規違章車輛、營運投訴及相關有效監控資訊和依據。
3、執行上級監管機構下達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任務,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對本轄區運輸企業GPS監控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運輸企業GPS監控平臺工作人員落實崗位責任制。
4、負責本轄區運輸企業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定期檢查運輸企業落實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情況,做好檢查記錄,建立監督檢查和考評檔案,將考核情況納入運輸企業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內容。
5、每季度組織召開轄區運輸企業、電信部門的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月形成本轄區GPS監控中心統計報表(見附件三),上報州級監管機構。
6、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傳送氣象、道路、安全提示資訊,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四)運輸企業職責
1、負責本企業GPS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管理和營運車輛GPS終端裝置的安裝、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監控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監控工作人員。
2、建立和完善本企業營運,主要包括監控崗位責任、資訊報告、監控登記和違法違規處理、GPS終端使用和維護、應急處置、考核與獎懲、責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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