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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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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職工):

教育機構保密協議

姓名: 乙方(用人單位): 名稱: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為規範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特制定本協議,此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前言:

鑑於甲方意識到,其擔任的職務涉及公司的業務資訊和技術資訊而這些業務資訊和技術資訊屬於保密性質,是公司的財產,且將會在其履行職務的過程中不時地向其透露;

鑑於甲方承認,向公司現在或潛在的競爭對手披露任何這些保密資訊,將會導致公司處於一個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並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訊,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被乙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 乙方的交易祕密,包括交易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

2. 乙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 乙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 乙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計算機軟體、資料庫、技術報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專利技術;

上述保密資訊是屬於公司專有或公司保密的,被視為保密資訊,而不論其是否由公司擁有或開發。

(一) 甲方的保密義務包括:

1.不披露或使用資訊;如果公司有明示的任何授權,僅在授權程度和範圍內披露或使用;

2.進行合理注意,保證資訊不被披露或使用;

3.未經公司授權,甲方不得不正當獲得公司祕密。

4.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私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公開乙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5. 雙方協定競業限制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內甲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乙方的商業祕密;

7. 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8.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聯絡人: 電話:

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9.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商業祕密或者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10.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

11.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

12. 在其任職於公司期間及其後兩年,甲方同意,其將不會指示、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公司的任何其他管理人員或者僱員終止與公司的僱傭關係。但在任職公司期間為履行其職責而採取的行動除外。

(二) 脫密期限

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或合同期內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對方,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工作文件資料的交接工作。

(三)、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乙方離職後

(四)違約責任:

1.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乙方經濟損失,但給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乙方有權調離甲方涉密崗位,並有權解除甲方的勞動合同;

2.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違反此協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任職期限內保密工資的 3 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可解除甲方的勞動合同;

(五)補償:

鑑於本協議雙方已經認識到,甲方如遵守本協議之上所有條款,將會受到一定的損失,且該損失有一定的不可預見性及非乙方之主要收入;並鑑於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六)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名 法人(或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育機構保密協議 [篇2]

甲 方 xx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xx-xxx-xxx-xx

法人代表 xx

鑑於乙方參加由甲方於 年 月 日至 月 日組織的崗前專業培訓,甲方希望乙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因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守甲方相關專案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祕密,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保密資訊是指甲方在乙方參與學習培訓期間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檔案等形式傳授給乙方的培訓資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專案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等資訊。

甲方享有該保密資訊的所有權。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訓授課或以發行培訓資料的形式向其宣講和釋出的保密資訊,並承諾在採取嚴密措施保護甲方保密資訊的同時,不向除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第二條、乙方需經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記錄有甲方保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磁碟以及其它形式的載體,否則,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不論這些保密資訊有無商業價值。

第三條、乙方違反上述條款,造成嚴重後果,導致甲方權益受到損害,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四條、本書的有效期為自乙方簽訂之日起的180天內。

乙 方 現在住所 身份證號

甲 方:

我(乙方)已認真閱讀本協議內容,我承諾遵守本協議,如違反協議,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保密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機構保密協議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地址:

乙 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保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尚未公開的企劃方案、預算;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等資料;

7、公司出資開發、研製、購買的軟體;

8、公司市場方案、客戶資料;

9、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資

源及各部門管理資料及工作手冊。

第二條:財務機密保密範圍

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狀況;

1、財務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2、客戶資料情況,合作伙伴情況,以及公司將要發展方向的方針、策略;

3、專案成本核算、經營成本、勞動力成本、機械成本、管理成本;

4、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協議;

5、在經營活動中的保密行為;

8、公司領導臨時交待的'保密事項;

第三條: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祕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

第四條: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地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辦聘用。

第五條:蓄謀惡意損壞行為

鑑於乙方受聘用期間職位的特殊性,可能會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級更高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無論在甲方受聘用期間或者聘用結束(無論因何原因而結束)後,無論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單位進行所謂的投訴、舉報等發洩私憤的行為的,均為蓄謀惡意損壞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1、當聘用期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2、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七條: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第六條第二款,其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利用甲方無形資產獲取的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交付給甲方,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3、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給甲方照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等。

第八條:附則

本協議是《勞動合同》或《職工聘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或《職員聘用合同》同時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年 月 乙方(簽章)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