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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資訊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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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的種類:

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資訊處理制度

1、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速等感測器超限;

2、主扇停風;

3、局扇停風或風筒風量低於規定值;

4、饋斷電異常;

5、監控裝置資料中斷;

6、監控系統網路傳輸無記錄;

7、監控系統故障;

8、其它異常情況。

二、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排程室。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必須在6分鐘內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以傳真方式)。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警報消除後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人員發現主扇停風,必須立即報告礦排程室和值班領導,如10分鐘內備用主扇無法啟動,必須下達停止生產撤出井下所有人員的決定,並將處理過程和安全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人員發現系統各感測器出現斷線或上傳無資料,瓦斯曲線不正常及裝置開停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立即通

知排程室,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在異常情況發生10分鐘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人員發現第一條所述的第4、5、6、7、8條監測,監控異常時,要及時報告排程室,並由排程室通知相關責任人對存在的異常情況進行處理,響應與處理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六、安全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監控中心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值班領導,並就整改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上級監控中心一次,半小時內消除的情況報送結果,須有值班領導簽字。

七、安全監控系統值班人員要將當班入井登記上網,對於煤礦領導跟班下井情況,要登記清楚。

八、出現異常情況未及時上報導致上級主管部門停產整頓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從重進行處罰。

本制度未涉及的內容必須嚴格按《規程》和監控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資訊處理制度 [篇2]

為了確保監控系統故障穩定、安全、有序處理,關於監控系統故障處理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望相關單位、人員嚴格執行。

一、甲烷感測器報警處理程式及要求

1、監控室在監測到井下工作面甲烷感測器報警後,由監控人員第一時間通知排程員、值班礦長,隨後通知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礦長、並做好通知記錄。

2、報警後,排程員、值班礦長、立即向井下報警點負責人詢問報警原因,工作面瓦斯情況,下達是否撤人,及撤人範圍等命令。

3、排程員、值班礦長在瞭解基本情況後,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相關情況,並徵求處理意見,在礦排程室未給出明確處理意見前不得向井下發出處理的命令。

4、排程員、值班礦長在得到礦排程室處理命令後向井下監測工發出處理命令。

5、井下監測工和施工隊人員在甲烷感測器報警後,未經排程室通知不得私自處理,否則後果自負。

6、監測工把處理情況反饋到排程室,排程員及值班礦長根據甲烷感測器執行情況及現場瓦斯情況下達是否進入人員或生產命令。

7、井下施工工作面,由於放炮、移動等原因造成甲烷感測器報警,要先向排程室彙報,不經排程室命令,不得私自採取任何措施處理。

二、線上感測器執行異常處理程式及要求

1、監控員在監控到感測器數值偏大、偏少、負偏、斷線等現象後,首先向排程員及值班礦長彙報,然後通知監測監控維護負責人員,並做好記錄。

2、監測監控維護人員在接到通知2 小時內必須處理到位,處理後應向排程室進行彙報,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或不能處理的要說明情況及解決時間。

三、監測監控裝置故障規定

1、對井下各種感測器存在的故障,監測維護人員提前向通風安全科進行彙報,通風安全科根據情況採取維修、更換、增添等措施。

2、行動式甲烷報警儀有監測維護人員進行定期標校、填寫記錄,對出現老化、過期等現象,有通風安全科負責維修、更換、處理。

3、監測維護人員要對監控中心的主機、備機、備用電源、監控分站、線路等裝置加強日常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執行,出現故障後,立即向排程室彙報,在經排程室向公司彙報並經同意後進行處理。

四、處罰

根據我礦制訂的監測監控管理規定及處罰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