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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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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會計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什麼來作為基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希望對你有幫助。

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是什麼

  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

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實際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核算,可以正確地將收入與費用相配比,正確計算各期間的經營成果。

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章規定,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基礎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會計計量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以歷史成本作為會計計量基礎,採用其他計量基礎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這種由傳統的單一歷史成本轉為以歷史成本為主導、多種計量基礎並存的變革,表明我國會計計量取得革命性進展,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的定義

1、會計確認是指會計資料進入會計系統時確定如何進行記錄的過程,即將某一會計事項作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獲利潤等會計要素正式加以記錄

2、會計計量是用貨幣或其他量度單位計量各項經濟業務及其結果的過程

3、會計報告是以日常核算資料為主要依據,總括反映企業和行政、事業等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情況和經營成果的報告檔案。也就是日常所說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會計確認、計量與收入確認

一、會計確認本質上,財務會計是一個立足企業、面向市場的開放的資訊系統。它主要運用確認和計量,處理財務資料,使之轉化為財務資訊並披露相關的非財務資訊,通過財務報告(主要是財務報表)的傳遞,供資訊使用者進行投資、信貸和其他類似的經濟決策。財務會計作為一個資訊系統,它其實由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四個程式組成,四個程式各有自己的功能。但確認和計量需要會計人員專業判斷,在整個會計行為中起導向(決策)作用。一般來說,每一次交易與事項發生,若能作出正確的確認,並給予可靠的計量,則只要遵循複式簿記技術,符合財務報告框架,就能保證財務資訊的可靠與相關,並有足夠的透明度。

會計確認與計量雖然重要,但由於它們所代表的會計決策是一種深層次、鮮為人知的隱蔽的會計活動,經常不被人們所注意,確認尤其是如此。記錄與報告則代表會計的行動,比較容易覺察它們。認識任何一個事物,人們總是由淺入深,從現象到本質,經歷著一個深化的過程。對於會計的上述四個程式的研究和認識,大體上也是如此。

20世紀60年代前,會計尚僅以記錄和報告作為自己的特徵。例如美國1953年8月,由會計程式委員會組成的會計名詞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erminology)重新整理髮布的“第1號會計名詞公報”(Accounting Terminology Bulletin =No.1=把會計定義為“一種藝術,將具有或至少部分具有財務特徵的交易、事項予以記錄、分類和彙總,使之成為有意義的形態並用貨幣表示以及解釋由此產生的結果”(ATB .9)這個在當時最具權威性的會計定義,完全沒有提到確認,至於計量,只是籠統地用“貨幣表示”來表述。1966年8月美國會計學會為慶祝學會50週年紀念大會而發表了著名的“基本會計理論說明書”(A Statement of Basic Accounting Theory ,ASOBAT )。該說明書將會計重新定義為“為了資訊使用者可作出判斷與決策的辯認、計量和傳遞經濟資訊的程式”(ASOBAT chapter I)。AAA在會計程式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計量,同時也涉及確認。不過,仍僅用辯認(identifying)這一狹義的概念,與後來的FASB提出的確認(Recognition)概念不盡一致。1970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發表第4號報告“ 企業財務報表的基本概念與會計原則”(Basic Concepts and Accounting Principles Underly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 )仍沿用ASOBAT 的觀點,但對確認這一會計程式的認識上有了發展。APB Statement No.4認為,財務會計存在著財務會計程式(Financial Accounting Process)。它由一系列操作構成,並在每一會計期間內有系統地加以執行,這一系列程式的第一、二兩點就是:(1)選擇事項,即將要報告的事項予以識別。因為影響一個企業經濟資源及其義務的事項,並不是當其發生時即能加以報告;(2)分析事項,即決定這些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APB,1970),究竟什麼是識別即確認,APB在這裡作了進一步(儘管不全面)的解釋。不過,對於會計確認,作出迄今被公認為科學而全面的解釋,應為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1984年12月頒佈的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早在FASB的第3號概念公告(1980年12月)的第83段(即取代它的第6號概念公告第143段)就指出,確認是將某一專案正式記入或計入一個主體財務報表的程式。在這一定義的基礎上,第5號概念公告對確認的定義,確認與非確認的界限,以及確認的基本標準和收入確認的指南都作了重要的闡述。

第一,整個會計程式中,確認是專案應否列入財務報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關口。其中要素的定義又是應否確認的首要考慮因素。“確認是將某一專案,作為一項資產、負債、收入、費用之類正式地記錄或計入某一主體財務報表的程式(過程),它包括同時用文字和數字描述某一專案,其金額則包括在報表總計之中。對於一項資產或負債,確認不僅要記錄該專案的取得和發生,還要記錄其後發生的變動,包括從財務報表中予以取消的變動”(FASB,1984)。

第二,由於確認,既要用文字,又要用數字來描述一個專案,其金額且必須包括在財務報表的總計之中。那麼用其他方法(如註釋,正文中加括號,輔助資訊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資訊與事實,就不是確認。

第三,確認一個專案和有關資訊應符合四個基本標準,即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

從以上闡述可以看到:

1.確認這個程式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每當一項交易、事項發生、就要識別是否某兩專案應在會計上正式記錄(即按複式記賬要求,作成會計分錄),它們應記入哪一個財務報表的要素(專案)和賬戶,應在何時予以記錄並計入報表,在記錄或計入報表時是否符合四項基本標準?並且還應考慮:效益是否大於成本,所應記錄和計入報表的專案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

2.凡是在財務報表上通過確認加以表述的部分,必然正式經過會計分錄,其文字歸屬於報表的要素與所屬賬戶與專案,而金額則必須計入報表的總計,因此確認總是指在財務報表之內且不包括括弧中的旁註。在整個財務報告中,財務報表是核心,而在財務報表中,表內確認部分應是最相關、最可靠的財務資訊,確認不可能包括非財務資訊。財務報告有兩種表述資訊的方式:一是確認(僅限在財務報表表內的、可計入總計的財務資訊);二是披露(包括報表附註、輔助報表和其他資訊傳輸手段所表述的財務、非財務,主要是非財務資訊)。

3.確認的範圍,包括記錄和報告,但確認不等於也不是要替代後兩者。對記錄來說,確認主要指:(1)是否有專案應作為要素進入會計系統正式記錄;(2)何種要素應當記錄;(3)何時應予記錄。而如何記錄則在上述三點決策之後才能運用複式簿記原理與技術作出。可見,如何記錄雖然也在廣義的確認程式(過程)之內,但狹義地看確認,此時已進入另一個會計程式-記錄。從報告來看,也是如此。對於在財務報表的表述而言。(1)有無專案應進入報表系統;(2)該專案應列入何種要素;(3)何時應當在報表中表述並將其金額列入報表總計等三個步驟屬於會計確認,它所代表的是會計的決策行為。至於如何在財務報表中表述(除確認外還包括披露),那也意味著財務會計的活動進入了最後的程式-報告。總之,確認之所以重要,就因為它代表會計行為中的識別、判斷即決策階段,只有正確地進行確認,才能正確的記錄和報告,也才能產生對會計資訊使用者決策有用的資訊。正確的確認依靠什麼?主要依靠會計人員專業判斷水平。

4.作為一個程式和過程,確認對大多數交易和事項所應予記錄和報告的專案可以一次完成。例如發生的費用如電費,由於購入的該項勞務(能源)當時就能消耗掉,已記錄的專案不可能發生後續的變動,因此這類交易和事項只需要一次確認即可完成,但是由於確認涉及對記錄和報告兩個程式的決策,所以我們仍然可以認為,一切交易和事項都要經過初步確認作成記錄,然後通過再確認(第二步確認)予以報告。

有一些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其已記錄和已報告的專案嗣後可能發生變動,而需要後續確認甚至不再符合確認標準而需要終止確認,比如:

(1)固定資產按歷史成本確認為資產後,由於價值變動而批准進行重估價,則重估價的記錄與報告的確認,應屬於後續確認(Subsequent Recognition)。

(2)按現行成本或公允價計量的某些專案在其交易開始時是通過初始確認(Initial Recognition),在初始確認後如現行成本或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一般於下一個報告年度開始按變動後的成本或價值重新確認,即所謂後續確認。如果已確認的某個專案不再符合某一要素的定義,例如已確認的資產由於作為其他企業的抵押(擔保)而當做擔保品被償付債務進行處置,本企業對它不再保持控制的能力,這時,對該項資產,就要在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中終止確認(Derecognition)

由此可見,確認不一定一次完成,它可能形成一個較長期的,甚至多次才會完成的過程。

要注意初步確認(First-step recognition)和第二步確認(Second-step recognition)即再確認與初始確認(Initial recognition)和後續確認(Subsequent recognition)的區別。前者指交易和事項發生後每一個應予以確認的專案都先在帳簿(或其他記錄手段)上記錄,然後再計入財務報表的兩個步驟。後者則指相同的專案可能由於計量上的變動,通過不同的事項修改(調正)原先確認的金額。不論初始確認或後續確認均須通過初步確認加以正式記錄並通過第二步確認在財務報表表內表述。

在第5號概念公告中的重要貢獻,就是第一次提出財務報表所有要素必須共同遵循的確認標準以及收入確認的補充指南。

確認的第一項標準是需符合要素的定義,也許有人認為“定義”是抽象的概念,它如何作為確認的標準?其實,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定義要素不是為定義而定義,而是為確認而定義。要素的定義必須是要素的特徵(本質屬性)的反映。因此要素的定義乃是定義的基本特徵的組合,我們分解每一項要素的定義,就能發現不同的要素有什麼特點。比如,資產,其定義是“特定主體基於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而形成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為主體所取得或主體能加以控制” 。從這個定義可分分解為資產的三個重要的特徵,第一,它是可能的、未來的經濟利益 ;第二,該經濟利益已為企業所取得或予以控制;第三,企業所取得或已能控制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是過去的交易、事項已發生的結果。這樣,會計人員對這三個特徵就不再感到抽象,而可當作辨認某一專案是否屬於資產的本質的標準。

這裡是引用美國SFAC No.5 P.25的資產定義。IASC在其“財務報表編表框架”中則把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能加以控制的資源,該資源是過去事項的結果,預期可使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企業”(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2001 ,IASC P.66)。兩個定義的明顯區別是FASB的資產定義認為資產是企業的可能的未來的經濟利益;ISAC的資產定義是預期使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資源;FASB認為該項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為企業取得和控制而IASC則認為該資源僅為企業所控制。至於我國,則把資產定義為:“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會計制度》(2001)第5-6頁)。我國定義同時參考了FASB和IASC 的提法,但對於“經濟利益”的表述,既不加“未來的”,也不加“可能的”等定語。

在未來的經濟利益加上“可能的”定義,主要為了表明未來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關於這個問題的詳細闡述,可參考SFAC No.6註釋(18)和(21)(見婁爾行譯《論財務會計概念》),中國財經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頁,FASB 《Original Pronouncements-Accounting Standards 》as of June 1,1996,1996/97 edition Vol Ⅱ p.p.1119-1120.

按照當前的FASB的概念框架,一個專案要作為資產來確認,這三個特徵是缺一不可的。但是FASB 又強調未來的經濟利益才是資產的本質(the essence of an asset )(FASB,1985),因為資產對企業必須有用:或用於交換其他經濟資源;或用以清償其債務;或用以生產有價值的商品與勞務。這一特性是資產最不可或缺的,其次它必須屬於企業所有或企業有權予以控制。否則。它的有用性對企業來說便是空的。至於說“為企業取得或控制的未來經濟利益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的結果”。這一特性,似乎可以靈活看待。就是說,不一定是過去(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也可以是尚未發生的未來事項,只要通過合約(合同),嚴格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未來經濟利益已經明確地轉移企業,也可符合確認中的可定義性標準。

對於資產的三個重要特性中第三個特性作靈活的解釋,FASB似乎已有先例。在FASB頒佈的“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會計”的準則中,它先重述了資產和負債的三項重要的特性,而後,就衍生工具來說,FASB指出“一項衍生工具的清算能力通過收取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而處於有利的條件之下,是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right)的證據,從而是衍生工具成為資產的必須承認的證據。”(FASB,1998)這裡講衍生工具的清算能力,顯然指未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也是指未來。把衍生工具定義為資產(金融資產)的基本標準是它能在未來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獲得“利得( gain)的條件下有收取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的權利),可見,FASB把衍生工具確認為資產的基本標準,正是資產特徵中的第一個特徵-未來的經濟利益,也體現了FASB在第6號概念框架第172段中著重闡述的原則:”未來的經濟利益是資產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