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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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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涉密檔案的安全,特制定應急救援涉密檔案管理措施。

檔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應急救援涉密檔案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檔案保密管理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涉密檔案保密管理領導責任,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檔案的保密管理責任。

三、成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涉密檔案保管庫房,按鐵門、鐵窗、鐵櫃 “三鐵”標準建立涉密檔案存放設施,配置必要的監控、防火、防潮等設施。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關門落鎖,發生工作調動時應辦理資料管理交接手續。

四、對涉密檔案的使用、傳遞、複製、儲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涉密檔案使用後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儲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檔案,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檔案資料。確需複製的,應報原提供成果的測繪行政部門批准,並向原檔案提供部門登記備案。

五、使用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須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傳輸、儲存涉密檔案資料的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系統必須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定進入登陸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密碼應超過八位;安裝加密防毒軟體。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網際網路、外部網路相聯,不使用無線網絡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准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專管人員監督。

七、涉密檔案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專案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檔案的,必須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批,並報原檔案提供單位備案。

八、銷燬涉密檔案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和成果資料檔案負責部門派員銷燬。對銷燬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領導批示一併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檔案洩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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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篇2]

1、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2、凡是查詢、利用檔案,必須經檔案管理人員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3、借閱檔案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借閱手續,限期使用,按期歸還。歸還、簽收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4、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所在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領導批准。若需影印檔案,由檔案室嚴格按照審批手續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

5、嚴禁將密級檔案帶回家中或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閱檔案。嚴禁攜帶密級檔案、檔案資料外出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6、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傳抄、翻印涉密檔案盒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7、在利用、查閱檔案中,發現有關洩密事件,映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如造成洩密事件,應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8、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嚴防失密、洩密發生。

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記錄和反映機關工作中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包括黨政、人事、保衛、財會、基建等)均屬文書檔案的歸檔範圍。

2、凡記錄和反映在履行審計職能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檔案、信函、憑證等的原件及影印件、照片、音像磁帶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均屬審計檔案的歸檔範圍。

3、行政文書檔案、審計業務檔案,分別由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負責整理、立卷,在次年3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檔案室應於次年6月底前立卷歸檔完畢。

4、會計檔案、聲像檔案、基建工程和科研課題檔案,由承辦部門負責整理立卷,按照規定的標準和事件,及時移交檔案室。

5、各類檔案材料歸檔實行兩套制。立卷歸檔的檔案材料,嚴禁使用圓珠筆、鉛筆、彩色墨水或複寫等不耐久字跡。

6、凡歸檔的各類檔案材料,檔案室負責編制《案卷目錄》、《歸檔檔案目錄》等檢索工具。

7、審計檔案要實行“審計組”負責制的原則。卷內檔案材料,要做到完整、精煉。

8、局機關的發文,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應一併歸檔;局機關的收文,需長期儲存的,紙質檔案應轉化成電子檔案,網上收文應下載轉換成紙質檔案一併歸檔。

檔案鑑定銷燬制度

1、對保管期限已滿且需銷燬的檔案材料,須提出銷燬申請,編制《銷燬檔案目錄》,經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檔案室和有關部門組成鑑定小組採用直接鑑定的方法,可以實施銷燬。

2、不歸檔檔案材料和失去保管價值的檔案,嚴禁賣給廢品收購部門或個人。

3、銷燬的檔案要登記造冊,註明順序號、案卷標題、檔號、起止日期、數量,並附備考表。

4、執行銷燬時,定專人負責,監督銷燬,並在銷燬表上至少有兩人以上簽字證明。

5、檔案銷燬後,報檔案管理部門備案,銷燬清冊、銷燬報告及審批手續須永久儲存。

檔案借閱制度

1、凡需借閱本單位檔案者,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履行借閱審批、登記手續。

2、凡屬永久儲存的密級檔案原則上不準借出,只能在檔案室內借閱。如有特殊需要,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須按時歸還。

3、密級以上的檔案,未經批准不得複製、摘抄、轉借他人或公開展覽等。

4、所需查閱的檔案材料一般不得攜出檔案室。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時,按照規定辦理借出手續。如到規定時間還需借用,應辦理續借手續。

5、借閱者應愛護檔案資料,嚴禁塗改、勾劃、轉借、拆卷、增刪和抽頁。檔案歸還時須清點無誤,方能簽收。如發現損害檔案,視情節給予處理。

6、借用檔案者如多次出現超期借用、並且有意推遲歸還日期,檔案室有權取消其借閱檔案資格。

7、外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須持所在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閱。

8、如遇借閱人員將檔案丟失,應及時報告檔案部門,寫出書面材料,以利於及時採取措施。

檔案室保密管理制度 [篇3]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檔案保密管理方面的有關內容及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檔案的保密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

3 職責

3.1 山煤集團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檔案的保密工作。

3.2 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檔案人員均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忠於職守,增強安全保密觀念,認真做好檔案安全保密工作。

3.3 檔案密級由立卷單位根據有關檔案確定,檔案管理部門進行復核,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和有關行政法律的規定辦理。

4 管理內容及規定

4.1 檔案形成部門和管理部門人員要嚴守公司機密,不準隨意摘抄、傳播密級檔案內容,不準私自影印涉密檔案材料。

4.2 檔案管理部門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檔案時,按有關規定認真核對、簽字、登記、登出,做到手續嚴格,賬目清楚。

4.3 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制度,凡具有密級的檔案,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調閱,限在檔案室內查閱。未經批准不準將密級檔案借出,不得隨意抄錄、影印、拍照、翻版。

4.4 外單位來公司查閱和抄錄檔案時,應嚴格履行手續,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

4.5 檔案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加強管理,防止丟失、洩密。

4.6 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要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

該記錄的不記,不在公共場所或親友中談論機密,不把機密檔案帶到有礙機密的場所。

4.7 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將涉密檔案帶出檔案室,不得向外傳播涉密檔案內容。

4.8 利用者對所借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4.9 對保管期滿、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檔案要按規定進行鑑定後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4.10 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檔案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4.10.1 擅自提供、抄錄、公佈保密檔案;

4.10.2 塗改、偽造保密檔案;

4.10.3 損毀、丟失、出賣、倒賣保密檔案。

4.11 發生失密、洩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綜合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

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洩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按相關的管理標準進行檢查、考核。

5.2 凡違反保密制度和紀律,工作失職,丟失祕密檔案,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