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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證明彙編15篇

證明 閱讀(1.78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許多人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實的真實情況的憑證。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證明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的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的證明彙編15篇

離職的證明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單位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辭職,與本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經本單位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經融洽和氣的辦理了交接手續,解除手續。雙方不再有任何責任、義務關係。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排他協議,遵從擇業自由,及日起,同意他(她)選擇任何職業,在任何地點工作,包括在本行業和相關行業,從事同類工作或相關工作,沒有任何異議。

特此證明!

單位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法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的證明2

茲證明(身份證號碼:)自20xx年05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職務,至20xx年06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有限公司

  20xx年06月22日

離職的證明3

茲證明XX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4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的證明5

xxx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學校擔任xxx職務,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學校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學校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6

茲證明李xx先生,身份證:45289xxxx,原系我司市場策劃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廣告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7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

身份證號: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於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8

茲有xxx(姓名)於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 x日期間在我校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xxxx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我校單位(蓋章)

  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的證明9

茲證明xxx,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2xx月在本公司xxx部任職,身份證號:4104333xxxxxxxxx20xx,其最終職務是部門主管。現因其個人原因離職,已於20xx年xx月xx日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20xx月20xx日

離職的證明10

1。證明格式

2。必有資訊:單位名稱(註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裡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首列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新增公司聯絡方式。

5。一般用A4紙列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採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新增變動資訊後列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於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離職的證明11

姓名:xxxxxx,性別:xxxxx,年齡: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自xxxxxx年xxx月至xxxxxx年xxx月於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xxxxxxx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xxxxxxxxx

  xxx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的證明12

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確認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XX(部門)的XXX_(職務),於2xx-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並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

甲方代表簽字:XX

  乙方簽字: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3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分證號為)自xxxx年x月x號入職我企業充當人的勞力資源部人的勞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xx年x三月x六號因個人端由提出請求離職,在職時期無不好表達,經協商完全一樣,已處理離職程式。

因未訂立有關保密協議,遵照擇業自由。

就此證實。

  x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4

【為什麼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開具離職證明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並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於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範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於××××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註: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於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係的事實,公司無權藉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後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儲存,避免今後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延伸閱讀——為什麼離職證明上不能寫任何評價性內容,包括離職原因?

1、從立法者的角度出發

考慮到離職員工日後就業的便利性,為約束用人單位喜歡在離職證明上寫“辭退”、“本人犯錯”、“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類似惡意行為,故對離職證明的內容進行了列舉性規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內容,必須經過員工本人許可,不能隨意新增。否則,離職員工可以拒絕接受,並要求公司依法重新開具。

2、從情理的角度出發

即使員工存在重大過失,並導致因此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賠償損失,員工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懲罰,那麼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公司就不能再在離職證明上揭示離職原因,讓員工因一次錯誤承擔兩次懲罰。這樣的行為偏離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處理原則。話說回來,做人也不能這樣吧: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3、從法理的角度出發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就看出離職證明在內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確定性,用人單位只能按照這個規定的格式出具離職證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內容,不僅要符合請求一方的意願,還應該徵得對方同意。

離職的證明15

王__自__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部門__崗位,至__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