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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有權證明及特徵有哪些

證明 閱讀(1.78W)

所有權高如何證明呢?這些的證明是怎麼適用的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所有權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所有權證明及特徵有哪些

  所有權證明事例

十年前與婆婆共同出資購房一套,房產證是婆婆姓名,最近有可能拆遷,兄弟想佔此房。目前除了婆婆,無人無證明能證實當年購房有我出資一半。

現階段應如何證明,以避免遺產分割時出現問題

因婆婆年事已高,無法去公證,如手書證明檔案可有法律效力?

如有法律效力,證明內容應包含哪些方面?

是否還需要第三證人在場或錄音錄影為證?

最直接有效的辦法。

公正員請來、律師請來。

醫生請來(用於證明你婆婆不是老糊塗,能夠真實表達自己意思)

同時請你的那個兄弟在旁觀看。

然後對這套房子進行公證。證明雙方共同出資。出資金額多少自己弄清楚。

同時約定,該房屋待老人死後歸你方所有,兄弟按照老人出資部分作價由你給付金額。

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出臺的《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昨天下發,到2015年底,要把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做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發證工作。凡是到2015年底未按時完成工作的,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專案不予立項。

據介紹,根據2010年3月中央出臺的1號檔案,國土部將會同財政部、農業部負責落實,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朱留華介紹,時至今日,3年的約定時間已經過去將近一半,而從全國的土地確權發證情況看,截止到去年年底,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發證率約為89.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證約為81.9%,農民宅基地發證率約為78%。

據介紹,到2015年底把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今後,各地凡被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徵地手續之前,要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在徵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凡是依法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產權明晰、四至清楚、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農用地流轉需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做好銜接,確保承包地流轉前後的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對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確權登記發證為前提。

今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農用地流轉、土地徵收等各項重點工作掛鉤。凡是到2015年底未按時完成工作的,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專案不予立項。

  車輛所有權協議書範文

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為正常開展工作,以甲方名義購買的汽車(車型:,車號為京),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該車輛雖登記為甲方所有,但實際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應依法享受車輛所有權人的權利,承擔車輛所有權人的義務。

二、購車的一切費用由實際所有權人乙方支付。

三、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購車提供相關資料。

四、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如出現任何違規、事故及肇事行為,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積極配合甲方應訴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用車期間應保證駕駛員及車上人員人身安全,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的就醫費用由乙方自負,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如遇緊急情況需甲方墊付,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帳戶中劃款。乙方用車期間不得將車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如因他人使用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應按期辦理車輛保養、車輛保險及年檢等車務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七、乙方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負擔全部燃油費、維修保養費、過路過橋費、車船稅等費用。

八、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九、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車輛使用期限為壹年。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共有權證的特徵

第一、《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57號令)第30條規定:“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分項權證》第31條規定:“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准機關一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這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裡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三、頒佈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單位制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共有房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產生的條件。(一)房屋繼承而產生的關係: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二)房屋買賣而產生的關係,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