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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化學知識點總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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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考化學知識點概要

第一單元 《走進化學世界》知識點

會考化學知識點總結概要

1、化學是研究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以及變化規律的基礎科學

2、我國勞動人民商代會製造青銅器,春秋戰國時會鍊鐵、鍊鋼。

3、綠色化學-----環境友好化學 (化合反應符合綠色化學反應)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四特點P6(原料、條件、零排放、產品)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核心:利用化學原理從源頭消除汙染

4、蠟燭燃燒實驗(描述現象時不可出現產物名稱)

(1)火焰:焰心、內焰(最明亮)、外焰(溫度最高)

(2)比較各火焰層溫度:用一火柴梗平放入火焰中。現象:兩端先碳化;結論:外焰溫度最高

(3)檢驗產物 H2O:用乾冷燒杯罩火焰上方,燒杯內有水霧

CO2:取下燒杯,倒入澄清石灰水,振盪,變渾濁

(4)熄滅後:有白煙(為石蠟蒸氣),點燃白煙,蠟燭復燃

5、吸入空氣與撥出氣體的比較

結論:與吸入空氣相比,撥出氣體中O2的量減少,CO2和H2O的量增多

(吸入空氣與撥出氣體成分是相同的)

6、學習化學的重要途徑——科學探究

一般步驟:提出問題→猜想與假設→設計實驗→實驗驗證→記錄與結論→反思與評價

化學學習的特點:關注物質的性質、變化、變化過程及其現象;

7、化學實驗(化學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科學)

一、常用儀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於加熱的.儀器--試管、燒杯、燒瓶、蒸發皿、錐形瓶

會考化學知識點概要

可以直接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燃燒匙

只能間接加熱的儀器是--燒杯、燒瓶、錐形瓶(墊石棉網—受熱均勻)

可用於固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蒸發皿

可用於液體加熱的儀器是--試管、燒杯、蒸發皿、燒瓶、錐形瓶

不可加熱的儀器——量筒、漏斗、集氣瓶

(二)測容器--量筒

量筒不能用來加熱,不能用作反應容器。量程為10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讀到0.1毫升。

(三)稱量器--托盤天平 (用於粗略的稱量,一般能精確到0.1克。)

注意點:(1)先調整零點 (2)稱量物和砝碼的位置為“左物右碼”。

(3)稱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

一般藥品稱量時,在兩邊托盤中各放一張大小、質量相同的紙,在紙上稱量。潮溼的或具有腐蝕性的藥品(如

氫氧化鈉),放在加蓋的玻璃器皿(如小燒杯、表面皿)中稱量。

(4)砝碼用鑷子夾取。新增砝碼時,先加質量大的砝碼,後加質量小的砝碼(先大後小)

(5)稱量結束後,應使遊碼歸零。砝碼放回砝碼盒。

(四)加熱器皿--酒精燈

(1)酒精燈的使用要注意“三不”:錯誤!未找到引用源。不可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新增酒精;錯誤!未找到引用源。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不可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盞酒精燈;錯誤!未找到引用源。熄滅酒精燈應用燈帽蓋熄,不可吹熄。

(2)酒精燈內的酒精量不可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也不應少於1/4。

(3)酒精燈的火焰分為三層,外焰、內焰、焰心。用酒精燈的外焰加熱物體。

(4)如果酒精燈在燃燒時不慎翻倒,酒精在實驗臺上燃燒時,應及時用沙子蓋滅或用溼抹布撲滅火焰,不能用水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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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夾持器--鐵夾、試管夾

鐵夾夾持試管的位置應在試管口近1/3處。 試管夾的長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