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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會考招生工作方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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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示範園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民辦學校:

馬鞍山會考招生工作方案範文

為做好2018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政策

(一)基本條件

1.符合我市會考報名條件、在我市參加會考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2.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3.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普通高中錄取要求。

(二)原則和依據

普通高中錄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願、擇優錄取的原則。

錄取依據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等級總值(將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等級按照A、B、C、D分別為4、3、2、1賦值,各等級值之和即為等級總值);三是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等級總值(將各維度評價等級按照A、B、C、D分別為4、3、2、1賦值,各等級值之和即為等級總值);四是考生志願。

各批次學校錄取,當最後一名考生學業考試總分並列時,先比較省統考各科目成績等級總值,再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總值,如仍不能區分則一併錄取。

(三)考試成績呈現方式

1.省統考各科目成績

省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品德與歷史、物理與化學成績仍按原始分和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呈現。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績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績為A等級;31-60%的考生成績為B等級;61-80%的考生成績為C等級;80%以後的考生成績為D等級。

2.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理科(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以考生實際得分計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並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實踐與創新維度的實證材料

3.體育考試成績

體育考試滿分55分,以考生實際得分計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並作為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

(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呈現方式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五個維度。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評價等級兩部分組成。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要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綜合素質五個維度的評價結果,除公民道德素養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外,其他維度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B、C、D四等。

(五)考生志願填報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實行知分填報志願。會考成績公佈後,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網上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前,考生可通過馬鞍山市會考中招網查詢自己的會考成績及在本校的排名情況。

  二、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一)省示範高中指標生分配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馬鞍山市2014年國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馬教祕〔2014〕117號)等檔案精神,2018年市區四所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市區各國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下同)。

1.指標生分配計算方法。2018年省示範高中指標生分配計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範高中分配給某國中的指標=該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數〔(該國中畢業生數全市國中畢業生總數)60%+(2011-2013年該國中升入該省示範高中學生數的平均數)(2011-2013年該省示範高中計劃數的平均數)35%〕

另外5%指標是根據學校綠色評價結果分配到各國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某省示範高中分配給某國中的5%指標=該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數5%[(該國中畢業生數全市國中畢業生總數)(1+(該校綠色評價得分-全市國中綠色評價平均分)/100)]

市二中國際班的招生計劃,仍參照省示範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進行分配。

博望區學校考入省示範高中基數參考2013年博望區學校會考錄取市區省示範高中情況確定。

2.各省示範高中分配的招生計劃數。市二中招生計劃936人,扣除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計劃後分配到各國中。紅星中學招生計劃900人,扣除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計劃後分配到各國中。安工大附中招生計劃700人,扣除藝術特色班和體育特長生計劃後分配到各國中。市二十二中招生計劃700人,扣除面向市區招生的巨集志生和體育藝術特長生計劃後分配到各國中。

(二)錄取批次與志願設定

2018年繼續採用平行志願進行錄取,批次、志願設定具體如下:

1.提前批次。市二中縣域班、國際班,安工大附中藝術班(含中馬班),市二十二中巨集志班、視覺藝術班,市外國語學校空乘班、外語課程實驗班等特色班類計劃和省示範高中特長生類計劃以及中加雙語學校、二中鄭蒲港分校、紅星中學秀山實驗學校市內自主招生計劃在此批次錄取。

設定特長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類志願,考生可以兼報但只能被一所學校錄取。錄取順序是:特長生、特色班、自主招生。填報特長生、特色班的考生必須事先通過招生學校考核並達到規定要求。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後續批次的志願填報。

該批次錄取結束後,除市二中縣域班、國際班,市二十二中巨集志班(面向三縣的計劃)、視覺藝術班,中加雙語學校、二中鄭蒲港分校、紅星中學秀山實驗學校自主招生外,其他缺額計劃將併入本校後續批次進行錄取。

2.第一批次。市區四所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定A、B、C、D四個平行志願,在分配到各國中學校的指標限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該批次錄取後如有未完成的計劃(含提前批次特長生缺額計劃)將及時公佈,並面向市區考生公開徵集志願補錄。如缺額的學校不止一所,則補錄時實行平行志願設定和投檔。

3.第二批次。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定A、B、C、D四個平行志願,並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進行投檔錄取。

該批次錄取後如有未完成的計劃將及時公佈,並面向市區考生公開徵集志願補錄。如缺額的學校不止一所,則補錄時實行平行志願設定和投檔。

4.第三批次。市區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班招生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定A、B、C三個平行志願,並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進行投檔錄取。

5.第四批次。市區中等職業學校就業班招生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定A、B、C、D四個平行志願,並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進行投檔錄取。

  三、各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2018年,各縣繼續執行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各國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政策。

(一)省示範高中指標生分配

各縣應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各國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部)的政策,及時向社會公佈,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讓學生及家長及時全面瞭解相關招生政策。

(二)錄取批次與志願設定

1.提前批次。特長生和特色班計劃在此批次錄取。填報特長生的考生必須事先通過招生學校考核並達到規定要求。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後續批次的志願填報。

2.第一批次。省示範高中指標生計劃在此批次錄取。設定A、B、C三個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該批次錄取後如有未完成的計劃(含提前批次特長生缺額計劃)將及時公佈,並面向縣內考生公開徵集志願補錄。如缺額的省示範高中不止一所,則補錄時實行平行志願投檔。

3.第二批次。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在此次批次錄取。設定A、B、C、三個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該批次錄取後如有未完成的計劃將及時公佈,並面向縣內考生公開徵集志願補錄。如缺額的學校不止一所,則補錄時實行平行志願設定和投檔。

4.第三批次。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班招生計劃在此次批次錄取。設定一個志願進行投檔錄取。

5.第四批次。中等職業學校就業班招生計劃在此次批次錄取。設定A、B、C三個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四、有關政策規定

(一)市區公辦國中學校擇校生和民辦學校超計劃招收的學生數不作為該校省示範高中計劃分配的.學生數基數。在外地借讀(外地學籍)的本市市區戶口學生,國中畢業回本市報名參加會考,按照兩證統一的原則,列入所在學區學校指標生分配基數並享受該校指標生報考待遇。

(二)只有在學籍所在國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會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到校生志願。市區公辦學校的擇校生不得報考市二中和紅星中學;民辦學校超計劃的學生不得填報分配到校的指標生志願。

(三)在我市借讀的外地學生由所在學校予以綜合素質評價。我市在外地借讀的學生由所在地學校予以綜合素質評價並將結果帶回,報名時交報名點。

(四)博望區九年級畢業生選擇市區報名的,在招生錄取時按照市區考生對待;選擇當塗縣報名的,在招生錄取時按照當塗縣考生對待。博望區符合上述普通高中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丹陽中學。

(五)示範園區的國中畢業生的各類招生考試仍由當塗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六)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中國際班管理的意見》(皖教基〔2012〕23號)規定和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馬鞍山市省示範高中特長生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馬教祕〔2012〕49號)精神,提前批次由學校制定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同意後,由市招生部門在提前批次錄取。

(七)市教育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合理下達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應依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市區民辦高中在市內的自主招生全部納入招生計劃,在提前批次填報志願錄取。民辦高中跨市招生應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不得私自招收未經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禁買賣學籍,不得委託其他學校代為招生或為其他學校掛靠學籍,嚴禁以其他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中(含籌設期間)不得參與招生;年檢不合格的民辦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依法依規處理後,視整改情況再研究決定。

(八)凡被我市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將由市教育局統一列印並加蓋市教育招生錄取專用章。學校不得自制錄取通知書,否則將無法獲得普通高中學籍。

(九)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結合我市國中階段生源變化以及新大學聯考的要求,市教育局將統籌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協調發展,合理核定其招生計劃。

  五、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安排

6月25日上午,市區特長生、特色班統一時間進行專業加試;6月30日公佈會考成績,同時劃定並公佈普通高中最低建檔線;7月上旬考生填報志願;7月下旬完成錄取工作。

  六、加強領導,嚴格紀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關教育公平和群眾切身利益。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統籌統一考試和實施招生錄取。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控制度,堅決杜絕招生考試中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項紀律要求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項紀律。市教育局將對學生、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反映的有關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進行認真調查處理。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缺乏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各學校要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計劃進行招生,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變更。嚴禁超計劃招生、超班額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區域招收學生的成績不得低於生源地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

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讀,堅決遏制不規範的招生行為。為保證會考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2018年繼續實施陽光招生,各校要積極、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考生宣傳招生的各項政策和陽光招生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

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註冊的稽核把關,市教育局按規定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匯入中國小學籍系統。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教基〔2009〕18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號)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學,必須參加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組織實施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後果由招生學校和考生個人自行負責,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學校要認真貫徹《安徽省中國小生學籍資訊化管理辦法》等檔案規定,嚴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列印的錄取大表和錄取學生報到情況,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資訊採集錄入,並通過學籍資訊網路化系統的新生預稽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稽核,完成對新生學籍的稽核後,新生正式註冊入籍。7月31日之前學校通過系統中高中畢業管理功能完成畢業生資訊維護、畢業審批上報等畢業操作,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要及時完成對畢業生畢業稽核工作。

嚴格民辦學校新生學籍管理,市教育局將嚴格按照經稽核的錄取名單和在校就讀情況批准學籍;民辦學校錄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當地會考原始分數條,否則不予註冊學籍。

(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將與縣教育部門、招生學校簽訂招生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範高中的,取消其示範高中稱號;對在招生等規範辦學行為方面被查處的學校,要按照不低於上年度招生計劃10%的比例相應減少其招生計劃。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範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係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普通高中違規招生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對於使用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釋出虛假招生簡章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市教育局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並將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納入縣區、學校目標考核。

本檔案在執行過程中,如省教育廳有新的政策規定出臺,按新的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