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校園>

2018年廈門會考招生工作方案範文

校園 閱讀(2.82W)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2018年廈門會考招生工作方案範文

一、組織領導

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命題、考務、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二、報名

(一)報名物件

1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2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3具有本市戶籍和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生和現役軍人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於4月28日至29日補報。

(三)報名地點

全市劃分為三個招生報名片區,即思明/湖裡片區、集美/海滄片區、同安/翔安片區。考生應在招生片區報名點報名:

1學籍所在校。

2各區指定的社會報名點。社會考生(含往屆生)、返廈參加會考的廈門戶籍考生和補報名考生統一到戶籍所在區社會報名點報名。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學籍所在校與戶籍不屬同一招生片區的本市戶籍應屆考生,若在學籍所在校片區報考的,應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若在戶籍所在地片區升學的,應回戶籍所在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非本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2)考生在廈就讀國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項都應滿三年。

在我市國中就讀的`以下四類非本市戶籍考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報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門身份證件學生。(2)華僑學生以及持有外國護照的學生;(3)持臺灣身份證件的學生;(4)戶籍不在廈門的來廈創業留學人員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戶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戶籍考生(包括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或學籍在我市但不符合報考普通高中條件的考生)報名參加我市會考只能報考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