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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賓會考錄取加分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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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會考招生政策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才能爭取知根知底、報考優秀的高中,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宜賓會考錄取加分政策公佈

  2017年宜賓會考錄取加分政策公佈

錄取照顧政策

1.身份類加分。

(1)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宜委發〔2006〕12號)檔案精神,戶籍在宜賓市內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一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加30分,報考其餘普通高中加70分。此類考生必須填寫《2017年宜賓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數民族考生登記表》(見附件12),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報市教育體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此類考生報考市內普通高中學校加50分。此類考生必須填寫《2017年宜賓市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考生登記表》(見附件9),經縣(區)民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報市教育體育局。

(3)見義勇為死亡或致1—4級殘疾人員子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綜治辦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3〕5號)檔案精神,此類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加30分。填寫《宜賓市見義勇為死亡或致1—4級殘疾人員子女會考考生確認表》(見附件10),由縣(區)綜治委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報市教育體育局。

(4)現役軍人子女。根據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3〕376號)和宜賓軍分割槽政治部、宜賓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宜賓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幹〔2013〕94號),此類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加20分。填寫《2017年宜賓市軍人子女考生登記表》(見附件11),由軍人所在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和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報市教育體育局。

以上四類考生如屬雙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項錄取,不重複加分。

2.取消素質教育類加分。

市、縣(區)三好優幹、藝體特長生、科技類競賽等不再加分。

  2017年安徽蕪湖會考錄取政策公佈

錄取工作

1、錄取管理

全市中招錄取工作在市會考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牽頭,基教、職成、監察等有關科室共同完成,在統一時間、統一地點內統一錄取。招生錄取時四縣招生部門參加錄取工作。

中招採用考生電子檔案,實行計算機網上(區域網)錄取;《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印製,加蓋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

2、錄取原則和辦法

(1)錄取原則:

①錄取總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②普通高中錄取原則:

依據考生志願,以學業考試成績及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錄取市示範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須具備綜合素質評價結果4個C及以上等級的條件;錄取為省示範高中統招生(含切塊指標生、過渡指標生)的考生必須符合“填報原則”中規定的條件。

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採用傳統志願設定方式的各批次、各輪次投檔原則是:志願優先,按分排序。

②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原則:

對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根據其成績和填報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民辦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必須在市、縣教育局統一規劃和管理下進行。招生計劃下達、報名、投檔錄取等工作均與公辦學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學校不得自行錄取本市無檔案考生;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嚴禁借讀。

(2)錄取辦法:

①市會考中招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確定市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線。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被公辦普高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市區和四縣分別設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民辦普通高中可在公辦普通高中控制線下浮一定分數,設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市七中巨集志生錄取控制線根據學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報考安師大附中國際班、安師大附外國際班、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市七中巨集志生、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的考生須根據招生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招生學校報名。經招生學校稽核或測試合格、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在網上填報中招志願時方可填報招生學校志願。

報考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的考生須根據招生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招生學校報名參加初選檢測,初檢合格的考生在網上填報中招志願時方可填報該校“航空實驗班”志願。

市區歷屆國中畢業生及無國中學籍的社會考生會考成績均減10分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五年制高職的'錄取和缺額補錄由省裡統一確定最低控制線。

  2017年揭陽會考錄取加分政策公佈

在錄取照顧政策上,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時可分別按下列加分標準加分: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給予加30分;

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軍人的子女給予加20分;對考生家長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並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的純二女結紮戶的女孩給予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