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xx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gb13690-9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6944-86 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寫
gb12268-90 危險貨物品名錶
gbj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國家經貿委 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管理規定
3 術語
3.1 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3.2 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 一般規定
4.1 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執行xx頒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4.2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4.3 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4.4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管理制度《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4.5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裝置、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4.6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統一由分公司供應處負責,銷售由銷售公司負責。
5 生產、儲存和使用
5.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1.1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裝置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5.1.2 工廠、倉庫的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5.1.3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5.2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改擴建應報所在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
5.2.1 可行性研究報告。
5.2.2 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效能指標。
5.2.3 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5.2.4 安全評價報告。
5.2.5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條件的證明檔案。
5.3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xx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