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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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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單位):

社保卡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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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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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發行社會保障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15〕41號)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青島市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髮卡工作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事項

甲、乙雙方在符合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甲方選擇乙方為本單位參保職工製作發放載入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承諾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單位。

(二)甲方單位社保編號:。

(三)甲方承諾選擇乙方按青人社發〔2015〕41號檔案要求,為其參保職工製作發放載入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且乙方是本單位唯一的社會保障卡髮卡銀行。

(四)甲方應遵守乙方批量髮卡有關規定。

第三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承諾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

(二)乙方承諾其是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授權制作發放社會保障卡的合作銀行。

(三)乙方為甲方批量制發社會保障卡,制卡成功後由乙方派送至甲方;零星制卡時,由社會保障卡申領人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服務網點申領。

(四)乙方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批量髮卡。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果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另一方均有權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責任與後果均由違約方承擔。

五、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應對合作事項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相關業務資訊向其他第三方洩露。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六、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的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協議到期後雙方未提出終止協議的,可視作自動延期一年。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社保卡合作協議 [篇2]

為促進本轄區信用社群建設,建立良好的部門合作關係,協議雙方本著自願、對等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社群願遵守並履行以下條款

(一)在社群建立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實行“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二)分級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在職職工信用檔案,在社群建立下崗失業人員信用檔案。

(三)協助金融機構小額零售貸款、下崗再就業擔保貸款發放工作。向金融機構推薦擔保、零售貸款申報發放,協助擔保機構開展擔保貸款的調查取證工作,監督貸款的使用、收回。

(四)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政策宣傳、服務諮詢、創業培訓、跟蹤指導等活動。

二、擔保機構願遵守並履行以下條款

(一)經創業培訓合格、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憑創業所在社群推薦函、創業培訓合格證、專案論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的稽核意見,由本部門提供貸款擔保

(二)認真執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本部門及時將貸款擔保基金存入經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按照不超過貸款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充分發揮擔保基金的放大效應。

(三)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本部門優先實行信用擔保、企業擔保、個人聯保等形式的反擔保,對下崗失業

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成功創業且經營正常、有良好個人信用記錄的,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免除反擔保。

(四)建立會審制度,加快小額擔保貸款、個人零售貸款發放步伐。與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組成“一站式”聯合服務點,每月固定時間、地點、人員,集中對小額擔保貸款專案進行稽核,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條款

(一)協議生效後,雙方應通知並監督所屬機構認真執行。

(二)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需要對協議有關條款修改、補充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平等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區信用環境辦公室存檔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到期後是否續約由雙方商定。

社群(公章): 擔保機構(公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社保卡合作協議 [篇3]

甲 方:xx-x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乙 方:xx-x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就信貸業務擔保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願、風散和控制風險的原則,雙方在互惠共贏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擔保物件

在平涼市範圍內依法設立、合法經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濟組織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屬於信貸擔保業務的物件。

第二條?? 擔保的業務種類

甲乙雙方擔保合作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個體工商戶經營貸款擔保、個人消費性貸款擔保、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等;

所列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包括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和汽車按揭貸款。

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中小企業融資專案,由甲方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農村信用社的信貸等相關規定自主審批。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合同法》對符合乙方條件的企事業法人、自然人從甲方獲得的貸款融資及法人客戶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信用擔保,單筆或單戶擔保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乙方註冊實收資本金的10%。

第四條?擔保程式

甲乙雙方可以相互推薦信用等級好、符合國家貸款政策的客戶,可以各自獨立或聯合開展客戶評價及調查工作,貸款權在甲方,擔保決定權在乙方。

乙方可以根據被保證企業、人的經營狀況、發展前景及企業型別、個人情況,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要求被保證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

第五條?? 擔保保證金放大倍數、最高擔保額度

乙方在甲方開立保證金專戶,並一次性存入擔保基金500萬元,用於以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為主的小額信貸擔保,在雙方合作期內,按照國家規定的同檔次利率,由甲方按規定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同意按照擔保基金5倍給予受保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授信支援,乙方在甲方的擔保貸款餘額達到2500萬元後,乙方需另外增加保證金,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支用保證金專戶資金,但乙方有權選擇高收益的存款種類。如果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證金,其賬戶必須開在甲方,但乙方有權使用該賬戶上的資金,乙方最大一筆擔保金額不能超過200萬元。

乙方為甲方認可的醫院、學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提供擔保,可以免交保證金。

乙方在甲方及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信用擔保額度不得超過乙方實收資本的十倍;乙方增加註冊資本,則甲方相應增加可擔保額度。

第六條?擔保責任範圍

乙方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責任的範圍包括債務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一切的費用。

第七條?利率費率

甲方對乙方擔保信貸業務的利率或費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自主決定。乙方按照服務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向受保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費率由乙方和被擔保貸款戶商議決定。

第八條?? 擔保業務展期及代償

擔保業務到期,若借款人確因還款困難申請展期,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方可辦理展期手續,具體手續按甲方有關規定操作。

貸款到期,借款人未能足額按期還款,乙方按照甲方的書面通知,按第六條規定的擔保責任範圍承擔代償義務;甲方亦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任何賬戶扣劃,扣劃不足部分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乙方代償後,就代償部分自動取得原甲方對借款人的權利和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行使對借款的追索。雙方對追償情況享有同等的知情權。

第九條?? 擔保免責。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二)甲方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三)甲方允許借款人延長貸款償還期並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以“借新還舊”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責情形。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 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 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併、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 對外投資;

5. 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 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一)甲乙雙方應對受保借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貸和承保服務。在乙方自主決定承保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承保通知後的7日內向受保借款人發放貸款。

(二)合作期內,在所有擔保貸款未還清之前,乙方不得抽去擔保基金。

(三)乙方對所擔保的所有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為債務到期日至貸款還清為止。

(四)本協議的合作期為三年,屆時再另行簽定新的合作協議,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後終止。

(五)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協議糾紛,以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代表簽署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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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卡合作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代理社保業務合作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員工代辦社保卡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的代辦社保卡業務是指甲乙雙方在符合法規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託甲方為本單位員工的社會保障卡代理銀行,為乙方員工代辦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申辦、換領手續的業務。

第二條 社保卡申請人必須是參加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在職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離)休人員、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員。乙方根據《_________市社會保障卡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在徵得員工同意基礎上,給員工申辦社會保障卡。申辦時,乙方收集本單位員工身份證,稽核無誤後,填寫一式二份《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代理社保卡業務申請清單》,加蓋單位公章後,連同員工身份證影印件送交甲方。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保證所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 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資料,集中為乙方員工代理申辦社保卡,以及為申辦成功的社保卡配發銀行的個人醫保賬戶存摺、個人金融賬戶存摺和_________借記卡。

第六條 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派人憑《_________市社會保障卡業務受理登記回執》到甲方領取社保卡、存摺、借記卡,並及時配套發放給員工。乙方應要求員工更改其初始密碼。如因乙方不善保管社保卡、存摺、借記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要求員工更改初始密碼而造成乙方員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甲方每筆收取_________元存摺工本費、_________元借記卡工本費。代收_________元社保卡工本費。

第八條 乙方員工使用社保卡、存摺及借記卡,應遵守《_________市社會保障卡管理暫行辦法》、《______市______銀行______卡章程》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乙方員工遺失社保卡、存摺或借記卡,應及時持本人身份證到甲方(儲蓄櫃檯)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在辦理掛失前存款已被冒用,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甲方對因本次代理社保業務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協議到期後雙方未提出終止協議的,可視作自動延期_________年。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在本協議生效期內,如其中一方要求變更、終止協的,必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或糾紛由毀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