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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繳社保 合同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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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代繳社保 合同 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乙方名義代甲方繳納甲方員工社會保險。 二、乙方替甲方員工代為繳納社會保險的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 三、乙方代甲方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標準根據甲方要求繳納,甲方每月於20日之前將五險一金的費用入賬。

四、乙方除去代繳費用之外,另外收取甲方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於每月20日之前一併入賬

五、乙方宣告:乙方與甲方員工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僱傭關係。

六、合同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按時足額的支付保險費用;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的,遲延支付達到____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2、若乙方按照本條第1款解除協議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如若還未繳納的費用,乙方於_____日內返還甲方。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繳社保 合同 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險費用,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乙方名義代甲方購買其在此期間的社會保險。

二、乙方替甲方代為購買社會保險的專案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甲方購買社會保險的期限: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約定期滿,雙方可另行協商是否續約。

四、甲方購買社會保險費用的金額為_____元/月,甲方應於___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繳足,即人民幣______元,方式為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宣告:乙方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僱傭關係,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工資、社會勞動保險金等費用。

六、合同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按時足額的支付保險費用;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的,遲延支付達到____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按照本條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乙方於_____日內返還甲方。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繳社保 合同 協議 [篇3]

甲方:北京龍璽金源投資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以下簡稱 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 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週期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 現金 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資訊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資訊。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 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 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代繳社保 合同 協議 [篇4]

甲方(單位):

乙方(個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代繳社會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為下列第 種情形:

壹、雙方並不存在任何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僱傭關係及勞務派遣等關係; 貳、雙方勞動關係已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雙方對此無爭議。

二、根據乙方的請求,甲方同意為乙方代繳下列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1、社會保險的繳納險種與基數為:由甲方確定或按最低標準繳納 。

2、住房公積金:無需繳納 。

3三、乙方應在社會保險繳納之前將社會保險的全部費用(含個人部分與單位部分)全部支付給甲方。

具體支付時間與方式為: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支付社保費用 元(對應社保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此類推。

如上述社保費用與實際社保費用費用不一致,以實際社保費費用為準。

四、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終止社會保險的繳納。

終止繳納後,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仍有剩餘,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如乙方未足額支付甲方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則乙方應補足差額。

五、乙方確認:

乙方與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單位、分支機構)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如因代繳社會保險導致任何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無論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得向國家機關就社保問題對甲方進行投

訴,不得向甲方就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待遇問題進行任何索賠或投訴。否則由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