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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徵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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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徵管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法規定,為保證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在徵納過程中所進行的組織、服務、監督、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是整個稅務管理活動的核心部分。實踐證明,嚴密科學的稅收徵管體系,對於實現稅收的分配、監督和調節職能,對於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具有重要的意義。但當前在我國的稅收徵管方面還存在問題,亟需完善。本文將根據我國稅收徵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稅收徵管的建議。

稅收徵管建議

一、當前我國稅收徵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徵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徵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後,由於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徵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徵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徵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訊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徵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徵管軟體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徵管要求,資訊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資訊,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徵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徵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徵管資訊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於對新的徵管模式認識不足,徵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徵漏管。造成徵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式、方法不規範,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徵管軟體運用、徵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絡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徵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體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徵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於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於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徵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稽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徵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於上述徵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