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福建天緣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__工程造價諮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南平市馬坑路汽配廠6座601室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範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諮詢服務;
(二)編制和稽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鑑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 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夥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 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託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夥人與合夥人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由以下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洪順吉
性別:男
住所:福建省建甌市小橋鎮後塘村普通46號
身份證號碼:352123195712294030
執業資格:工程師
第七條 合夥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夥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 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並委託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夥人在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 本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夥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並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合夥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 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定,委託合夥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夥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 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 合夥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 被委託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九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夥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夥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夥與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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