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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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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四篇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省第一建築有限公司、

乙方:

工亡職工父親:

工亡職工母親:

工亡職工配偶:

工亡職工兒子:

代理律師:李西濤,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鑑於甲方職工在履行工作職務過程中因事故導致死亡,日前已進入工傷認定程式,現甲方與乙方就死者工傷事故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雙方確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賠償、補償款項共計人民幣玖拾捌萬元整(¥980000元),該款項包括喪葬補助金、給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含社保部門支付部分)等款項。

具體專案金額為:

1、依國家規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工傷死亡補償金436200元(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2、依國家規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費用25830元(按6個月當年度州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3、依國家規定,工亡職工之子的扶養費160404.3元;

4、甲方自願補償乙方來回差旅食宿費15000元;

5、基於乙方因家庭貧困,請求給予法定補償額之外再予補償的意願,鑑於工亡職工在公司工作六年來,一貫認真負責、和睦團結、業績優秀的事實,甲方出於情誼和人道主義,在徵得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情況下,願再一次性幫助和補償乙方人民幣342565.7元,其中包括工友自願捐助的款項68000元。

二、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後配合甲方至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與工傷認定及工亡待遇領取等相關的各項手續,配合提供包括家庭關係證明原件、火化證明原件、戶口登出證明原件、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搶救病歷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子女戶口薄原件、撫養費一次性申領申請等因辦理上述手續所需的所有相關資料。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先支付給乙方現金人民幣80000元,以便於乙方來往花費和辦理工亡職工喪葬事宜,餘款900000元待甲方在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已辦理完所有工亡待遇領取手續後五日內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之款項一次性轉入乙方共同指定以下賬戶:

戶名:代理律師:李西濤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州支行

賬號:

乙方代理律師在確認收到上述款項的.同時,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人員簽名捺指印的收款收據。

四、乙方收取上述款項後,分配保管應自行或委託律師處理,如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再與甲方糾纏。

五、本協議為一次性補償方案,雙方別無爭議,本事故雙方簽字確認後即全部了結,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如甲方違約,應多賠付乙方叄拾萬元人民幣,如乙方違約則無權請求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第五項補償款中的274565、7元。

六、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代理律師存檔一份,勞動社保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理律師:李西濤

執業證號:14105200710179577

聯絡電話:13608620863

20xx年9月18日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198311275635)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廣州市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乙方:劉XX,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

黃XX,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410721XXX2173015,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XX,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親:黃XX,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叄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叄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8月15日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系死者 之妻),身份證號碼:

(系死者 之子),身份證號碼:

(系死者 之父),身份證號碼:

(系死者 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 之夫 系甲方僱傭人員, 年 月 日在 工地工作中,因操作不慎自 墜落,經 醫院搶救治療,最終因醫治無效於當日死亡。 ,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如前述人員(乙方)。為妥善解決 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 萬元(不包括甲方已支付搶救費用),該費用包含甲方應依法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處理事故交通費誤工費等一切賠償費用,雙方對該資料依法進行了核算。經乙方確認,乙方已明確知悉相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的各項權利,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2、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乙方全部 萬元賠償金,支付方式為甲方將該款存入乙方 個人賬戶,開戶行為 銀行,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憑據。乙方各位成員均同意該款支付方式,如由此引發分配爭議,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3、違約責任:

(1)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基於 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律師費等。

(3)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協議時,確認其為死者 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

4、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