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工傷傷殘賠、死亡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2017年深圳市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本人工資;
b、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本人工資;
b、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
b、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6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4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2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個月本人工資;
c、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4個月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2017深圳市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
a、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b、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c、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d、核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五、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相關業務】:深圳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流程
相關問題解答
一、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難以按照“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如何處理?
【回答】:按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其中,難以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本人工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作為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的,應當以工傷事故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
二、深圳六級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諮詢電話多少?
【回答】:現行深圳6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保留勞動關係者可以一次性領取16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同時用人給予安排工作。如不能安排工作的,則每月發放本人受傷前工資60%的傷殘津貼。如職工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還可以獲得48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賠償。諮詢電話12333。
三、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回答】:按照規定,經鑑定為十級工傷總共可以獲得12個月本人工資的賠償金額。其中包括7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4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應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