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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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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業名稱)

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樣本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寫明與受害人的關係)。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於××××年××月××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於×××× 年××月××日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願另行補償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印)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樣本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 年 月 日出生, 族

住址: 職業: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乙方系甲方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於 年 月 日在 地發生 工傷事故。為妥善解決乙方工傷待遇及善後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一、工傷待遇: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的工傷待遇專案如下:(略)

二、補償金額: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後,乙方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費用的權利。

三、付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訴訟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依裁決或判決而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服務費、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和住宿費等。

五、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

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樣本 [篇3]

甲 方:

乙 方:

乙方於 年 月 日到甲方工地工作,所屬班組長為 ,乙方於 年 月 日不慎受傷,現已康復出院。

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主動要求與甲方處理此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及貴州省的有關法規、規章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 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自願放棄追究各項相關責任的權利,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宣告;

第二 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及其他各項金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貳萬元 (小寫: 20000.00元 ),該款項於 年 月 日一次性給付清楚,不存在任何餘款;

第三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一次性解決賠償事宜;

第四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第五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自願放棄追究賠償差額及其他相關責任的權利; 第六 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第七 乙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第八 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第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樣本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專案部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年 月 日出生, 族 住址: 職業:身份證號碼:

工友鄭暢懷(以下簡稱乙方)於2015年8月在工地制模時,意外被塔吊鋼絲繩損傷無名指,造成傷害。為妥善解決傷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助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1、該事故一切醫藥費用到立協議日為止,醫藥費用全部由甲方報銷支付,自今日起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醫藥報銷要求。

2、雙方友好協商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叄萬貳仟元整(¥32000元)的傷殘補償費,自籤協議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3、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補償款支付到位後,乙方就此事件不得再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同時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4、費用支付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提請訴訟和其他仲裁。

甲方(專案部): 乙方(傷者): 專案負責人:

專案安全員

班組負責人:

簽訂日期: 2015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