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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辦學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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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為規範我區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引導其依法辦學、誠信辦學、健康發展,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特要求各學校簽訂本承諾書,承諾內容如下:

規範辦學承諾書

一、舉辦者或學校校長為學校規範辦學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相關責任。

二、學校應成立以校長為主的規範辦學領導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學校依法辦學、誠信辦學。

三、依法辦學,服從管理。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精神,自覺接受教育及相關行政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社會輿-論監督。

(一)學校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收費備案表》等資質齊全有效,置於教學場地顯著處,便於學員和家長查看了解;另設教學點及時到相關教育部門備案。

(二)學校應據實將辦學內容、開設課程、收費標準、師資情況等進行公示。

(三)學校師資配備符合辦學要求,結構合理,教師具有相應任教課程的教師資格證,與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學校所釋出招生宣傳廣告內容和實際辦學情況一致,廣告內容不違反有關政策,嚴格履行備案手續,內容實事求是,不做虛假廣告,遵守辦學承諾。

(五)收費規範合理,學校主動公示收費標準和退學退費辦法並嚴格按照規定收退費,出具國家規定使用的票據。

(六)學校自有(或租用)的辦學場地符合消防、衛生等相關安全規定。

四、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落實教研製度,通過建立和諧的師生關係,培養學生學習興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用高質量回報社會。

五、確保學校和社會穩定。學校盡全力為社會發展做出自己最大貢獻,努力構建和諧學校文化,把教師和諧發展作為學校的中心工作,堅持“辦社會滿意學校,做學生滿意老師”,促進學校內涵發展,逐步成為口碑好、質量優、重信諾的品牌學校。

六、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資訊暢通。

特此承諾。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分存區教育局和學校。

學 校(蓋章)

舉辦者(簽字)

二 〇 年 月 日

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育人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根據河南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提升素質教育質量目標責任書要求,學校與教師簽定本責任書。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責任目標

1、控制上課時間與學生在校時間。嚴格執行統一的作息時間,週上課時間不超過5天。學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嚴禁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上課、補課。

2、控制作業量。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三到六年級每天的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各學科要統籌調控,提高作業佈置的科學性、有效性。

3、嚴格課程安排。學校嚴格執行新課程計劃,開展好教育教學工作。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隨意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不搞突擊教學和提前結束新課程;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4、控制教輔資料和收費。按規定訂購教科書。教師不得組織學生統一或變相統一購買。

5、認真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關愛學生、保護學生安全;禁止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嚴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習困難學生;嚴禁教師酒後上課.;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家長禮品和攤派學習用品;嚴格落實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有關規定。

6、不公佈不排名。每學期的考試安排和次數要執行上級規定,強化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的意識,嚴禁以考試分數為學生排名次,嚴禁單純以學生的分數評價學生。今後在考試時一律使用等級制。

二、督查辦法

1、學校將定期對教師及班主任檢查,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究。.

2、每次檢查情況均由有關教師簽字,並責令限期整改。學校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

三、處罰措施

1、對違反責任目標的教師,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對違反責任目標,造成不良影響,引發學生或家長上訪的,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進行通報批評等處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教師(班主任) : 校長:

前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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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努力踐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一步規範自身工作行為,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辦人民滿意學校,做人民滿意教師,現作以下承諾: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依法執教,文明執教。

2、珍惜個人和學校榮譽,服從學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斷促進專業發展。

3、同事之間互相尊重、信任,講團結、顧大局、重合作。

4、嚴格執行課程方案,依照教師分工、課程表和教學進度表上好每一節課,不擅自調課,不空堂,不拖堂,不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課程,保證正常教學秩序。

5、精心備課,認真上課,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上課期間,將手機關閉或調到振動狀態,不接打手機,收發資訊。

6、精選作業內容,提高作業質量。做到不給一、二年級學生留書面課外作業,任教其他年級時,與科任教師協調,將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每天1小時以內,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7、科學安排學生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每天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睡眠時間不少於10小時。積極組織學生開展陽光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體育鍛煉時間不少於1小時。

8、不組織學生參加未經學校同意的各種考試、競賽活動。實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對學生實行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

的綜合評價方式,不公佈學生成績,不按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學期末認真規範的填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生成績實行等級制,班主任寄語突出個性化,在肯定、鼓勵的基礎上提出今後改進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在編排座位、課堂提問、評優獎先、參加活動等方面,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利用課餘輔導、家訪等形式無償幫助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補缺補差。

11、不從事有償家教、有償補課。不受他人之託出面組織學生參加有償家教、合夥補課,不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

12、不組織學生統一徵訂教輔資料,不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

13、不以影印學習資料、班費、節日活動經費等名目向學生攤派收取費用。

14、尊重學生家長,熱情接待來訪家長,不批評、責備家長,不得向家長索要財物,不輕易接受家長宴請。

以上承諾本人保證做到,如有違背,願意接受批評教育和任何處分。

承諾人:

長城路國小

2011年 9 月

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長城路國小

二〇一一年九月

第3 / 3頁

國中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切實加強我校行風建設,依照上級統一部署,我校積極參與了教育局開展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點,自查自糾,嚴肅紀律,注重實效”的工作思路,以規範教育收費為重點,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為核心,以社會的廣泛參與為基礎,以民主評議為手段,緊緊圍繞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緊密聯絡自身實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使學校的辦學、招生和收費行為進一步規範,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加強,從而進一步促進和推動我校校風行風建設,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教育,不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

我們鄭重的向社會公開承諾:

1、規範教育收費行為,除代收作業本費等明確規定的費用外,決不亂收費。

2、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堅持開全課程、開足課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3、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樹立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的良好形象。

4、落實民主管理和校務公開制度,尋求學生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的管理,共同促進健康發展。

5、及時落實家長反映的對學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精神,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依法從教,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為規範的人民教師,我承諾如下:

1、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工作勤奮,求真務實,樂於奉獻,不敷衍塞責。

2、依法從教,遵紀守法,不得有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言行,不傳播封建迷信和低階庸俗文化,不參與賭博。

3、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舉止端莊,言行規範,不在教室和會場吸菸,不在課堂上使用通訊工具。

4、廉潔從教,不亂收費、亂辦班、亂補課;不參與各種型別的有償家教活動;不在社會力量等辦學機構兼課;不強制、暗示、不組織、動員或變相動員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參加各種習班。

5、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與學生平等、民主,做學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隱私,不在任何公開場合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

6、佈置給學生的作業要精選,要按照學生的實際能力分層佈置,教師要提前研做;不得將練習冊、習題集的成卷作為學生的統一作業;不違規購買資料,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

7、尊重學生家長,不強迫學生家長辦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8、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科學文化和教育教學水平,鑽研業務,精益求精,勇於實踐,勇於創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9、同事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協作。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背,經調查屬實,師德考核為不合格,接受學校與本人解除工作合同。

甲方:大連市第十四中學乙方(承諾人)

2015年3月1日

學校規範辦學行為承諾書

為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減輕學生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樹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動教育科學發展,我校將堅決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範辦學行為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做出如下承諾:

一、規範招生行為。嚴格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實行“陽光招生”,絕不違規招生。認真執行省、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加強和完善中國小生的學籍管理。

二、規範教學行為。按照國家和省頒佈的課程計劃編排課程表,開齊開足課程。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障中國小生每天鍛鍊1小時。按規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動時間和家庭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三、規範收費行為。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下發的學校收費標準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所有收費開具正式收據。不擅立專案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不強行、強制學生參加服務性專案收費,不違規補課收費。

四、規範教師行為。加強師德師風教育,採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正在職教師中有償補課、有償家教、亂訂教輔資料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以上承諾歡迎廣大學生、家長、社會各界監督,隨時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如存在違反以上承諾的行為,自願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的處理。

縣教育局(蓋章): 局長(蓋章):

承諾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