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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5篇

實習 閱讀(1.84W)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6篇,歡迎大家分享。

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5篇

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 篇1

一、概述

在武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於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進行了為期35天的系統的業務實習。對於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全新的經歷。業務實習意味著我們從今天起就要面對別樣的人和事,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書記員、是當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師、是同學,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精神抖擻,爭取在最短的時間裡,最大限度的學到課本之外的知識。如與人交往,一個個未必單純的社會人;同事相處、上下級關係;還有我們要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真正做到時常掛在嘴邊的理論聯絡實際。我對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滿憧憬。

事實上,第一天學院老師領導把我們送到武昌區法院的時候,很多同學對它的第一印象是簡陋。我們看到了兩座陳舊的主樓屹立著,其中一座正在進行裝修改造,內含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檔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樓,竟然內含刑庭、民庭、行政庭、辦公室、政治處等機構。我們首次分配實習具體辦公室也是在這裡進行的,那時發現它竟有11層。指導老師、法院工作人員和同學們商議討論後,分派任務,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棟的三層小樓的執行局。

自此我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漢陽光下,我們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車,被黑壓壓的人群中推來搡去,很少能佔到座位,轉車在內的近兩個小時裡,穿越將近半個城市,不顧一切,奔到實習地點。汗流浹背,身心俱碎。箇中滋味,非求學人不能體會。我想:學到實踐經驗還真是不容易,怎麼說也得好好鑽研,至少得對得起這麼辛苦的途中跑啊。

法院執行局實習總結法院執行局實習總結

下面讓我結合實際,談一下在執行局實習的體會:

二、兩位老師

在這裡我一共遇到過兩位老師,首先是郭書記員。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導下學寫過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製作過一份筆錄和一份合議庭討論記錄。這些東西對於沒接觸過的人來或許很玄奧,實際上並不難做。製作法律文書只需要依照相應的格式,充實具體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質#from本文來自大學聯考資源網end#是細心和勤奮。在這裡實習的學生和法院工作人員地位是一樣的,都要對當事人負責。比如在列印民事裁定書時,就得認真核對雙方當事人基本資訊,尤其是身份資訊不能出任何差錯。

印象最深的是郭書記員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調解了一起執行糾紛,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後該案以自動履行的方式了結。他告訴我,以什麼樣的姿態或語調面對不同的當事人,都大有講究,我深有同感。想來也是,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激怒一個人,讓矛盾一發不可收拾;有時候一句話可以平息一個人,使干戈頃刻化玉帛。就看你怎麼說。

其餘時間裡執行局是很閒的,終日只是看報上網,於公務上卻不十分打緊。

第二位老師是王曉明庭長,他大約五十歲上下,顧盼之間,神采飛揚。堂堂一張國字臉,不怒自威,舉止風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辦事老練,為人爽朗的好老師。後來的接觸證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來之前開門,打掃房間之後燒水泡茶,然後開啟電腦查詢法院資訊系統,再就是翻閱今天要辦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師來的時候我總是主動問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詢問下一步的任務,沒事時就讀書看報。而經驗豐富的老師對我也十分不錯,禮貌的同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傾囊相授,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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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製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製作過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資訊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結報告、代為拘留書、查詢凍結釦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後才讓我提交列印。

以上檔案我都逐漸掌握了大致情況,其中製作筆錄對我來說很困難。因為我是安徽人,對武漢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武漢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後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後才予以記錄。有一次申請人說他被開麻目的撞了,要求賠償,我就很迷惑,這“麻目”為何物?後來才知道他說的是機動三輪車……這使我認識到記筆錄也不簡單。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 篇2

在**省**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綜合處實習的日子,雖然僅有短短四個星期的時光,但在這二十餘天的時間裡,接觸了到大量的執行案件,涉及信訪、督導、執行、監管等一系列系統操作。從第一天起,我就意識到今後二十餘天的實習鍛鍊將使我學到在學校無法遇到的一些新東西,對於它們的把握與研究將會對本人今後在法學領域中進一步的發展有著極大且重要的促進作用。作為一名大學生,有些東西不論書本上還是從別人的描繪訴說中,無論多麼生動、形象,如果你從未親身體會過,那麼你將永遠無法獲得第一手的資訊,在當今這個資訊時代尤為如此,換句話講,即便對於書本理論頭頭是道,但遠離了實踐,充其量僅僅是個門外漢,只能紙上談兵。事實證明確實如此,在這段時間裡,我不敢妄論自己從中到底學到了多少東西,但這期間我第一次真正體會到了所謂法院系統的“執行難”問題的現狀,看清了其廬山學真習面網目。從對執行一無所知開始,到接觸到第一個執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寫出第一份案件報告、第一份督促執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後的訂卷以及歸檔,所有的這一切,讓我的實習生活緊張而忙碌,充實而有條理。看到了很多,聽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時也想到了很多、學到了很多。自始至終我是以一名初學者的姿態和心情對待這一切,有些事情從頭到尾都需要老師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無法將所學理論知識與具體實踐做一聯結。有時候一份案件的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寫初稿到最後的成稿出爐,期間要經歷多達六次的返工處理,認真分析每一個字每一個詞的運用是否妥帖得當,對於法律條文的選取以及語言句式的構造,從中可以切身體會到老法官的嚴謹以及其對於法院工作的紮實的態度。

當然和絕大多數參與法院實習的學生一樣,我也面臨著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時又富含極大樂趣的工作。對於卷宗內檔案的順序的排列以及其間所包含的嚴謹的邏輯連結性,都是對初學者的一種歷練和考驗,而作為法院審理判案的靈魂的載體,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對於每一個案件的審理過程的記錄和判決執行結果的展示和追索。在這二十餘天的工作中,前後累計整理訂卷達90餘份,不僅使我對於法院正常審理執行案件的程式過程有了切實的體

認,同時更使我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大量的閱讀和知曉了種類各異的諸多案件在執行中所遇到的問題,促使我對於導致案件執行難這一法院系統的老大難問題有了更為深刻的認知和思索。

當然還需要在這裡感謝實習期間給予我巨大的幫助和引導的執行局的各位領導和老師們,他們無微不至的關懷和指導,使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的學習空間和領悟內容。還有他們在自我本職工作中所展現的認真、誠懇、紮實的工作作風,使我對將來參加工作之後的模式有了正確的建構方向。在日常閒暇時分的閒聊暢敘中,他們言辭中所透露出的意蘊和對我的期待更使我感覺自己須付出百倍之努力和拿出更好的將來來對待他們給予我的那份希冀。

短暫的實習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長的二十餘天的工作也在白駒過隙間走到了終點,看著自己在這些天來所經歷的諸多案件,看著自己在這些天來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檔案報告,可以說這段過程不可謂不充實,期間經過的每一天,結交的每一位老師朋友,都是我難以忘懷,衷心的祝福他們在今後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現,我也會懷抱著這段充實美好的經歷在今後的學習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走向自己的未來。

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 篇3

姓名:

學號:

專業班級:

指導老師:

實習地點:XX市XX區執行局

報告日期:XX年年7月22日

一、概述

在XX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XX市XX區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於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進行了為期35天的系統的業務實習。對於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全新的經歷。業務實習意味著我們從今天起就要面對別樣的人和事,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書記員、是當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師、是同學,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精神抖擻,爭取在最短的時間裡,最大限度的學到課本之外的知識。如與人交往,一個個未必單純的社會人;同事相處、上下級關係;還有我們要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真正做到時常掛在嘴邊的理論聯絡實際。我對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滿憧憬。

接受我的實習單位是XX區人民法院。這是一所機構完備的基層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等8個專業審判庭和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辦公室等8個綜合部門;另設水果湖人民法庭、中華路人民法庭、楊園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個法庭。據XX年統計資料顯示,全院編制總數192人,實有法官及工作人員183人。法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4人、執行局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具有審判職稱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115人,書記員14人。在職幹部中具有法學碩士學歷學位的16人,法律專業本科學歷的138人,大專及以下學歷29人。

事實上,第一天學院老師領導把我們送到XX區法院的時候,很多同學對它的第一印象是簡陋。我們看到了兩座陳舊的主樓屹立著,其中一座正在進行裝修改造,內含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檔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樓,竟然內含刑庭、民庭、行政庭、辦公室、政治處等機構。我們首次分配實習具體辦公室也是在這裡進行的,那時發現它竟有11層。指導老師、法院工作人員和同學們商議討論後,分派任務,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棟的三層小樓的執行局。

自此我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生活。在六七月的XX陽光下,我們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車,被黑壓壓的人群中推來搡去,很少能佔到座位,轉車在內的近兩個小時裡,穿越將近半個城市,不顧一切,奔到實習地點。汗流浹背,身心俱碎。箇中滋味,非求學人不能體會。我想:學到實踐經驗還真是不容易,怎麼說也得好好鑽研,至少得對得起這麼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讓我結合實際,談一下在執行局實習的體會:

二、兩位老師

在這裡我一共遇到過兩位老師,首先是郭書記員。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導下學寫過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製作過一份筆錄和一份合議庭討論記錄。這些東西對於沒接觸過的人來或許很玄奧,實際上並不難做。製作法律文書只需要依照相應的格式,充實具體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質是細心和勤奮。在這裡實習的學生和法院工作人員地位是一樣的,都要對當事人負責。比如在列印民事裁定書時,就得認真核對雙方當事人基本資訊,尤其是身份資訊不能出任何差錯。

印象最深的是郭書記員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調解了一起執行糾紛,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後該案以自動履行的方式了結。他告訴我,以什麼樣的姿態或語調面對不同的當事人,都大有講究,我深有同感。想來也是,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激怒一個人,讓矛盾一發不可收拾;有時候一句話可以平息一個人,使干戈頃刻化玉帛。就看你怎麼說。

其餘時間裡執行局是很閒的,終日只是看報上網,於公務上卻不十分打緊。

第二位老師是王曉明庭長,他大約五十歲上下,顧盼之間,神采飛揚。堂堂一張國字臉,不怒自威,舉止風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辦事老練,為人爽朗的好老師。後來的接觸證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來之前開門,打掃房間之後燒水泡茶,然後開啟電腦查詢法院資訊系統,再就是翻閱今天要辦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師來的時候我總是主動問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詢問下一步的任務,沒事時就讀書看報。而經驗豐富的老師對我也十分不錯,禮貌的同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傾囊相授,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

三、製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製作過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資訊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結報告、代為拘留書、查詢凍結釦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後才讓我提交列印。

(一)詢問筆錄

以上檔案我都逐漸掌握了大致情況,其中製作筆錄對我來說很困難。因為我是安徽人,對XX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XX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後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後才予以記錄。有一次申請人說他被開麻目的撞了,要求賠償,我就很迷惑,這“麻目”為何物?後來才知道他說的是機動三輪車……這使我認識到記筆錄也不簡單。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審閱整理卷宗

除去製作法律文書,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審閱整理卷宗了。開始由於我對案件的審理程式不夠熟悉,面對大量法律文書不知如何處理。後來我翻閱了《民事訴訟法》、自學了《人民法院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試行)》,加上王法官的細心教導,我才學會整理卷宗:

執行案件正卷文書材料排列順序: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申請執行書;5.執行依據;6.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送達回執;7.案件受理費及實際支出費收據;8.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及送達回執;9.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資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10.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舉證材料;11.詢問筆錄、調查筆錄、聽證筆錄、執行筆錄及人民法院取證材料;12.採取、解除、撤銷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詢、查封、凍結、扣劃、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搜查、拘傳、罰款、拘留等)文書材料;13.追加、變更執行主體裁定書正本;14.強制執行裁定書正本;15.執行和解協議;16.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17.以物抵債裁定書及相關材料;18.中止執行、終結執行、不予執行裁定書及執行憑證;19.執行款物收取、交付憑證及有關審批材料;20.延長執行期限的審批表;2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22.送達回證;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執行請示案件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請示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5.承辦人審查報告;6.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7.執行局(庭)研究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8.本院審判委員會評議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9.向上級法院的請示或報告;10.批覆意見;1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12.備考表;13.證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執行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收集、整理、排列後,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正面書寫在右上角,背面書寫在左上角,背面無字跡的不編頁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頁號。

卷宗封面必須按專案要求填寫齊全,字跡工整、規範、清晰。卷面案號應當與卷內檔案案號一致;案件類別欄填寫“執行”;案由欄填寫執行依據確認的案由;當事人欄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能縮寫、簡稱或省略;收、結案日期應當與卷內文書記載一致;執行標的欄,應當填寫申請執行標的;執行結果欄,應當填寫已經執行的金額或其他情況;裁決機關欄,應當填寫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機關;結案方式欄,按不同情況分別填寫自動履行、強制執行、終結執行、執行和解或不予執行等;結案日期欄,應當填寫批准報結的日期。

卷內目錄應當按文書材料順序逐項填寫。一份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

卷內檔案目錄所在頁的編號,除最後一份需填寫起止號外,其餘只填起號。

卷宗的裝訂必須牢固、整齊、美觀,便於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為宜,材料過多的,應當按順序分冊裝訂。每冊案卷都從“1”開始編寫頁號。卷宗裝訂齊下齊右、三孔一線,長度以l80毫米左右為宜,並在卷底裝訂線結釦處貼上封條,由立卷人蓋章。

卷宗裝訂前,要對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字跡擴散的要修補、複製。

卷內材料用紙以a4辦公紙為標準。紙張過大的要修剪摺疊,紙張過小、訂口過窄的要加貼襯紙。

實踐中我發現XX區人民法院嚴格遵循了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有關規定。說明這裡辦事很規矩,讓我覺得心安。王庭長曾經說過:“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們必須對他們負責。”一句再簡單不過的話,讓我感動不已。法官和當事人之間永遠不可能處於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權的法官在審理、判決、執行中絕對不能存有私心雜念,否則對於當事人來說後果不堪設想。而遵從相關規定,依法辦事,保證程式正義,有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結果正義。

四、外出執行

在師從王老師期間,我有幸隨他外出執行公務。我們到過XX中行中華路支行、漢口中行新興花園支行等銀行,去過拍賣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總是幫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檢查要帶的各種法律文書,一切準備妥當就開始出發。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按規定著裝。必要時應由司法警察參加。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拘留、罰款、拘傳等強制措施的,應當依法向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出示有關手續,並說明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採取強制措施後,應當將情況告知其他當事人。採取拘留或罰款措施的,應當在決定書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罰款的人享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的權利。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我記得很清楚,王庭長出行時都攜帶了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而在強制拘捕劉xx時,有法警協助參與。拘留前向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劉xx出示的有關手續還是我列印的,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也很充分,被執行人無異議。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時,做了裁定,並送達至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要求看守所協助執行時,我填寫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也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看守所。程式正義、程式公正要求的不僅是執行結果的公正,還要求執行過程的公正,是通過公正的執行程式,達到執行結果對執行當事人各方的公正,是過程公正與結果公正的統一。它更注重執行過程的正當性,執行方法的合法性,執行行為的規範性,適用強制執行措施的合理性。它注重對執行當事人利益的平等保護,追求的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能夠通過執行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是一種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興我實習的單位可以在執行中秉公執法。

另外讓我佩服的一點是王老師有一次拒絕了三次當事人的邀請。已經到了中午12點,雙方當事人和拍賣行的熟人都要請他吃飯,他全部斷然拒絕。古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軟。能流傳至今經久不衰的古話,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而聽說檢察院有些工作人員整天在飯店山吃海喝時,他非常不屑。保持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的品行,在這個濁世著實不容易。

五、執行的意義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以我的現有的知識看,當事人發生糾紛,首先會尋求和解,和解不成則找人調解,再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不服仲裁的實在無法用私力方式救濟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在民庭實習的同學告訴我,法官在當事人起訴前總會千方百計地想法子調解,費盡口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才納入司法訴訟程式。

而經過開庭、審判、判決之後,若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才輪到執行局出馬,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或扣押動產,或騰退房屋、清出土地……

可見不到萬不得已,大家都沒有機會執行局一遊,而執行局面對的,總是又硬又臭的骨頭。據以上分析,執行案件不會很多,然而我實習其間都很忙,問題出在哪裡呢?

從百姓的角度看,手持生效法律文書的判決,卻拿不到相應的賠償,是一件可悲可嘆的事情。有個民間借貸糾紛,我記筆錄時被執行人承認“我是欠了他6萬塊錢,但是我沒錢,不是我不想還,我願意還,我就是沒辦法還。年底老闆給我工程款之後我自然會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中記載,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夠財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能對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權益將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面對這個案子的情況,法院也只好穩住當事人,說等他有錢了再強制執行。這裡申請人沒有錯,索取欠款天經地義;被執行人也沒有錯,他欠錢願還,至少態度很誠懇;法院依法判決,在不具備執行條件的情況下暫時中止執行,自然也沒有錯。那麼錯在哪呢?

錯在被執行人的老闆欠債,使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無力還債。而他又沒有確鑿的證據起訴老闆。何況老闆承諾年底還款,現在是七月,老闆到時候給付金錢自然皆大歡喜。萬一老闆耍賴呢,申請人就永遠也得不到欠款了。

說這個例子表明,執行很重要性,執行很困難,執行很不力,執行很無力。

而解決措施無論是網上還是資料中都有詳細的論述,這裡只說一句:願所有人都做對得起良心的事。

六、特別感謝

這次實習是XX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XX市XX區人民法院共同組織的,具體由郭書記員和王曉明庭長對我指導教育。通過實習,我不僅鍛鍊了專業水平,還學會了怎樣處理社會上的事情,並對法學的前景充滿了信心,在此對院校、法院領導和郭老師、王老師一併表示感謝!

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 篇4

一、概述

在武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於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進行了為期35天的系統的業務實習。對於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全新的經歷。業務實習意味著我們從今天起就要面對別樣的人和事,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書記員、是當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師、是同學,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精神抖擻,爭取在最短的時間裡,最大限度的學到課本之外的知識。如與人交往,一個個未必單純的社會人;同事相處、上下級關係;還有我們要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真正做到時常掛在嘴邊的理論聯絡實際。我對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滿憧憬。

接受我的實習單位是武昌區人民法院。這是一所機構完備的基層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等8個專業審判庭和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辦公室等8個綜合部門;另設水果湖人民法庭、中華路人民法庭、楊園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個法庭。據06年統計資料顯示,全院編制總數192人,實有法官及工作人員183人。法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4人、執行局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具有審判職稱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115人,書記員14人。在職幹部中具有法學碩士學歷學位的16人,法律專業本科學歷的138人,大專及以下學歷29人。

事實上,第一天學院老師領導把我們送到武昌區法院的時候,很多同學對它的第一印象是簡陋。我們看到了兩座陳舊的主樓屹立著,其中一座正在進行裝修改造,內含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檔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樓,竟然內含刑庭、民庭、行政庭、辦公室、政治處等機構。我們首次分配實習具體辦公室也是在這裡進行的,那時發現它竟有11層。指導老師、法院工作人員和同學們商議討論後,分派任務,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棟的三層小樓的執行局。

自此我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漢陽光下,我們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車,被黑壓壓的人群中推來搡去,很少能佔到座位,轉車在內的近兩個小時裡,穿越將近半個城市,不顧一切,奔到實習地點。汗流浹背,身心俱碎。箇中滋味,非求學人不能體會。我想:學到實踐經驗還真是不容易,怎麼說也得好好鑽研,至少得對得起這麼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讓我結合實際,談一下在執行局實習的體會:

二、兩位老師

在這裡我一共遇到過兩位老師,首先是郭書記員。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導下學寫過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製作過一份筆錄和一份合議庭討論記錄。這些東西對於沒接觸過的人來或許很玄奧,實際上並不難做。製作法律文書只需要依照相應的格式,充實具體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質是細心和勤奮。在這裡實習的學生和法院工作人員地位是一樣的,都要對當事人負責。比如在列印民事裁定書時,就得認真核對雙方當事人基本資訊,尤其是身份資訊不能出任何差錯。

印象最深的是郭書記員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調解了一起執行糾紛,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後該案以自動履行的方式了結。他告訴我,以什麼樣的姿態或語調面對不同的當事人,都大有講究,我深有同感。想來也是,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激怒一個人,讓矛盾一發不可收拾;有時候一句話可以平息一個人,使干戈頃刻化玉帛。就看你怎麼說。

其餘時間裡執行局是很閒的,終日只是看報上網,於公務上卻不十分打緊。

第二位老師是王曉明庭長,他大約五十歲上下,顧盼之間,神采飛揚。堂堂一張國字臉,不怒自威,舉止風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辦事老練,為人爽朗的好老師。後來的接觸證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來之前開門,打掃房間之後燒水泡茶,然後開啟電腦查詢法院資訊系統,再就是翻閱今天要辦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師來的時候我總是主動問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詢問下一步的任務,沒事時就讀書看報。而經驗豐富的老師對我也十分不錯,禮貌的同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傾囊相授,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

三、製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製作過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資訊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結報告、代為拘留書、查詢凍結釦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後才讓我提交列印。

(一)詢問筆錄

以上檔案我都逐漸掌握了大致情況,其中製作筆錄對我來說很困難。因為我是安徽人,對武漢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武漢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後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後才予以記錄。有一次申請人說他被開麻目的撞了,要求賠償,我就很迷惑,這“麻目”為何物?後來才知道他說的是機動三輪車……這使我認識到記筆錄也不簡單。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審閱整理卷宗

除去製作法律文書,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審閱整理卷宗了。開始由於我對案件的審理程式不夠熟悉,面對大量法律文書不知如何處理。後來我翻閱了《民事訴訟法》、自學了《人民法院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試行)》,加上王法官的細心教導,我才學會整理卷宗:

執行案件正卷文書材料排列順序: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申請執行書;5。執行依據;6。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送達回執;7。案件受理費及實際支出費收據;8。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及送達回執;9。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資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10。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舉證材料;11。詢問筆錄、調查筆錄、聽證筆錄、執行筆錄及人民法院取證材料;12。採取、解除、撤銷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詢、查封、凍結、扣劃、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搜查、拘傳、罰款、拘留等)文書材料;13。追加、變更執行主體裁定書正本;14。強制執行裁定書正本;15。執行和解協議;16。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17。以物抵債裁定書及相關材料;18。中止執行、終結執行、不予執行裁定書及執行憑證;19。執行款物收取、交付憑證及有關審批材料;20。延長執行期限的審批表;2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22。送達回證;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執行請示案件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請示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5。承辦人審查報告;6。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7。執行局(庭)研究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8。本院審判委員會評議案件筆錄及會議紀要;9。向上級法院的請示或報告;10。批覆意見;11。結案報告、結案審批表;12。備考表;13。證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執行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收集、整理、排列後,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正面書寫在右上角,背面書寫在左上角,背面無字跡的不編頁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頁號。

卷宗封面必須按專案要求填寫齊全,字跡工整、規範、清晰。卷面案號應當與卷內檔案案號一致;案件類別欄填寫“執行”;案由欄填寫執行依據確認的案由;當事人欄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能縮寫、簡稱或省略;收、結案日期應當與卷內文書記載一致;執行標的欄,應當填寫申請執行標的;執行結果欄,應當填寫已經執行的金額或其他情況;裁決機關欄,應當填寫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機關;結案方式欄,按不同情況分別填寫自動履行、強制執行、終結執行、執行和解或不予執行等;結案日期欄,應當填寫批准報結的日期。

卷內目錄應當按文書材料順序逐項填寫。一份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

卷內檔案目錄所在頁的編號,除最後一份需填寫起止號外,其餘只填起號。

卷宗的裝訂必須牢固、整齊、美觀,便於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為宜,材料過多的,應當按順序分冊裝訂。每冊案卷都從“1”開始編寫頁號。卷宗裝訂齊下齊右、三孔一線,長度以l80毫米左右為宜,並在卷底裝訂線結釦處貼上封條,由立卷人蓋章。

卷宗裝訂前,要對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字跡擴散的要修補、複製。

卷內材料用紙以a4辦公紙為標準。紙張過大的要修剪摺疊,紙張過小、訂口過窄的要加貼襯紙。

實踐中我發現武昌區人民法院嚴格遵循了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有關規定。說明這裡辦事很規矩,讓我覺得心安。王庭長曾經說過:“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們必須對他們負責。”一句再簡單不過的話,讓我感動不已。法官和當事人之間永遠不可能處於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權的法官在審理、判決、執行中絕對不能存有私心雜念,否則對於當事人來說後果不堪設想。而遵從相關規定,依法辦事,保證程式正義,有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結果正義。

四、外出執行

在師從王老師期間,我有幸隨他外出執行公務。我們到過武昌中行中華路支行、漢口中行新興花園支行等銀行,去過拍賣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總是幫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檢查要帶的各種法律文書,一切準備妥當就開始出發。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按規定著裝。必要時應由司法警察參加。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拘留、罰款、拘傳等強制措施的,應當依法向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出示有關手續,並說明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採取強制措施後,應當將情況告知其他當事人。採取拘留或罰款措施的,應當在決定書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罰款的人享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的權利。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我記得很清楚,王庭長出行時都攜帶了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而在強制拘捕劉xx時,有法警協助參與。拘留前向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劉xx出示的有關手續還是我列印的,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也很充分,被執行人無異議。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時,做了裁定,並送達至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要求看守所協助執行時,我填寫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也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看守所。程式正義、程式公正要求的不僅是執行結果的公正,還要求執行過程的公正,是通過公正的執行程式,達到執行結果對執行當事人各方的公正,是過程公正與結果公正的統一。它更注重執行過程的正當性,執行方法的合法性,執行行為的規範性,適用強制執行措施的合理性。它注重對執行當事人利益的平等保護,追求的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能夠通過執行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是一種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興我實習的單位可以在執行中秉公執法。

另外讓我佩服的一點是王老師有一次拒絕了三次當事人的邀請。已經到了中午12點,雙方當事人和拍賣行的熟人都要請他吃飯,他全部斷然拒絕。古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軟。能流傳至今經久不衰的古話,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而聽說檢察院有些工作人員整天在飯店山吃海喝時,他非常不屑。保持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的品行,在這個濁世著實不容易。

五、執行的意義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以我的現有的知識看,當事人發生糾紛,首先會尋求和解,和解不成則找人調解,再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不服仲裁的實在無法用私力方式救濟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在民庭實習的同學告訴我,法官在當事人起訴前總會千方百計地想法子調解,費盡口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才納入司法訴訟程式。

而經過開庭、審判、判決之後,若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才輪到執行局出馬,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或扣押動產,或騰退房屋、清出土地……

可見不到萬不得已,大家都沒有機會執行局一遊,而執行局面對的,總是又硬又臭的骨頭。據以上分析,執行案件不會很多,然而我實習其間都很忙,問題出在哪裡呢?

從百姓的角度看,手持生效法律文書的判決,卻拿不到相應的賠償,是一件可悲可嘆的事情。有個民間借貸糾紛,我記筆錄時被執行人承認“我是欠了他6萬塊錢,但是我沒錢,不是我不想還,我願意還,我就是沒辦法還。年底老闆給我工程款之後我自然會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中記載,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夠財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能對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權益將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面對這個案子的情況,法院也只好穩住當事人,說等他有錢了再強制執行。這裡申請人沒有錯,索取欠款天經地義;被執行人也沒有錯,他欠錢願還,至少態度很誠懇;法院依法判決,在不具備執行條件的情況下暫時中止執行,自然也沒有錯。那麼錯在哪呢?

錯在被執行人的老闆欠債,使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無力還債。而他又沒有確鑿的證據起訴老闆。何況老闆承諾年底還款,現在是七月,老闆到時候給付金錢自然皆大歡喜。萬一老闆耍賴呢,申請人就永遠也得不到欠款了。

說這個例子表明,執行很重要性,執行很困難,執行很不力,執行很無力。

而解決措施無論是網上還是資料中都有詳細的論述,這裡只說一句:願所有人都做對得起良心的事。

六、特別感謝

這次實習是武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共同組織的,具體由郭書記員和王曉明庭長對我指導教育。通過實習,我不僅鍛鍊了專業水平,還學會了怎樣處理社會上的事情,並對法學的前景充滿了信心,在此對院校、法院領導和郭老師、王老師一併表示感謝!

在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 篇5

本人於20xx年7月在山東律師事務所完成了6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援。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絡,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郯城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援。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

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

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後,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檔案的數量大於法律檔案。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20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洩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

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援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裡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式法規定聯絡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援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援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