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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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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合集7篇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按照學校的教學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20xx年2月27日到4月6日,我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作為一名見習法官,跟隨著我的指導老師——費秀蘭法官開始了為期三十天的畢業實習。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唐山市中心,毗鄰市政府、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國家機關。它的職能機構主要有執行局、立案庭、審監庭、行政廳、民庭、審監庭等。中院的審監庭主要受理以下案件:本院審委會決定再審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作為一名見習法官,在這三十天我所從事的工作主要有:裝訂減刑、假釋案件的卷宗;填寫減刑、假釋申請中的相關材料;旁聽庭審,作為臨時書記員為庭審做記錄;參加審委會會議並作記錄等。

二、實習過程概述

作為一名見習法官,我在中院的實習是從最基礎的裝訂已審結的減刑、假釋卷宗開始的。雖然裝訂卷宗並不需要多高的技術性,但卻讓我瞭解到審理一宗減刑、假釋案件所要走的程式,缺少任何一環都會影響罪犯在押的時間,因此需要極大的耐心和細心。

在基本瞭解了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式後,費法官便開始帶領著我出庭,在真正的庭審過程中直面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如何從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及紛繁複雜的證據中尋找到突破口,從而還原案件原來的面貌,這是作為一個法官必須具有的職業能力。通過參加五次庭審,對於案件分析我也有了基本瞭解。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還有幸參加了一次審委會的討論,在見證法官真正魅力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了自己理論知識的匱乏和分析能力的薄弱。

在庭審和審委會討論的過程中,我始終擔任臨時書記員的角色,為庭審和審委會作記錄。這幾次記錄工作很好地鍛鍊了我的打字速度和整合資訊、概括資訊的能力。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此次實習是學校專門針對大四畢業生安排的畢業實習,主要目的是讓我們在真正的法律機構中,通過觀察和從事法律職業活動,學以致用,將自己的理論知識同業務實踐相結合,從而提高自身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日後走上工作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雖然此次實習僅有三十天,但我受益匪淺。

進入審監庭最初的工作是整理減刑、假釋卷宗。整理卷宗主要是按照一定順序將原本雜亂無章的案卷材料整理成卷宗並裝訂成冊。整理卷宗看起來是一個簡單而不用動腦筋的活兒,其實不然。在整理卷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要求,熟悉並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將這些案卷材料整理成公正有序的卷宗。在學

習整理的過程中,我向費法官請教了許多整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例如:送達回證缺失怎麼辦?多餘的證據怎麼整理?只有一份終審裁定書怎麼整理???經過費法官的指導和自我的學習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並能夠獨立的整理卷宗。

在基本瞭解了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式後,費法官便給我提供了出庭的機會,讓我在真正的庭審過程中去了解什麼是真正的訟爭。五次參加庭審,讓我切切實實地體會到了法院工作的神聖,法官責任的重大。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的發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肩上所負責任的重大。面對一起案件要做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需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和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確定,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必須承擔,不需要承擔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當事人祈求這個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群眾傾注的希望和責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加神聖和莊嚴。當法官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聖的責任,因為他所代表的是國家的審判權,體現的是公正。在數次的庭審過程中我擔任臨時書記員,承擔庭審記錄的工作。猶記得第一次擔任書記員時,心中既十分期待又十分緊張,庭審持續的三個多小時中,雖然我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但仍然手忙腳亂。進行到法庭辯論階段,我幾乎忙不過來,只好總結了簡單幾句記下來。庭審結束後當我將一份九頁的審理筆錄交給雙方當事人和他們各自的律師簽字時,心中忐忑不安,唯恐錯誤太多。之後的幾次庭審我掌握了記錄技巧,主要將精力集中於當事人的陳述,甄別出哪些表述是重點是需要記錄的,並將冗長的語言縮減。庭審結束後,我將審理筆錄交給當事人和他們的代理人核對,看著並沒有實質性錯誤的審理筆錄時,終於可以如釋重負了。作為臨時書記員的經歷讓我體會到了書記員工作的繁重,也明白了任何工作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在自己的崗位上精益求情,做到最好才是最重要的。而這也讓我深刻明白了那句古話的涵義“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在實習過程中,我還旁聽了審委會對於案件的討論並作了記錄。此次旁聽讓我見識到了法官真正的魅力。他們以事實為依託,擺證據,引法條,旁徵博引,各抒己見,每一個案件細節都能引發法官們的熱烈討論。在激烈的辯論中,案件的真相越來越清晰,對它的決定也能達成一致意見。在會議結束時,看著法官們放鬆舒心的笑容,我明白了為什麼人們在遇到糾紛時會越來越多的選擇用法律手段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在這個地方,公理日伸!在這次審委會會議的

記錄過程中,我深刻的認識到了實踐的重要性。會議記錄並不是機械的記下每一位法官所發表的意見那麼簡單,而是一項對人的理解力、總結力和邏輯思維水平以及語言能力的綜合測試。記錄首先要準確理解每一位法官發言的確切含義,如果只是一字不落的記下每個字,不僅費時費力,而且難以概括髮言者的想法。因此快速理解發言者所要表達的意思還不夠,必須迅速將其總結成簡潔明確、符合邏輯並且沒有語病的語言,這樣才是真正地做好記錄。

此外,費法官還帶我去過一次遷安公安局調查問題,本來我認為這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然而事實的情況卻遠非如此。當我們在遷安公安局頗費了一番周折才拿到公安局出具的證明後,引發了我許多思考。首先是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的關係。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三者之間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如果這三個系統之間配合不默契,必然會影響正常司法活動的進行。見微知著,今天的經歷至少表明在某些方面三個機關之間欠缺有效配合。其次,是我國國家機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辦事難、效率低、層層請示、事事批准。國家機關之間公務協助尚且如此困難,普通百姓辦事的困難程度可見一斑。

四、自我評價

在法院實習的一個半月中,每一次實踐都讓我學到了知識。我學會了如何整理卷宗並裝訂歸檔,學會了如何在庭審中快速而又準確地記錄下各方發表的言論,學會了如何去真正的分析一個案件,學會了如何為合議庭和審委會做記錄,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此次實習可謂收穫頗豐。

實習在給了我啟發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法律基礎知識還不夠紮實,對於法律程式的理解不夠全面,對於辦案的某些細節容易忽略,正如審監庭楊友順庭長所說的,作為法律人應當具備如下三個要素:法律知識、法律思維、解決糾紛的能力。所以,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必須要勤於學習,不斷改正自己的缺點和不足,磨練自己的意志品德,使自己成為一個真真正正的法律人。

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的法官及我的指導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是一支準軍事化的武裝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堅強後盾。日前,在全國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現場會上,最高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強調“必須大力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這是新時期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對司法警察隊伍的客觀要求。作為剛剛進入司法警察隊伍的新干警就如何在以後工作中做好本質工作談幾點體會。

一是正位置是安心法警本職工作的前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職責”,司法警察在法院審判工作中履行職責必須服從於審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處於從屬地位。”,就是充分說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中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積極配合法官工作,聽從法官指令,為審判工作做好服務與保障。這是法警工作的出發點,也是法警隊伍的載體和生命所在。在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過程中,法官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的,處於主導地位。法警履行職責固然也是法律賦予的,但有個前提,就是要在法官指令下履行職責。這就很明確,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因此作為一名司法警察,應當端正態度,擺正位置,在思想上要有“甘當鋪路石,甘為孺子牛”的精神,時刻牢記宗旨,拓寬服務領域,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嚴肅執法,當好“配角”。為審判工作站好崗。為一名司法警察應當珍惜這一職務,安心本職工作,立足本職工作,做好本職工作,要克服那種認為法警工作單調枯燥,艱苦、勞累、政治地位不高的錯誤認識,自覺地熱愛本職,忠於職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全心全意服務審判工作。

二是好的心態是把工作做好的關鍵。好的心態可以引導你正確的開展你的工作,比如,既然選擇了,就要為你的'選擇負責任,這是一個重要的心態,再比如,在好的心態下你會很自然的接受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困難,會把問題困難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做有價值的事情是必須經歷挑戰的.順心的接受了挑戰,戰勝了困難,你的工作自然是出色的.其次,在好的心態的基礎上你要對你所任職位有全面的瞭解,知道自己需要做哪些事情,應該做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不是你做的,對於你的工作要知道些什麼,瞭解些什麼,對工作要有個完整的規劃。

三是良好的素質是提升工作能力的基石。法警部門作為法院的門面和視窗,很大程度上代表法院形象,作為司法警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實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怎樣才能提高自身素質呢?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徑,就是加強學習、加強訓練,要兼法官與警察素質為一體,要有法官的睿智更要有警察的勇敢和體魄。一、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逐步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培養奉獻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牢固樹立警務保障無小事的觀念,努力做到文明執法,優質服務;二、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學理論水平,我通過努力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三、加強文化知識的學習,拓寬知識面,夯實文化功底;四、要強化擒敵技術訓練和體能訓練,提高自身的戰鬥力;五是要加強警務專業技能訓練,提高職業素養,養成良好的職業風範,強化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改進工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另外,因為法院的工作是全面的,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我利用休息時間學習各方面的相關業務知識,如法律條框、各種檔案寫作格式、審判流程管理等。

四是高的覺悟是激發工作的動力。作為一名法警,無論何時何地,要時刻保持與黨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用先進的理論指引自己的行動。走進法院後,我堅持以人民司法警察的標準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司法為民、廉潔自律、執法公正;積極參加本院組織的各種學習,在這些學習活動中,我認真理解體會,寫下心得,逐一對照自己的行為進行修正,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樹立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意識,以此來激發自己對工作的熱情。

五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是法警的天職。司法警察隊伍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武裝力量,它的管理模式是準軍事化管理,作為其中的一員,應當像軍人一樣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日常工作中,包括八小時以外都要自覺模範遵守法律和各項紀律,做到令行禁止,聽從指揮。對院領導和法警大隊領導的決定、命令、指示以及審判活動中法官的指令要無條件服從,以武裝形式維護法院權威,維護法律尊嚴。

做為新進幹警在工作上更應該做好本職工作,不怕苦,不怕累,要有耐心,有毅力;在工作之餘還要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業務知識,不斷充實自己,提高個人業務素質能力。真正做到一個讓領導放心,使群眾滿意的合格的司法警察。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經過這兩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法律實踐能力。通過與第一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和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初到法院的我滿懷著激情,雖然我之前在檢察院實習過,但卻從未接觸過法院的工作,對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瞭解,但我對一切都充滿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與那些法官、書記員溝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們請教然後再慢慢去領會,自己在較短的時間內一定能夠很快適應這裡的工作。開始實習時,我步步留心,時時在意,畢竟剛來到一個陌生環境嗎,對許多情況都不熟悉,自然得小心謹慎。不過好在法院工作人員以及指導老師們都很熱情,很是令我意外,又滿懷感激,覺得自己真是幸運。所以大家很快就熟悉起來了,辦起事情來也丟棄了那種生澀感,漸漸得心應手了。

我被安排在第一人民法院的審判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實習,該中心是剛剛從立案庭分出來的,分管之前立案庭的信訪、案件報結、司法鑑定等等幾項工作。(一)信訪工作作為審判工作的晴雨表、衡溫器和減震器,它已經成為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本院受理的,沒有受理的、省院處理的案件,還是本院受理判決的案件,由於當事人文化素質水平的不同,對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會導致當事人上訪、諮詢,有的當事人還會對裁判文書中的用語、術語等提出各種各樣的詢問。信訪工作中必須積極撰寫信訪專題材料。針對不同時期信訪工作的動態,對老上訪戶上訪的焦點以及違法上訪情況分析並採取了措施和建議,並寫成專題材料逐級上報。(二)第一法院的案件報結工作通過辦公自動化的形式進行的。案件報結形成了分工負責、協調配合、輸入規範、稽核嚴格的案件管理機制。法院一方面對各類案件資訊輸入的基本要求、不同型別案件應入的資訊及單位審判人員在不同的環節應填寫的具體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加強培訓工作,讓全體審判人員、書記員詳細瞭解案件報結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充分掌握案件報結應具備的條件,進一步強化案件報結管理的意識。為解決案件報結任務重,時間緊,人員少的問題,法院特地挑選一名人員,專門負責案件報結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專人審查。案件報結資訊統一由審判管理服務中心報結管理員在網上點選行使,並在全面檢查案件報結材料是否規範、齊全、案件流程節點上的時間是否與實際相符的基礎上,真實、準確地進行報結。(三)司法鑑定工作是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審判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任務繁重而重大,實習的過程中,讓我體會頗多。

在實習中,發生幾件有意義的事情,讓我成長了很多。

(一)東莞第一人民法院是案件調解的示範點,到法院來立案的當事人或代理律師,能調解結案的一定會先經過調解。這樣既節省時間又節約司法資源,當事人樂意,調解法官也樂意。某一次,有一個當事人直接鬧到審判管理服務中心。這是一個離婚案件,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涉及資產評估,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也同意,但男方不願意與女方分家產,想獨自佔有。後來女方代理律師根據程式查明男方的財產,男方一氣之下鬧到我們部門,認為對方律師侵犯其隱私權,對法官、對方律師破口大罵,十分不敬。司法鑑定小組根本跟他解釋不通,這時輪到我們庭長出動了,領導就是領導,極具魄力,當事人也怕三分,最後加上本案的主審法官朱法官才能讓當事人冷靜下來,接受法院處理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我在旁邊靜靜觀察,學習他們對臨時情況該如何反應,該如何處理,其中最重要就是要權衡雙方利益,選取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二)實習期間法院開展了年尾的“清案計劃”,每天的案件報結幾百甚至上千件。鄺庭長對報結標準進行了新的修改,工作量也隨著增加了很多。每個民事案件都必須認真計算它的結案標的,只有與判決書或是調解書的金額一致才可做報結。因為這個標準是新設定的,各法庭還沒準確知曉掌握,我每天都必須通過電話或是騰訊通通知各位書記員修改他們的報結,解釋怎樣修改。在這過程中,我學會怎樣與人更好地溝通,學會禮貌待人。

(三)實習的另外一項主要工作就是司法鑑定的事前搖珠準備:通知雙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把整理鑑定資料委託司法鑑定公司。司法鑑定是一項十分需要細心跟耐心的工作,因為這往往涉及幾千萬甚至上億的工程造價;或是事關人命的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期間,發生了一件值得我自己深刻反省的事情,在通知當事人到法院搖珠的時候,當事人是東莞本地人,講的是東莞話,不會講白話,普通話水平也不高。當我詢問他的地址想寄通知書給他時,只能請他逐字讀出他的通訊地址,而他讀完一遍我還沒聽懂時,他便大吼大叫。當時我沒能很好地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回了一句“是你的普通話不標準我才聽不明的嘛”。掛完電話,帶我的指導老師媚姐跟我講了一句話,“不能對當事人這樣,你要學會耐心”。我回頭想想,自己確實不應該做出這種反應,而是應該耐心地學會溝通。

(四)我們部門有一個分出的辦公室,主要負責當事人的信訪工作。某星期下午,市裡的政法委下來指導信訪工作,前期的會議準備主要由信訪辦公室的珠姐負責,我從旁協助。由於與會領導比較多,材料的撰寫任務很繁重,單單會議報告就有4份共10幾頁。在這之前,我對於會議報告、會議材料是一竅不通,加上庭長要求珠姐必須親自操刀,我就沒有參與材料的撰寫,只是在旁邊幫忙選取檔案材料、向法院其他相關部門收集相關資料資料等等。會議的籌辦用了我們整整4天的時間,還好會議舉辦得很成功,與會的領導都能跟隨會議的腳步發表自己的看法,暢所欲言。會議結束後,我們也得到了庭長的表揚,讓我們很有成就感。

時間飛快,兩個月的實習生活已經結束,它讓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要求很強的學科。在掌握紮實的理論知識的同時,要能夠帶到生活中。將理論聯絡實際總結出一套屬於自己但又不違背法學原則的道理。有了牢固的理論體系,就要實現第二次飛躍,把理論帶到實踐中。

這兩個月的實習,有困惑,有感動,有迷茫也有反思。對一些現實中的案件與所學東西有較大的出入時,會困惑;面對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對每一個質樸渴望得到幫助的當事人,會感動;遇到社會上的一些不好的風氣,實實在在的去面對一些暴力案件,離婚案件時,心裡有一種說不出的難受和迷茫;而對於在實習期間關於純粹的法學理論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問題,我又會積極的反思和總結。兩個月,所見到聽到學到的東西並不是一篇文章所能概括完,有一些東西還需要更深入更長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這種總結反思回味會對我以後的做人,法學學習,職業生涯產生很多正面的影響。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同事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必須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在此,我謹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各位老師和我的實習指導老師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還有感謝我的學校汕頭大學法學院為我提供的這個難得的實習機會,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提供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法學領域獲得了非常珍貴的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並鞏固了自己三年以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20xx年3月19日到4月27日間我在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六週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半月的時間,除去週六週日,實際呆在法院裡的時間只有三十天,但這三十天卻讓我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半月的實習。學生可以選擇是自己找單位實習,也可以申請學校安排實習,當然,有很多人為了方便就選擇自主實習,而一些想進入法院增長見識的人就會選擇申請學校實習,我就是其中一個。

我和其他六個同學一起被安排到了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在老師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中法的人事處,由人事處的趙處長給我們統一安排。我被分在了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的。刑法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刑事程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於民商方向,所謂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就連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民商方向,看來刑法這一塊,我還得重新學起了。

在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裡,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2)旁聽案件: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聞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驚。尤其是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的居多。正為刑庭的案件少而發愁,試問殺人怎會天天有?可是事實卻正好相反。我們庭有6位審判員,平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週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但是聽了這裡的刑事案件後覺得刑事案件比較注重程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通過旁聽案件,我對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在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的同時,對於一些附帶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調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損失降到最小。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在我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要案,必須採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後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僅當過兩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所以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後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我們在學校搞模擬法庭時的書記員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因此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裝置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裡,我曾草擬過4份刑事裁定書。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其中有一份裁定書我寫了五遍才合格!原因就在於措辭不嚴謹,常汝新法官讓我改了四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後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後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印證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

(5)跟隨鹿金山書記員去看守所送達判決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因為他們的手裡每個人至少都有一條人命,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可想而知當著這些人的面宣讀判決書的內心是多麼的複雜。但是去了才知道,由於他們大部分都是一時衝動,實屬偶犯,因此態度極好。其中有一個犯人因犯故意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上訴後仍維持原判,在宣讀判決書後竟然與我們開起玩笑來。

在實習期間,讓我看到了許多平時在書本上不能學到的東西,看到了中國法律嚴謹的程式,但是我也發現了一些現實中無法達到的地方。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中民事賠償的實現問題。有很多人,判決書雖然白紙黑字清楚的寫著十萬,二十萬,但是在現實執行中由於被告方無錢無能力償還,因此,被害人的家屬一般只能拿到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判決書只是一紙空文而已。被害人大多是男性,是家裡的頂樑柱,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他們這樣一死,民事賠償無疑是他留給妻子、兒女的最後一筆收入。然而再加上民事賠償的無法實現,這無疑給她們以後的日子雪上加霜,最低的生活標準都無法維持。這是我們值得考慮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時人及其厲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需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群眾傾注的希望和責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法院裡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雖然我們學校屬於一本院校,但由於我們學校是理科院校,所以文科不受重視。如果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原來我總以為法院裡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混了這麼多年都沒有過司法考試,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學,是他們沒有時間去學,整天被案子壓著,總以為小城市中法院裡的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一個月後,才瞭解到,他們大部分都是名校出身,還不乏會有一些吉林大學的碩士等高學歷,還有一些普通大學的本科生,但是都是90年代初的大學生,要知道那個時候的大學生比現在的碩士生都要值錢啊!深入瞭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懂,現在不要說本科生,就連碩士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這種理科院校出身的法學本科生,原來心裡總想著畢業後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幹,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麼事情,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法官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聖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了一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最後,想說的的就是。實習最大收穫就是悟出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6

轉眼,十天的實習就這麼結束了,彷彿開始就在昨天,而今天就已經快要結束了。

十天完完整整的上班經歷,在法院,在民一庭。 實習,就是這樣的實踐學習,在實踐中學習。以下是我實習期間的一個總結。

一.實習目的

(一) 鞏固、擴大和加深我們從課堂上所學的理論知識,同時也是學習專業書上沒有的知識與經驗。

(二). 本次實習能使我更加深刻了解本專業涉及的相關內容。

(三) 本次實習是從一個在校學生踏入社會工作的一個新的起點,對以後的工作學習都有很大的激勵的作用。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6月28號,開始了我們第一天的實習,帶著初出茅廬的學生的青澀,來到了昆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雖然已經是大學二年級的學生了,可是在這裡我們就是“在讀國小生”,一切都要去虛心的學習,努力的去做。這是個很好的鍛鍊與學習的機會,所以要時刻抱著一顆學習的心去面對工作中的問題,從中豐富自我,有所收穫。

來的第一天,認識了這的書記員徐姐,在以後的九天裡,她負責我們三個的工作安排。剛去的那天,徐姐就抱出了幾大本厚厚的卷宗,讓我們先初步的瞭解一下每個案子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流程,也是為以後的工作打個小小的基礎。此時,我第一次完完整整看到了一個民事案子所需要的一系列程式要求,將課本上生硬的文字資訊轉化成我眼前的一張張案件文書,是會更加的生動了吧。

剛來到民一庭的時候,給我最大觸動的非這的“袖珍法庭”莫屬了,狹小的法庭現場完全沒有我想像的那麼氣派。分列在法官兩邊的原、被告只要稍稍的向前傾斜一下身子,就可以握到彼此的手了,這就是我們戲稱的“袖珍法庭”。但這個“袖珍法庭”就像只麻雀,雖小,但是五臟俱全,庭審的裝置一樣不少,就在這裡我們參加聽審、學習審理案件的程式工作。

我們的民一庭是專門處理婚姻家庭類的民事案件的一個廳,如果對這類案件定個性的話,那就是既多又雜,每個家庭的問題都是不同的,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而在這裡就是要盡力的把這些難斷的事解決了,並且還要解決好。正是因為面對的是此類的案件,所以每天都會有成堆成堆的卷宗裝訂好,拿去存檔。而與此同時,又會有成批成批的案子從立案大廳被送來。

這裡的空氣總是緊張的,當事人來到這裡都是帶著矛盾和氣憤,我們法院民一庭的職責就是要麼解決這些矛盾,要麼就是去解決這些矛盾、要麼就是將其大而化小。在這裡的走廊裡有一句很醒目的標語:爭一言是怒目相視的痛苦,讓三分才能守望婚姻的幸福。民一庭的法官們不是“月老”,但卻是要把夫妻間的打了結的紅線盡他們的能力去開啟,這就是一件神聖而又有成就感的事情。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這裡是基層。在民一庭實習期間,我們要做的是一些最最基礎的工作,也就是在這樣的工作中才更能學到東西。掌握每個案件的程式工作,從立案到調解,到開庭,經過一系列的工作後結案、存檔、銷案。這些程式我都在實習階段有所接觸,或是學習。對於證據的排列,卷宗的排版都是能熟練的掌握的,這就是學習成果吧。

實習的兩週裡,把課本中學到的理論第一次真正的與實際相聯絡起來了,這或許又是個很大的收穫了。我們在實習法院要做的就是從書記員的工作做起,雖沒有親身經歷審判後調節的工作,但我們還是很有幸的坐在旁邊去聽、去看。作為實習生,我們能說的或是該說的似乎是很少的,關鍵是要懂得怎麼聽、怎麼看、怎麼做。用耳朵、眼睛去認知,用行動去學習,用大腦去豐富自己的知識面。

(一).卷宗的掃描、裝訂

在實習期間感的最多的就是掃描卷宗,把厚厚的卷宗分開成若干頁,再把它們一頁頁地塞進掃描器,看它們從摸得到的紙張變成電腦裡的卷宗檔案,然後便是把這些檔案錄入到相應法官的個人系統中,排好順序,製成關盤模式,這一系列的工作就是卷宗的電子存檔。當一切都做好了,就是要把掃描好的卷宗裝訂成冊,不是用訂書器,是完全的手工勞動,這就是這裡的唯一的一點體力活了吧,用線穿好的卷宗要按順序排好。為什麼不用訂書器,而用線穿。徐姐說這些卷宗日後要好好的留起來,以備以後有必要的時候用的到,而線與訂書釘比較起來有更久的儲存性,在檔案庫裡儲存的會更好。

(二).參加庭審、調解

除了掃描、裝訂卷宗外,我還參加了幾次庭審和離婚案件的調解,也都是受益匪淺的經歷。對於法官的辦事效率以及口才也是佩服至極,這就是他們多年工作中的經驗積累,不是一朝一夕能學得來的。就像是民一庭的鄔法官說的那樣,經歷的多了,什麼也會學會的。就是這樣的吧,我們現在缺少的不僅僅是專業的知識,更加缺少的還有像這樣的鍛鍊,缺少投入到真正的社會中去磨練的機會。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7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讓我們這些在象牙塔中成長起來的溫室花朵也走出庇護,到社會上體驗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殘酷。實踐乃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句話,擱哪都有道理。我們在校園裡,埋頭苦學,常常把老師們當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師說什麼是對的,我們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門之後,才開始慢慢審視自己學到的東西。是對,還是錯,常常得不到確切的答案,才發現,原來生活中有那麼多的灰色地帶。在法院實習的這段期間,不能說自己有多麼大的收穫,但還是有了一點自己的思考。

首先,關於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足見證據對於案件解決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根據證據這種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來反推事實的真相。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沒有證據意識,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有的人,又擅於偽造證據企圖能夠換取一紙勝訴文書。所以,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要練就過硬的本領,懂得如何對證據材料進行去偽存真,儘量還原事實的本來面貌,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決。而在當前我國人民群眾普遍證據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又對法官鑑別證據真偽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關於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沒有需要調整的利益,便沒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說到底,法律就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須要衡量各種利益,然後做出輕重的排序,甚至是取捨。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衡量各種利益,只是一種抽象意義上的衡量,這時在眾多的利益或者是價值之中往往存在著位階之分,可以根據社會情況相對容易的做出安排。而司法中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因為司法者在司法的時候對各種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種具體意義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約因素,同時也更為直接的關係到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某個具體的案件之中,需要保護哪種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往該方當事人傾斜。而要保障這種適度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就需要仰仗司法者的業務素質和法律信仰等。

最後,法律到底應該是精英文化還是大眾文化呢。以前曾經碰到過一個農村的“代課老師”說過的一些話讓我印象深刻。《教師法》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資格過度辦法。而當時該老師所在的縣只過渡了公辦教師和已經退休的教師,卻沒有關注在偏遠村國小等從教的代課老師。當被問及是後來制定的過渡辦法規定只過渡這兩類人還是該縣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將適用範圍限制。該老師搖搖頭說,過渡辦法之類的東西自己根本就沒有看到過,至於自己為什麼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自己也是莫名其妙。試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連公佈之一步都沒有做到,被束之高閣又如何讓人民根據規則來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人不知法律為何物,或者說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是如何規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自然債務因為不懂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各種權利因為不懂收集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更有甚者,連自己享有何種權利都不清楚。確實,我們國家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夠,加上對法律的不夠重視,所以普法工作進行起來有一定的困難。那麼,面對這些困難,我們能夠做些什麼?恐怕這是一個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這段時間裡面,可能沒有用到高深的理論知識,也沒有接觸多少社會熱點問題,但是這些真實的案例還是衝擊著我的思想。結束實習生活,收拾行囊,開始過安逸的寒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