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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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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這個社會中,接觸並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彙編5篇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一、做人處事方面

XX律師事務所規模很小,只有兩名執業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行政工作人員(兼律師助理)。不過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機構和運作都比較簡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簡單,適合我這種沒有多少實務經驗的大二學生,而且對於實習生而言,可以接觸到不同型別的案件,而且有時候人手不夠的時候,可以直接參與辦案。

執業律師平時都很忙,忙於與當事人溝通、取證、跑法院、查資料,很少會手把手帶實習生,我們實習生想學點東西並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必須從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入手,虛心求教,用心觀察。

所以,和實習律師、律師助理乃至行政人員搞好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為自己營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如魚得水的人際環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們的信任以後是真的可以從他們身上學到很多,無論是從專業技能上還是從做人處事上,他們會毫不吝嗇地提醒和指點。

如何才能取得他們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虧,多幫忙做事,主動關心他人,感情投資,攻心為上。比如,主動一點幫實習律師做事,分擔他們的任務,他們往往會很願意教我們實習生做事,一來我們實習生確確實實可以減輕他們的工作量,二來他們實習當學生當慣了,轉換角色當老師能帶給他們成就感和榮譽感,所以他們也很願意教給我一些事務上的東西,比如各種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樣去理順案件中的法律關係等;再如。

幫律師助理幹些瑣碎的雜物,我在事務所實習的時候,就是有空的時候常幫律師助理列印一些檔案、去銀行交訴訟費之類的雜務。久而久之,律師助理對我也有點心存感激,當我在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有困難的時候,她也會主動為我跟進,給我提點。

二、在專業的務實方面。

1、學會了如何理順和分析一個案件的法律關係。

社會生活千姿百態、複雜多樣,發生在社會生活當中的案件往往也會紛繁複雜,如何在各種頭緒萬千的複雜案件中理順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就顯得非常關鍵,這需要我們在千絲萬縷中抽絲剝繭,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關係,然後適用最恰當、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條文。例如在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確權之訴一案:

(基本案情:xx年3月20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購入一批裝置材料,並簽訂了購買合同,合同規定貨款付訖日期為裝置材料所有權的轉移日期。直到xx年9月15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還沒有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清貨款。

原來,在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和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的買賣行為以前,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機械裝置廠80萬元的貨款併到期未還,xx年9月15日,佛山市機械裝置廠向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之訴,要求拍賣還屬於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所有的那批裝置材料,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判決准許佛山市機械裝置廠的訴訟請求。現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不服,為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辯稱其屬於善意取得)。

經過整理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在本案中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與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關於裝置材料所有權轉移,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未生效,因為買賣合同明確規定了貨款付訖之日才是所有權轉移之時,所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並沒有取得裝置材料的物權。而我們知道,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關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條是一定要買方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才能成立善意取得。

很顯然,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連貨款都沒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縱觀整個案件,爭議的關鍵在於本案的一方當事人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與案外人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標的物具有瑕疵的買賣合同。

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機械裝置廠為被告的執行異議之訴於法無據,應以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為被告另提起確權之訴,也可要求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對其承擔有瑕疵擔保責任。可見,在適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楚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是處理好案件的關鍵。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在法院實習總結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法院實習總結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案件由來 7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使用者損失。

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法院是中國司法活動的核心機構,它有著嚴謹的運作體系和程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聖所在。大三暑假利用放假的時間,我去了xx法院進行專業實習,這次很認真的踏踏實實在法院實習,一來是為了豐富自己的人生經驗,多一些閱歷;二來是為了將在學校學習的知識應用於實踐,看看理論在將來我們步入社會之後到底能有多大用處;三來也是為了更加深入瞭解法院,因為我們專業將來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後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我們通過法律實踐,瞭解社會,接觸實際,鞏固專業理論知識和提高實際操作技能,達到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的目的,通過實踐的檢驗和錘鍊,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這次實習要求我們熟悉立案受理前的工作,掌握庭審前的準備工作,旁聽民事訴訟的審理,並在法院相關人員的安排指導下,參與庭審的準備、組織、庭審筆錄的製作等方面的工作;熟悉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宣判等程式階段中的具體工作;熟悉執行程式中的具體工作,實際體會“執行難”,思考“執行難”的癥結;看看法院實際工作中所使用的各類法律文書的寫作格式、要求和寫作技巧。

本次實習的場所是同學幫我找的xx區法院民一廳,從7月15日到8月11日,我們進行了為期一個月整二十個工作日的專業實習。幫了書記員的忙,完成了學院交給的任務,同時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屬基層人民法院,現位於中關村科技園區xx園欣苑一號。目前,在院工作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約352人,每年審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執行案件約三萬餘件。為公正而高效的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xx法院一直從法院隊伍建設、法院文化建設以及法院辦公環境建設等方面不懈努力。20xx年底,充分體現著“法治化、人性化、智慧化、社會化”的新審判辦公大樓的落成並交付使用,標誌著:在經歷了五十年不懈奮鬥,並取得了輝煌成就後,xx法院又將從一個堅實的基礎上起步,為下一個五十年的輝煌而努力奮鬥。

我們實習的所在法庭是民一廳42法庭書記員辦公室,42法庭有兩個書記員兩個法官。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負責到立案庭領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結案臺帳上進行登記;

2、負責案件開庭記錄、詢問調查記錄、合議庭合議記錄、宣判記錄、執行記錄等各種記錄工作;

3、負責列印、校對法律文書;

4、負責送達各種法律文書;

5、在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和執行中協助法官開展工作;

6、對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應扣除審限的案件,及時報送立案庭登記;

7、負責整理、裝訂案卷;

8、負責案件報結,報結前應填寫好“案件流程資訊表”和“報結案件移交表”,製作結案文書軟盤,將預收訴訟費用轉實收或提交立案庭辦理減免緩審批手續;

9、負責審判庭衛生清理;

10、完成調研資訊宣傳任務;

11、庭長、法官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導我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例如卷宗的整理、送達法律文書、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歸檔工作,對民事訴訟程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瞭解。 同時指導我們的書記員也對我們提出了一些要求:製作筆錄應格式規範、內容完整、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段落分明、核對準確無誤; 整理、裝訂案卷應材料齊全、順序規範、裝訂牢固、乾淨整齊; 保持審判庭環境清潔,做到無灰塵、紙屑、菸蒂及其它雜物; 庭審前閱讀案卷,瞭解案情,佈置好法庭,宣佈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並向審判長報告; 辦理的其他有關事項符合要求等等。

我們實習學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卷宗的整理。對這個從來沒有接觸過的工作一開始充滿好奇,但是開始做起來的時候發現很麻煩很瑣碎。原來書記員的工作看起來不起眼,但是卻很是重要,並且工作量很大,需要細心和耐心。整卷也有其應該注意的事項,這些是書記員跟我們特別強調的。

首先,是否超期(三個月)歸檔應核對以下資訊來確定,一審結案的以送達日期、撤訴筆錄日期等為準,如判決書日期是09年1月1日,送達回證日期時2月1日,歸檔日是4月30日,即應認定為在三個月內歸檔,蓋合格歸檔章。有二審的需看二審退卷函,以函上日期為準。切勿不核對日期就在備考表上蓋合格章或寫“廳內檢查,超期歸檔”;

其次,因一方缺席而辦理公告的判決須在判判決公告期的三個月後才能歸檔,也就是說從辦理公告後,共有六個月時間歸檔;

第三,所有的在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最後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例:合議庭開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第四,卷皮書寫規範,一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以何種方式結案,判決(非判決書)、調解還是撤訴(僅此三種)。二審結果空白處應寫明是改判(維持一審判決中的部分,撤銷或改變部分)、維持(駁回起訴維持原判)、撤訴或是調解(四種)。如是撤訴結案的,應在填寫卷宗目錄時寫明是撤訴詢問筆錄而非僅僅寫詢問筆錄。

第五,卷底頁封存證物光碟之封條上應寫漢字大寫日期。

第六,裝光碟的證物袋上應註明來源,原告/被告提供;

第七,籤宣判筆錄時注意要求當事人將筆錄上要求的到庭當事人資訊填完整,整卷時要補齊;

第八,卷宗目錄上空格處應用斜線劃滿,以示結束。

第九,頁碼編的不夠清楚,修改不徹底。有些數字寫錯了,只能用膠帶改錯,切記不是所有的數字寫錯了都可以在原數碼上重寫來遮蓋。

第十,選擇適合的卷皮,卷皮上的鉛筆字跡應擦乾淨。60頁到80頁用中卷皮。往往選的過大。二審文書中縫處的釘需要取下來。

十一、卷宗目錄右下方的附證物()袋處填寫規範,沒有證物用橫槓劃掉,如有證物光碟則須在內用大寫標出數量。

十二、如遇到證物中有公證書附光碟(即光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的情況,須在附證物袋處填寫清楚該光碟在第**頁,例:本卷宗連面帶底共計(100)頁,附證物(壹)袋,在第35頁。

這些要求看著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後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書記員教我們的第二項是熟悉處理一個案件的整個工作流程。工作內容分為四大塊:收發案件材料、開庭、寫判決核判決、整卷移上訴移鑑定及整卷歸檔。

一、新收案件來之後,將案卷材料加上卷皮,卷皮上用鉛筆寫上案號與原被告姓名。同時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影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並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列明委託許可權>及受託人身份證明<如受託人為律師代理人只需提交律師證影印件,如為公民代理人需提交公民的身份證影印件>)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後採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託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一年前的這個時候,班上組織去xx省高階人民法院旁聽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內容已經記不清了,可是當時庭審結束,法官說過的一句話卻讓我記憶猶新,“整個案件的審理如同做菜,前面還有買菜、洗菜等,你們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開庭只是一個小的步驟,如舉證責任分配、合議等是你們看不到的,歡迎各位來民庭實習”。可能他把審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當,然而道理卻是相通的。

帶著這句話,我來到xx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二庭實習了一個月。民二庭負責合同和商事糾紛案件,區別於審理民事侵權和婚姻類糾紛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負責審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審查,根據是否符合民訴法第200條所列13款情形駁回再審申請或指定再審。一般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後,往往已經查明瞭事實,適用法律正確,因此即便當事人申請再審,接近9成的案件都是被駁回再審申請。

然而,我始終覺得審判監督程式存在不足。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往往是實質審查,幾乎相當於又一次審理,只是不開庭,仍舊會詢問雙方當事人,調查案件事實。駁回了當然好說,關鍵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實質性的情形: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將會指定再審(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被撤銷,案件重新回到二審模式。理論上指定的再審是一次全新的審理,但是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會覺得高院已經支援了其訴求,接下來的再審也應當符合其訴求(當然事實也確是如此,高院會發給指定再審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該案應注意的問題),要符合這一點,案件就必須是實質性錯誤。因此,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幾乎不可能因為程式上的問題而指定再審。

以前我覺得調解是非常不符合現代法治,應當摒棄,然而接觸到真正的案件後卻覺得現階段很難拋棄。法院積極採用調解方式結案是雙刃劍,好處是確實能很快化解糾紛,節約大量社會資源(二審、再審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時法院不必採取繁瑣的程式,當事人訴訟費亦減半)。調解帶來的是短暫性的、對個案的好處,犧牲的卻是司法的權威。有些案件反覆審理近XX年,所耗費的社會資源甚至都超過了訴訟請求,而最後也經常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很多調解就是雙方各讓一步,一方利益受損,本質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最後就不能出現一個權威而且公正的判決來定紛止爭?調解用的越多,權威就更難建立,一份真正公道的判決都可能讓雙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雙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審申請)。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即具有終極性,可是終極性又在哪裡呢?這裡我不只是說調解,而是指這一類殺雞取卵的做法,如信訪制度。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們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然而實際運用中這條所謂原則更像一句口號。對於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證據。接觸的兩邊當事人人往往各說各的,似乎都是對方的錯,完全是兩個版本。在實際接觸到的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爭議焦點在貨物單價上。原告一方只有為打官司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錄的電話錄音,內容為被告一方公司員工從老闆處聽說的一個價格,再無其他證據。一審、二審均支援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即以該價格作為單價計算總貨款。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若干證據的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根據上述條款若要有足夠的證明力需要其他證據佐證該電話錄音,並且該電話錄音的物件也並非直接的交易相對人,內心實在無法採信該證據證明的價格(不自覺地自由心證)。因此,根據民訴法第200條第二款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撤銷原審判決,指定再審。就本案而言,若原告(賣方)能提供市場價格的參考,若高於或等於本案價格,均能大大支撐起訴求。

另一委託糾紛案件中我們認為一審、二審均認定法律關係錯誤,以此撤銷了原審判決。該案還存在另外2個爭議焦點:一是一張欠“票”,“票”看著又像條,寫明xx元,另欠x萬元發票。本案中確實存在既欠票(增值稅發票),又有欠錢的情況,而“票”和“條”實在無法辨認。一方認為是欠條,欠xx現金和x萬元發票,不然怎會寫另欠;另一方認為是欠票,另欠只是強調的是另一筆整數票。從字面上解釋,二者均有道理。但從字條的來源上看,委託方以欠條的形式支付貨物的差價給受委託方,同時提供等額增值稅發票,而過去5年的貨物單價均在x到x之間(支付的差價無非在x到x之間),因此有理由相信這是這一張欠票,貨物單價*貨物數量=發票額。另一爭議點是訴訟費的計算。一審中一方提出了反訴,若本訴和反訴合併審理,訴訟費應當分別減半(不需要申請減半)。而一審判決並未減半,二審以其當事人未申請減半而維持了一審。事實上二審一定知道一審法院計算錯誤,但又以錯誤的理由維持了錯誤,其實是引出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不足。其並未給出一個合理的救濟途徑,其第43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複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複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根據上述規定,訴訟費計算錯誤時應當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而此項救濟權利太弱,無法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此案中當事人一併在二審中提出了訴訟費的問題,但二審既然維持了一審的實體判決,也就無從更改訴訟費的分擔問題,因為訴訟費並不是判決的一項,沒有法律依據更改訴訟費。同樣在在審審請審查中,如果實體並沒有錯誤,也只能駁回其再審申請。

實習結束之時,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莊嚴的審判樓,威武的獅子。短短的一個月中,法院大門口不曾有一天沒有上訪群眾,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僅僅是每天進出的法官。跪拜在門口哭訴的婦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腦海裡,能扶起你的不是一雙手,不是法院,而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此次實習,我主要是在刑事審判庭工作,同時我也經常參與旁聽開庭審理,參與傾聽案件的討論和相關法規檔案的學習。在實習中,我以明確的目的和端正的態度參與到工作中,努力地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記得我在法理課上曾學過: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而法官-則是社會疾病的療救者。刑事領域是一個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學無止境的領域,更是一個紛繁複雜,撲朔迷離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刑庭的法官們要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來學習日新月異-的法律業務,鑽研審判藝術,探尋司法規律,而且還要面對物慾-的誘惑而忠誠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與正義,永遠保持性情的-冷靜與人格的獨立,他們需要更超脫的精神境界與價值追求,這-些他們身上所體現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後要努力培養與塑造的,只-有這樣,我才能時刻準備著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難和挫折-的考驗與挑戰!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

具體說來,我在實習中主要有以下收穫:第一,基層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我實習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慾望永無止境,慾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淵。

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第二,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

一份完整的一審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機關的預審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記錄、各類證據、拘留和逮撲證件、審訊筆錄等)、一審正、副卷(包括目錄、立案書、起訴書、答辯狀、辯護書、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委託律師函、開庭筆錄、合議庭討論筆錄、閱卷筆錄、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判決書、送達回證等組成)。案卷訂裝存檔前應當逐頁加印頁碼、在封底貼封條加蓋審判庭騎縫章,最後由整理人和案件承辦人簽字蓋章存入檔案室儲存。關於體會轉眼間,兩天的法院實習生活很快就結束了,在法院的實習的日子是充實而快樂的,不僅學到了許多專業知識,還結識了很多的法官、律師以及社會上其他的人。這兩天的實習經歷將是我一生中難忘的回憶,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最後,再次感謝海淀區人民法院給了我這次實習的機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