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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八篇

實習 閱讀(2.28W)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型別。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八篇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一、繼續學習,不斷提升理論素養。

在資訊時代,學習是不斷地汲取新資訊,獲得事業進步的動力。作為一名黨員、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更應該把學習作為保持自身先進性的重要途徑。走上工作崗位後,我積極響應區委、區政府建設學習型寶山的號召,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學習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和社會知識,用先進的政治理論武裝頭腦,用精良的業務知識提升能力,以廣博的社會知識拓展視野。

我們工作進步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理論資源。其博大精深的內涵隨著時代的進步而不斷豐富和完善。只有不斷地學習才能認識其精髓,也只有不斷學習,才能靈活掌握和運用,成為推動我們事業前進的有利武器。只有對政治理論的學習保持持續不斷的熱情,深刻地學習和領會其精神內涵,才能保障我們的工作不偏離正確的政治方向,保持執政為民的性質。

法院工作是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司法的實質是將法律理論運用於具體的社會實踐,因而紮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是成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員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斷地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才能為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社會是一個大學堂。作為一公職人員,要經常性地和社會打交道。與各種各樣的人交往,從某種程度上可以決定一個人工作的成功和失敗。因而,豐富的社會知識是工作順利開展的潤滑劑。只有以海納百川的開闊胸懷,接納吸收各種各樣的社會知識,才能豐富自己作為一個社會人的內涵,拓展自己的視野,促進自己工作的順利開展。

自參加工作後,我繼續保持自己在學生時代養成的讀書看報的習慣,在工作之餘,每天堅持一定時間的自學,以瞭解和吸收最新的資訊。積極參加高院和區委、區政府組織的軍訓和培訓以及寶山青年論壇,在各項培訓中積極完成專案任務,參與各種小組活動,瞭解區情,熟悉業務,樹立事業心。對工作和生活進行經常性的反思和總結,在生活中學習生活,在工作中學習工作,在理論學習中關注理論的實踐特性,在實踐中對實踐進行理論反思,以提高實踐活動的品格。

二、努力實踐,自覺進行角色轉化。

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通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鍛鍊人的品質,彰現人的意志。

從學校走向社會,首要面臨的問題便是角色轉換的問題。從一個學生轉化為一個單位人,在思想的層面上,必須認識到二者的社會角色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學生時代只是單純的學習知識,而社會實踐則意味著繼續學習,並將知識應用於實踐,學生時代可以自己選擇交往的物件,而社會人則更多地被他人所選擇。諸此種種的差異。不勝列舉。但僅僅在思想的層面上認識到這一點還是不夠的,而是必須在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潛心體會,並自覺的進行這種角色的轉換。

雖然自己是法律科班出身,並且取得了國家司法職業資格,但走上工作崗位之後,發現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與實踐還是存在很大差距,我在工作中,虛心向單位同事學習,以不斷加深對工作性質和方法的認識。雖然,我獲得了國家計算機二級資格,但是平時不太注重基本技能的訓練,打字速度較慢,我利用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到網咖練習打字,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了工作的需要。20xx年半年的時間我經手處理案件120件,已經較為熟悉法院刑事審判書記員工作的環節和流程。

做事先做人。一個黨員公職人員的個人形象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形象的認識。一個法院工作人員的形象直接關係著人們對司法公正的判斷。高尚的人格獲得人民群眾認可的條件。我在工作中,始終注意對自己人格的塑造,勤奮工作,謙虛謹慎,對待當事人和顏悅色,以禮相待,自覺以一名國家公僕的角色來要求自己。

三、紮根群眾,在服務基層的活動中踐行黨員先進性

今年三月份,我作為新招錄公職人員在區委組織部的統一安排下到橫沙島掛職鍛鍊。在上島鍛鍊的三個月的時間裡,我們按照區委組織部的總體部署和橫沙鄉政府的具體安排,結合我們掛職各村的實際情況,精心組織,認真協調,深入群眾,紮根基層,瞭解基層實際情況,學習群眾工作方法,磨練個人意志品質。在服務基層的同時,自覺促進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昇華。

我在橫沙鄉掛職東興村主任助理,全面協助村主任的工作。在這段時間裡,我全面參與了村裡的基層建設、招商引資、法制宣傳、糾紛調解以及社會保障等工作,並學習了一批涉農政策法規,對農村基層組織的法理架構和運作機理有了初步的瞭解,也學到了不少群眾工作的方法,對今後在法院的工作多有助益。在上島鍛鍊的這段時間裡,我擔任鍛鍊小組組長,負責小組內的組織和協調,正是我們診視團隊的力量,使我們克服了鍛鍊過程中所遇到的不少困難,贏得了橫沙鄉和組織部領導的肯定。

我們在島上鍛鍊的這段時間,正好是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間,我們克服了交通不便的困難,積極參加院裡的相關活動。通過這個階段的學習,我深切地感覺到思想境界有了較大的提升。同時,為了將這次活動進行得深入、徹底,我們根據組織部的部署,在島上成立了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學習小組,根據院裡的進度,認真完成了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並以此為契機,從保持黨員先進性的高度去認識上島鍛鍊活動,將上島鍛鍊作為保持黨員先進性、踐行黨員先進性的舞臺。從而提升了這次上島鍛鍊的意義。

一年的實習期很快過去了,是開端也是結束。展現在自己面前的是一片任自己馳騁的沃土,也分明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責任。在今後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將繼續學習,深入實踐,不斷提升自我,努力創造業績,永葆黨員的先進性。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實習部門:民庭

實習目的:

1. 通過實習從而學會學以所用,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2. 通過對真實案例和整個案件的研究和參與,從而使自己對法律的瞭解和認識更加深刻。

3. 通過法院實習,明確作為法律人的責任,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

在民庭實習的幾個月裡,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及書記員整理一些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指導,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2、旁聽案件。漢陰縣人民法院管轄區域人口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幫法官草擬了一些簡單的判決書、裁定書、公告和做一些簡單的筆錄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但是還是免不了出現一些問題,真是映證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4、跟隨法官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僅簽收環節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裡,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裡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或避而不見,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程序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和提高。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他們對於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說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因為我是在民庭裡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閒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佔據大部分,這說明了什麼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1、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沒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關係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說的那麼輕鬆,案件的複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將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此次實習,我主要是在刑事審判庭工作,同時我也經常參與旁聽開庭審理,參與傾聽案件的討論和相關法規檔案的學習。在實習中,我以明確的目的和端正的態度參與到工作中,努力地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記得我在法理課上曾學過: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而法官-則是社會疾病的療救者。刑事領域是一個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學無止境的領域,更是一個紛繁複雜,撲朔迷離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刑庭的法官們要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來學習日新月異-的法律業務,鑽研審判藝術,探尋司法規律,而且還要面對物慾-的誘惑而忠誠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與正義,永遠保持性情的-冷靜與人格的獨立,他們需要更超脫的精神境界與價值追求,這-些他們身上所體現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後要努力培養與塑造的,只-有這樣,我才能時刻準備著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難和挫折-的考驗與挑戰!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

具體說來,我在實習中主要有以下收穫:第一,基層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我實習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慾望永無止境,慾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淵。

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第二,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

一份完整的一審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機關的預審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記錄、各類證據、拘留和逮撲證件、審訊筆錄等)、一審正、副卷(包括目錄、立案書、起訴書、答辯狀、辯護書、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委託律師函、開庭筆錄、合議庭討論筆錄、閱卷筆錄、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判決書、送達回證等組成)。案卷訂裝存檔前應當逐頁加印頁碼、在封底貼封條加蓋審判庭騎縫章,最後由整理人和案件承辦人簽字蓋章存入檔案室儲存。關於體會轉眼間,兩天的法院實習生活很快就結束了,在法院的實習的日子是充實而快樂的,不僅學到了許多專業知識,還結識了很多的法官、律師以及社會上其他的人。這兩天的實習經歷將是我一生中難忘的回憶,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最後,再次感謝海淀區人民法院給了我這次實習的機會!謝謝!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轉眼,十天的實習就這麼結束了,彷彿開始就在昨天,而今天就已經快要結束了。

十天完完整整的上班經歷,在法院,在民一庭。 實習,就是這樣的實踐學習,在實踐中學習。以下是我實習期間的一個總結。

一.實習目的.

(一) 鞏固、擴大和加深我們從課堂上所學的理論知識,同時也是學習專業書上沒有的知識與經驗。

(二). 本次實習能使我更加深刻了解本專業涉及的相關內容。

(三) 本次實習是從一個在校學生踏入社會工作的一個新的起點,對以後的工作學習都有很大的激勵的作用。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6月28號,開始了我們第一天的實習,帶著初出茅廬的學生的青澀,來到了昆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雖然已經是大學二年級的學生了,可是在這裡我們就是“在讀國小生”,一切都要去虛心的學習,努力的去做。這是個很好的鍛鍊與學習的機會,所以要時刻抱著一顆學習的心去面對工作中的問題,從中豐富自我,有所收穫。

來的第一天,認識了這的書記員徐姐,在以後的九天裡,她負責我們三個的工作安排。剛去的那天,徐姐就抱出了幾大本厚厚的卷宗,讓我們先初步的瞭解一下每個案子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流程,也是為以後的工作打個小小的基礎。此時,我第一次完完整整看到了一個民事案子所需要的一系列程式要求,將課本上生硬的文字資訊轉化成我眼前的一張張案件文書,是會更加的生動了吧。

剛來到民一庭的時候,給我最大觸動的非這的“袖珍法庭”莫屬了,狹小的法庭現場完全沒有我想像的那麼氣派。分列在法官兩邊的原、被告只要稍稍的向前傾斜一下身子,就可以握到彼此的手了,這就是我們戲稱的“袖珍法庭”。但這個“袖珍法庭”就像只麻雀,雖小,但是五臟俱全,庭審的裝置一樣不少,就在這裡我們參加聽審、學習審理案件的程式工作。

我們的民一庭是專門處理婚姻家庭類的民事案件的一個廳,如果對這類案件定個性的話,那就是既多又雜,每個家庭的問題都是不同的,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而在這裡就是要盡力的把這些難斷的事解決了,並且還要解決好。正是因為面對的是此類的案件,所以每天都會有成堆成堆的卷宗裝訂好,拿去存檔。而與此同時,又會有成批成批的案子從立案大廳被送來。

這裡的空氣總是緊張的,當事人來到這裡都是帶著矛盾和氣憤,我們法院民一庭的職責就是要麼解決這些矛盾,要麼就是去解決這些矛盾、要麼就是將其大而化小。在這裡的走廊裡有一句很醒目的標語:爭一言是怒目相視的痛苦,讓三分才能守望婚姻的幸福。民一庭的法官們不是“月老”,但卻是要把夫妻間的打了結的紅線盡他們的能力去開啟,這就是一件神聖而又有成就感的事情。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這裡是基層。在民一庭實習期間,我們要做的是一些最最基礎的工作,也就是在這樣的工作中才更能學到東西。掌握每個案件的程式工作,從立案到調解,到開庭,經過一系列的工作後結案、存檔、銷案。這些程式我都在實習階段有所接觸,或是學習。對於證據的排列,卷宗的排版都是能熟練的掌握的,這就是學習成果吧。

實習的兩週裡,把課本中學到的理論第一次真正的與實際相聯絡起來了,這或許又是個很大的收穫了。我們在實習法院要做的就是從書記員的工作做起,雖沒有親身經歷審判後調節的工作,但我們還是很有幸的坐在旁邊去聽、去看。作為實習生,我們能說的或是該說的似乎是很少的,關鍵是要懂得怎麼聽、怎麼看、怎麼做。用耳朵、眼睛去認知,用行動去學習,用大腦去豐富自己的知識面。

(一).卷宗的掃描、裝訂

在實習期間感的最多的就是掃描卷宗,把厚厚的卷宗分開成若干頁,再把它們一頁頁地塞進掃描器,看它們從摸得到的紙張變成電腦裡的卷宗檔案,然後便是把這些檔案錄入到相應法官的個人系統中,排好順序,製成關盤模式,這一系列的工作就是卷宗的電子存檔。當一切都做好了,就是要把掃描好的卷宗裝訂成冊,不是用訂書器,是完全的手工勞動,這就是這裡的唯一的一點體力活了吧,用線穿好的卷宗要按順序排好。為什麼不用訂書器,而用線穿。徐姐說這些卷宗日後要好好的留起來,以備以後有必要的時候用的到,而線與訂書釘比較起來有更久的儲存性,在檔案庫裡儲存的會更好。

(二).參加庭審、調解

除了掃描、裝訂卷宗外,我還參加了幾次庭審和離婚案件的調解,也都是受益匪淺的經歷。對於法官的辦事效率以及口才也是佩服至極,這就是他們多年工作中的經驗積累,不是一朝一夕能學得來的。就像是民一庭的鄔法官說的那樣,經歷的多了,什麼也會學會的。就是這樣的吧,我們現在缺少的不僅僅是專業的知識,更加缺少的還有像這樣的鍛鍊,缺少投入到真正的社會中去磨練的機會。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一、做人處事方面

XX律師事務所規模很小,只有兩名執業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行政工作人員(兼律師助理)。不過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機構和運作都比較簡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簡單,適合我這種沒有多少實務經驗的大二學生,而且對於實習生而言,可以接觸到不同型別的案件,而且有時候人手不夠的時候,可以直接參與辦案。

執業律師平時都很忙,忙於與當事人溝通、取證、跑法院、查資料,很少會手把手帶實習生,我們實習生想學點東西並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必須從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入手,虛心求教,用心觀察。

所以,和實習律師、律師助理乃至行政人員搞好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為自己營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如魚得水的人際環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們的信任以後是真的可以從他們身上學到很多,無論是從專業技能上還是從做人處事上,他們會毫不吝嗇地提醒和指點。

如何才能取得他們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虧,多幫忙做事,主動關心他人,感情投資,攻心為上。比如,主動一點幫實習律師做事,分擔他們的任務,他們往往會很願意教我們實習生做事,一來我們實習生確確實實可以減輕他們的工作量,二來他們實習當學生當慣了,轉換角色當老師能帶給他們成就感和榮譽感,所以他們也很願意教給我一些事務上的東西,比如各種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樣去理順案件中的法律關係等;再如。

幫律師助理幹些瑣碎的雜物,我在事務所實習的時候,就是有空的時候常幫律師助理列印一些檔案、去銀行交訴訟費之類的雜務。久而久之,律師助理對我也有點心存感激,當我在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有困難的時候,她也會主動為我跟進,給我提點。

二、在專業的務實方面。

1、學會了如何理順和分析一個案件的法律關係。

社會生活千姿百態、複雜多樣,發生在社會生活當中的案件往往也會紛繁複雜,如何在各種頭緒萬千的複雜案件中理順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就顯得非常關鍵,這需要我們在千絲萬縷中抽絲剝繭,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關係,然後適用最恰當、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條文。例如在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確權之訴一案:

(基本案情:xx年3月20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購入一批裝置材料,並簽訂了購買合同,合同規定貨款付訖日期為裝置材料所有權的轉移日期。直到xx年9月15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還沒有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清貨款。

原來,在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和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的買賣行為以前,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機械裝置廠80萬元的貨款併到期未還,xx年9月15日,佛山市機械裝置廠向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之訴,要求拍賣還屬於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所有的那批裝置材料,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判決准許佛山市機械裝置廠的訴訟請求。現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不服,為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辯稱其屬於善意取得)。

經過整理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在本案中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與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關於裝置材料所有權轉移,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未生效,因為買賣合同明確規定了貨款付訖之日才是所有權轉移之時,所以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並沒有取得裝置材料的物權。而我們知道,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關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條是一定要買方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才能成立善意取得。

很顯然,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連貨款都沒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縱觀整個案件,爭議的關鍵在於本案的一方當事人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與案外人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標的物具有瑕疵的買賣合同。

東莞市富環塑料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機械裝置廠為被告的執行異議之訴於法無據,應以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為被告另提起確權之訴,也可要求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對其承擔有瑕疵擔保責任。可見,在適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楚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是處理好案件的關鍵。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6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20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證據: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

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7

姓 名: xxxx

院 系: xxxx專 業: xxxx 班 級: xxxxx 實習單位:xxxxxxxxxxxxxxxxxxx

實習天數:x 天

實踐時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彙報人:xxx

關於在xxx人民法院從事書記員的實習

報告

 一 、實習目的

本次實習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瞭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絡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並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並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瞭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本次實習的單位是xx新城區人民法院,其成立於20世紀中葉,已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和自我完善。新城區法院有大批優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的第一線做人民利益的守護神,盡最大的努力維護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新城區法院具有規範而體系化的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有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監督庭、案件質量評查室、立案庭、司法技術鑑定管理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第五庭、第六庭、行政審判庭、交通法庭、速裁庭、執行局和法警大隊,各機構在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方面相互獨立,而實則又相互聯絡不可分離,共同為新城區法院的發展而努力,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

本次實習我的具體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是,在民二庭從事書記員的工作。民二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負責的案件有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勞動爭議糾紛、民事侵權糾紛等,其主要運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民通》《債權法》《勞動法》《婚姻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等。民二庭辦案以調解、判決結案,實行調判相結合的執行方法,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審判權。而書記員的工作是瑣碎而又需要認真細心的,其主要工作範圍有整理並裝訂卷宗,掃描案卷、傳卷,作庭審、調解、談話筆錄,送達法律文書,庭上速錄等。實習時間,學習到了很多工作,在以後的時間裡會進一步抓住機會去嘗試和體驗。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本次實習,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1、整理卷宗,掃描案卷,卷宗歸檔。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著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閱,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立案資訊表、起訴狀、當事人聯絡表、繳款收據、訴訟材料收據、當事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

人手續、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答辯狀、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於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稿、審理報告等。這種整理工作對於我這個實習生而言並非易事,因為不是所有卷宗裡資料都想以上所說的那樣詳細而又簡單,很多時候會出現很多新的東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總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裡的正式書記員們詢問,還好她們都很耐心而又細緻的為我講解。當然有些時候,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向她們詢問的時候她們也會不知所措,畢竟從事工作的時間不是很長,所以只有不斷學習。

掃面案卷,是針對上訴的案卷,在上一步排好順序的前提下,附上移送函,移送函需要案卷首頁和最後一頁都附上,另外還要有上訴狀、通知對方的送達回證。掃卷將排好順序的卷宗,一頁一頁掃面成電子版。一般的順序是先掃描正卷,再掃副卷。將掃好的卷宗,移送到立案庭,由立案庭走機要送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需要登記在上訴卷登記本上,只要移送到其他部門或庭室,就需要相關庭室接收人員簽字確認。

因為我們是民事庭,只有上訴的卷宗需要掃描電子版,其他的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或者調解,只要在訂好卷宗的基礎上進行加蓋歸檔章,然後登記在冊,歸檔之前要進行卷宗檢查,看合議筆錄是否全部簽字,開庭筆錄是否全部簽字,再進行歸檔就行了,歸檔日期是每週的週四。

2、製作詢問筆、調解筆錄、調解協議。

這個工作要跟著法官進行,詢問筆錄,幾乎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製作,在筆錄紙上按照起訴狀或者開庭筆錄的內容,填寫當事人資訊,個人按照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住址的順序填寫。企業需要寫好企業全稱,住所地,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後面填寫委託代理人資訊,是律師的話,直接寫律師名字,後面寫律所的名字。如果委託代理人是公民,和當事人公民的填寫順序一樣。然後記錄法官或者審判員問的問題,當事人回答的內容。一般需要精簡概括當事人的回答。在當事人、書記員、法官後在詢問筆錄上簽字即可。

調解筆錄當事人的資訊和上面一樣,不同的是法官先讓當事人雙方說出調解方案,之後法官再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說出折中的調解方案,看當事人是否同意法官的調解方案,無論同意與否,只要進行了調解工作,都需要製作調解筆錄。

調解協議是在上一步,當事人同意法官的調解方案的基礎上籤訂的,只要將調解達成的內容分條寫在調解協議上,當事人簽字或捺印就可以了,後續需要法院製作調解書。

3、開庭的速錄。

開庭的速錄需要有速度和準確性,瞭解庭審現場的順序。首先書記員需要提前到場核實當事人資訊,宣佈法庭秩序,要求法官或者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場。在開庭筆錄上錄入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的情況,根據起訴狀寫好訴訟請求。根據法官或者審判員的主導,記錄當庭的問題和情況。第一步是宣讀起訴狀明確訴訟請求。第二步是舉證質證,記錄雙方當事人的證據,擬證明的問題,記錄對方當事人質證的意見。第三步是法庭調查,記錄法官的問題,當事人的回答要點。第四步是法庭辯論,記錄辯論的意見,法官對爭議焦點的總結。最後是法庭陳述,陳述後記錄是否有補充,沒有的話法官會宣佈休庭,當事人閱筆錄無誤後簽字。

4、法律文書的製作、宣判、通知當事人簽收調解書。

法律文書的製作,最簡單的是製作調解書,寫好案件的號碼,記錄當事人的基本資訊,贅述案件的來源和經過,最後根據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將其變成調解書的內容。調解書有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簡易程式的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捺印後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是予以確認。普通程式的是雙方當事人簽收後,調解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類簡單文書就是裁定書,其中有轉普裁定,保全、查封。扣押裁定,解封裁定,撤訴裁定等。其寫法和調解書一樣,就是把調解協議的內容變成裁定的內容即可。

判決書的部分是由我來寫,寫好當事人基本情況,案件來源,原告訴稱的內容根據起訴狀來寫,用法言法語來表述,要精簡幹練,寫好原告訴求。被告辯稱根據答辯狀或者開庭筆錄來寫。證據也是根據開庭筆錄來寫,寫明證據的證明問題,法院對證據是否採信,其中要看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最難寫的是經審理查明,需要既要簡單,又要層次分明,這個部分需要反覆琢磨才能寫好。本院認為的內容,就是法官寫了,當然,對於前面書記員寫的文書前半部分,法官需要把關的。

出文書時,先出文書稿,在分管院長或者庭長簽發後,才可以出正式的文書,文書發給當事人的是正反面列印的文書,單面列印的文書,留作附卷。文書出來後,加蓋騎縫校對章、核對無誤章、加蓋法院院印。

下一步就是通知當事人領取文書,判決書需要簽訂宣判筆錄、送達回證,告知其上訴權利和期限。調解書和裁定書,只需簽訂送達回證即可。

5、其他程式性工作

其他程式性工作就是幫助當事人或者律師去影印卷宗,因特殊事情給法官安排另行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當事人和律師領取開庭傳票。填寫當事人的鑑定申請,移交鑑定室。接聽並解答辦公室當事人和律師詢問的電話。

四、實習總結及體會

目前我還在新城區法院繼續擔任書記員,工作期間是快樂和愉快的,也難免遇到各種問題,首先,遇到各種問題就要虛心求教,不斷去問和學習。其次是理論和實踐不是一個概念,實踐的東西更直觀、具體和具有可行性。期間,體會到法院有以下不足之處:1. 庭審有些走過場。在旁聽中發現有些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符合簡易程式的規定但是法庭卻沒有適用簡易程式,仍然走的是普通程式。如此看來這對於司法資源是一種嚴重的浪費而且對於當事人也是不利的,因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是不同的,適用簡易程式當事人可以更快地解決爭議,減少一些損失。2.久調不決問題嚴重。為了構建和諧社會,如今法院大力倡導調解優先,於是出現了久調不決的現象,更有的法院還給法官下達調解率,作為目標責任制考核業績。所以法官對案件,不願意判決,願意當事人撤訴或調解結案,對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案件,久拖不決。3.現有的法官素質仍有欠缺。如今在庭審一線工作的不乏一些退伍軍人,他們本身法律素養不高,並非科本出身,對於法律的理解仍舊存在偏差,更多的是憑藉經驗。那麼想更好地駕馭法庭也有一定的困難,當然這對於經濟發展後的審判工作提出了挑戰。我們不可否認他們的功績但是對於他們法律水平的提高仍是值得高度重視的問題。

4.執行問題仍然很難。在實習期間目睹了許多案子有了判決卻仍得不到應有的賠償。我也諮詢了許多法官,與他們交流中我發現這是一個一直存在的問題---執行難。究其原因,並非一方面,有法律自身存在的問題,有法官的職業素質當然也有當事人自己法律素養的欠缺。判決書是法官基於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想要真正讓當事人獲得實惠就要依靠執行工作,可是執行工作卻仍是令人堪憂。

對於以上問題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見:1.法庭應當嚴格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要求來審理案件,以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對於法庭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式的,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使用。只有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才能保證判決的權威性與正確性,才能做到以理服人。2.法院應當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方針,不能久調不決,取消法院把調解率作為評優指標的一個方面。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進行協商,充分表達其真實意思,法院主要是起主持和召集當事人進行協商的作用。這樣才能保證當事人權利的同時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3. 法官隊伍的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對於法官隊伍的建設可以積極採取多種手段,加強法官的學歷教育,提升法官學歷層次,組織法官參加各種培訓,進行崗位練兵,提高職業技能。4. 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應該建立高素質的執行隊伍。如今對於執行人員提出來更高水平的要求,不僅要能吃苦耐勞,更要有智有勇。執行員的選任應當通過法定的任命程式,同時對執行人員要及時地、不斷地進行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只有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隊伍,執行難才有希望得以解決。

成績與收穫是:在法院的實習使我懂得了許多,作為一個將要從事法律行業的人,首先要具備最基本的素質---認真。不論是整理卷宗還是寫判決書,都是馬虎不得的,否則不僅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於司法資源也是一種浪費。在這期間,在庭長和書記員的指導下我能夠獨立的進行一些工作,如:整理卷宗,記錄庭審筆錄,擬寫判決書等。小活也是能鍛鍊人的,在整理的過程中也逐漸培養了我的耐心與毅力。同時我也深刻體會到只有具備了紮實的法律功底才能將案件分析清楚,從而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答覆而非單純的靠經驗。在實習期間,我覺得我的專業知識得到了提升,能力得到了增強,也得到了大家的認可,讓我非常有自豪感,也讓我體會到了一個庭就是一個家庭,大家互相幫助共同將案件做好。實習生活對我有很大的影響,改變了我很多想法和思維,我想我會受益一生的。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8

調查內容:供暖糾紛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調查時間: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調查地點:xx市xx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調查方式:資料彙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為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著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由於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彙總: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XX年上升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為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群因經濟拮据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佔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使用者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戶室內溫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溫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使用者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採暖人沒有單位。隨著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採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於改制、重組,

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願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為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其一,隨著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後,部分職工使用者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脫節現象。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使用者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使用者拒交供暖費。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使用者自願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使用者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湧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