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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彙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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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這個社會中,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具有成文事後性的特點。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6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在法院的實習報告彙編六篇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讓我們這些在象牙塔中成長起來的溫室花朵也走出庇護,到社會上體驗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殘酷。實踐乃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句話,擱哪都有道理。我們在校園裡,埋頭苦學,常常把老師們當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師說什麼是對的,我們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門之後,才開始慢慢審視自己學到的東西。是對,還是錯,常常得不到確切的答案,才發現,原來生活中有那麼多的灰色地帶。在法院實習的這段期間,不能說自己有多麼大的收穫,但還是有了一點自己的思考。

首先,關於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足見證據對於案件解決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根據證據這種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來反推事實的真相。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沒有證據意識,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有的人,又擅於偽造證據企圖能夠換取一紙勝訴文書。所以,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要練就過硬的本領,懂得如何對證據材料進行去偽存真,儘量還原事實的本來面貌,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決。而在當前我國人民群眾普遍證據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又對法官鑑別證據真偽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關於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沒有需要調整的利益,便沒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說到底,法律就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須要衡量各種利益,然後做出輕重的排序,甚至是取捨。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衡量各種利益,只是一種抽象意義上的衡量,這時在眾多的利益或者是價值之中往往存在著位階之分,可以根據社會情況相對容易的做出安排。而司法中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因為司法者在司法的時候對各種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種具體意義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約因素,同時也更為直接的關係到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某個具體的案件之中,需要保護哪種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往該方當事人傾斜。而要保障這種適度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就需要仰仗司法者的業務素質和法律信仰等。

最後,法律到底應該是精英文化還是大眾文化呢。以前曾經碰到過一個農村的“代課老師”說過的一些話讓我印象深刻。《教師法》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資格過度辦法。而當時該老師所在的縣只過渡了公辦教師和已經退休的教師,卻沒有關注在偏遠村國小等從教的代課老師。當被問及是後來制定的過渡辦法規定只過渡這兩類人還是該縣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將適用範圍限制。該老師搖搖頭說,過渡辦法之類的東西自己根本就沒有看到過,至於自己為什麼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自己也是莫名其妙。試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連公佈之一步都沒有做到,被束之高閣又如何讓人民根據規則來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人不知法律為何物,或者說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是如何規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自然債務因為不懂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各種權利因為不懂收集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更有甚者,連自己享有何種權利都不清楚。確實,我們國家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夠,加上對法律的不夠重視,所以普法工作進行起來有一定的困難。那麼,面對這些困難,我們能夠做些什麼?恐怕這是一個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這段時間裡面,可能沒有用到高深的理論知識,也沒有接觸多少社會熱點問題,但是這些真實的案例還是衝擊著我的思想。結束實習生活,收拾行囊,開始過安逸的寒假生活。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一、日常工作

(一)整理案卷

自20xx年6月29號至20xx年7月24號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實習,實習之初我們一行四人進入執行局,執行局正在進行積案的清理工作,我負責填寫封面正、副卷,卷宗目錄正、副卷,恢復執行審批表及備考表,忙完一個星期,執行局清理積案初步工作基本完成,由於下一步工作方案還未制定出,故繁忙的工作暫告一段落,因此執行局實習人員過多,在筆者自願的條件下獨自一人留在執行局繼續執行局的實習歷程。從第二星期開始工作明顯減少,甚至沒有,在刑庭的請求下,筆者暫時性地參加了刑庭繁忙的工作,但是仍然屬於執行局,在刑庭通過填寫刑事一審案件正卷目錄瞭解到了很多辦案程式,見識了很多法律文書。

(二)法庭旁聽

執行局清理積案初步工作基本完成之後,閒暇時間比較多,除了在刑庭做了兩天事其他的時間就自由安排,這就方便的到法庭旁聽,通過法庭旁聽及之後閱讀庭審筆錄初步掌握了庭審程式。

(三)交流

實習後一段時間不僅我的閒暇時間比較多,我的指導老師們後段時間也基本上在閒暇中度過,自然而然地交流就相應多了起來,有時候法官們的一些爭論讓我們開啟眼界,他們不僅關注時事問題,還更加註重法理的分析,他們評論時事問題的角度新穎非一般人所能及,他們分析法理的透徹非一般人所能理,他們對社會制度應然、實然的分析、爭論不禁會引發我們這些法學初學者深深地思考。有時候我只是靜靜地聽,但有時候他們的話語會以我為中心,以增進我的知識為目的,通過與他們的交流,我得到了很多啟示,下文將逐條分析。

二、法院困境

通過一個月的實習,筆者對法院困境有了初步的認識,下面主要從四個方面展開闡述:

(一)立案困境

我們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四款明確規定了起訴四個必備條件,同時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由此可見,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起訴設定了最低限度的門檻,只要求原告身份合適,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及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為保障人民行使起訴權奠定了法律基礎。

但是在實踐中立案門檻顯著高於立法立案門檻,以江夏區人民法院一執行案例為例,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而裁定中止執行的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因發現被執行人有執行財產而申請執行,立案庭不予直接立案,要求申請人到執行局簽字再予立案。

但是,民俗訴訟法的起訴四個必備條件的規定在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同時也給法院帶來困境,由於立案門檻比較低,眾多的社會糾紛紛紛湧向法院,導致法院超負荷運載,法院在依法立案與社會現實之間難以抉擇。

(二)行政干預司法

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而制度建設在法制假設中處於重中之重的地位,搞好法制的制度建設,實行法治,拋棄人治是人之所向。實行法治要求一切在法律的統治之下,是法律的統治而不是用法律的統治。

法治建設要求法院依法辦案,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然而,在我國特殊的體制下,法院很難完全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現實中政府檔案、領導人的講話決定法院判決據我國的例子屢見不鮮。行政干預司法仍然極為嚴重,不是法律的統治,而是在用法律來統治。

行政干預司法加大了法院工作難度,依法理法院要嚴格依法辦案,法律就是法院的“聖經”,但是行政干預使法院工作有了兩個指導,法院到底是按照法律辦案還是依照政策辦案在考驗著法官們。依法辦案就會違背“聖旨”,依政策辦案將打亂正常的法律工作秩序,民眾缺乏預期,法律工作者也將失去往日的工作激情。

(三)法院嚴抓政治工作

法院工作者的職業素質普片低下在我國現階段是不爭的事實,退伍軍人進法院、法院幹部職工子弟留守法院等在前些年競相火熱登場,但是,從江夏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我國法院如今仍然重點抓政治工作,忽視了對法院法律工作者的基礎法律教育以及法院法律部門職業能力教育,這也為行政干預司法提供了“良好的思想氛圍”。

法院是法律的殿堂,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的法定場所,那麼法院法律工作者應該把學習重心放在法律相關知識的學習上,其他國家機關也應該積極引導,鼓勵,督促這一學習,而恰好相反,政治思想工作成了重點,而把極為重要的基礎法律教育以及法院法律部門職業能力教育晾在一旁。

(四)法官壓力大

如今,法官辦案不僅要依法,而且還要照顧廣大人民群眾意見,(實習報告 )更為重要的是還要與政客的意見相差無幾,法官承擔著沉重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及政治風

險,在辦案過程中承擔著本不應該承擔的多重社會責任、政治風險。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就要求,各級法院審理案件都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明顯違背“以法律為根據,以事實為準繩”的辦案基本原則。

房屋執行問題更加反應了法官辦案的難度,最高院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只擁有一套房屋的,此房屋不能成為執行標的物,儘管法官可以依此辦案,不執行此標的物,但是法官常常會感到良心不安。假如被執行人欠債權人幾十萬債款不還,其擁有一套幾百萬的房屋又不能被執行,法官依“法”辦案,但往往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五)心理落差

理想與現實的差異、失去的與擁有的差異使部門法院人事感到有很大的心裡落差,依法理,司法權力是幾大重要國家權力之一,應當有與其法理地位相一直的相對獨立性,但是,在我們法院系統,這種獨立性很少會體現出來。同樣,在我國過去法院對外享有極高的威望,法院要執行案件可以用很多強制手段,案件的執行率之高讓人望塵莫及,而如今案件執行難問題已越來越突出,很多以前用的強制手段如今只能成為執行員思想裡面的東西。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在民庭實習的幾個月裡,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及書記員整理一些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指導,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2、旁聽案件。漢陰縣人民法院管轄區域人口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幫法官草擬了一些簡單的判決書、裁定書、公告和做一些簡單的筆錄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但是還是免不了出現一些問題,真是映證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4、跟隨法官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僅簽收環節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裡,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裡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或避而不見,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程序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和提高。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他們對於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說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

因為我是在民庭裡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閒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佔據大部分,這說明了什麼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1、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沒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關係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說的那麼輕鬆,案件的複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將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首先,我要向所有為我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做的一切幫助和努力,感謝你們在我短短一個月的實習時間裡給我的建議、鼓勵、耐心、支援和包容,讓我更加擺正對自己位置的認識,讓我更加清楚以後應該努力的方向,讓我瞭解法院工作的相關程式,讓我知道法院工作的繁忙和不易,讓我清楚了身為一個法學人應該有的嚴謹態度。今後,我將運用在這裡學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不斷前進!謝謝你們,謝謝各位!

20xx年7月,我來到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身為一名大一的學生,我不得不承認我的基本法律知識是極為單薄的,用本院丁院長的話來說,就是還沒有進入角色中。所以,在進行實習前,我是十分擔心的。但是當我在見到指導老師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的陳錫慶陳法官,和她的書記員彭丹丹姐姐以後,我就發現的擔心是多餘的。她們平易近人,對待我們實習生非常的有耐心,能夠包容我時不時犯的各種錯誤,讓我感覺到無比的親切與放鬆。我所實習的法庭是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工作主要是輔助書記員的工作。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我在書記員的指導下,取得了從一個案子要看著裝訂順序的檔案來整理半天,到現在基本在半小時內能獨立整理的進步。民商事一審案件正卷排列順序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管理資訊表

(4)起訴書或口訴筆錄

(5)反訴書

(6)受理案件通知書

(7)繳納訴訟費通知書,預收訴訟費收據,緩交訴訟費手續(如預收收據已經更換結算收據,則此處不放)

(8)追加當事人申請及附件、參加訴訟通知書

(9)應訴通知書

(10)答辯狀

(11)原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12)管轄權異議材料(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民事裁定書及送達回證、上訴等材料)

(13)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

(14)舉證通知書

(15)舉證材料(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排列,各方材料按舉證時間排列,各方材料前的舉證目錄應詳盡註明原件或影印件)

(16)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鑑定、證人出庭作證、證據交換、放棄調查取證、合併審理等申請書,按時間順序排列)

(17)詢問筆錄(含送達訴狀副本、選擇鑑定單位、證據交換、談話、告知合併審理、告知轉換程式等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18)法院調查的材料(韓調查筆錄及法院調取的證據)

(19)評估、鑑定材料(鑑定委託書、鑑定書等)

(20)調解協議及有關調解材料

(21)轉換程式通知書

(22)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

(23)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

(24)開庭通知、傳票、出庭通知書、開庭公告底稿

(25)開庭審判筆錄及代理詞

(26)撤訴申請及有關材料

(27)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28)宣判筆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筆錄

(29)送達裁判文書公告

(30)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結算票據、當事人收據、減免報批材料)

(31)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

(32)送達回證材料(含郵寄回執,按時間順序排列)

(33)上訴案件移送函

(34)上級法院退卷函

(3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36)證物處理手續

(37)執行手續材料

(38)司法建議書

(39)其他材料

(40)監督卡

(41)備考表

(42)證物袋

(43)卷底。

在看似簡單的條條框框中,我依然發現有很多法律文書時我從未接觸的到的。於是我利用實習的空閒時間,通過請教各位法官和書記員或者上網查詢等方式,知道不少有關法律文書的小知識:

1、起訴書正卷是留下來歸檔的,有副本則說明沒有送達給被告;

2、第三人是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為條件與本案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人;

3、發給原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受理案件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4、發給被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5、答辯狀是對起訴內容中的相關訴訟請求的說明;

6、若有多個原告,按第一二原告順序,將其身份證明放在一起,再將其按順序授權委託書放在一起。律師需要事務所函,公民代理需要身份證;

7、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法律效力相同,正本是用來懸掛在營業場所的,副本是方便攜帶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代表人證明;

8、裁定書的種類:管轄權異議、保全裁定、撤訴裁定;

9、證據材料原告提交時要提交兩份,法院負責給被告一份,並且要有證據目錄。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影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並製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後另行通知當事人並郵寄開庭傳票;

10、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身份證明+證人證言;

11、轉換程式通知書是將簡易程式審理案件轉為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簡易程式為獨任法庭,只需要一名法官即可審理案件;普通程式一般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是送給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是可以報考的。副卷中,若是有合議庭,要有合議庭筆錄;

12、同一級的其他法院的案件移送函,放置在開庭傳票之前。有些在開庭之前被調解,沒有開庭不需要開庭公告;

13、出庭通知書是給委託代理人的,不是給原被告的;

14、案件陳述同於代理詞。所有的在庭審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每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合議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15、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不會同時出現。有判決書才有宣判筆錄;

16、一般為庭後調解或當庭調解,但調解協議在庭審筆錄之前。談話一般為更換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

17、減免報批材料:免交申請書+救助證明+司法救助決定書+收據;

18、司法建議書有法律效力。

在我看來,整理卷宗最難的部分不是庭前準備的各種材料,不是檔案送達,也不是編頁碼、寫目錄、裝訂卷宗,而是案情複雜案子中證據的整理。我整理的一個案子就給我極深的印象。雙方當事人都提交了兩次證據,證據內容極多,且有缺頁少頁、重複舉證的現象,順序極為混亂,以至於後來書記員姐姐找了兩遍證據材料,補印了一頁紙才使證據完整。還有證據材料有庭前舉證順序和後來的當庭提交證據順序不一致的現象,還有證據材料兩次舉證時後者的證據目錄用前者的材料卻是不一樣的順序。這些看是簡單的細節,但實際工作中卻來不得一絲一毫的馬虎,必需要嚴謹認真地去使證據完善。

指導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除了卷宗的整理,還有開庭時間的計劃、庭前法律文書的列印、庭審筆錄的準備,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和辦理訴訟保全手續,對民事訴訟程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瞭解。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

1、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影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並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後採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託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託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2、安排開庭時間並送達開庭傳票。(一般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口頭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並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傳票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如某方當事人確有事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不能到達,我們可以協調一下雙方時間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到達的時間,之後再郵寄開庭傳票郵寄地址按照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寫,如無地址確認書一般需當事人來院領取);

3、開啟庭筆錄頭。第一部分錄入開庭筆錄中原告事實理由與訴訟請求部分,如有答辯狀應將被告答辯內容也事先打入筆錄;第二部分參照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錄入原被告證據及證明內容,如無證明內容則只錄入證據名稱即可;

4、旁聽庭審過程,瞭解庭審過程與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流程。

書記員在開庭之前就已經打好庭審筆錄的框架,在開庭的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在適當的位置記錄庭審過程;開庭審理流程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

(7)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5、影印相關法律文書,並蓋院章。影印法律判決書時,要比上面的委託代理人數量多兩份,一份留著上訴,一份留在卷宗中。正卷中,要有院章;副卷中,不需要,但要有發文稿紙。院章要壓年月日,大部分文字在年月日上方;

6、協助法官進行訴訟保全手續。對於銀行賬戶的凍結,需要到銀行的對公會計處,進行凍結;對於需要其他單位協助的凍結,要去相應的單位進行凍結。

這些要求看著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後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這些工作中,我覺得最有意義的就是與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進行聯絡。我一開始不敢和他們打電話,因為怕自己不知道怎麼回答別人的問題。進過注意聽書記員姐姐打電話的技巧,和我本身的幾次打電話交流經驗後,我慢慢也知道怎麼回答一些常見問題了,也慢慢的知

道一些交流的技巧了,也會區分哪些當事人是敷衍,哪些是確實不懂了,針對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辦法。雖然有部分人對法律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和牴觸,但大部分當事人和律師都是比較理解和尊重法官的。其實我覺得法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卻對每個案子都是非常認真地去面對的。我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法院的工作,支援理解他們,而不是一味的說法院的不是。

很感激這次實習,我漸漸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喜歡上了這樣的生活,它我更深刻的體會到自己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能力,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實踐中,情況是複雜多變的,不是書本上所能夠囊括的,所謂實踐出真知,在法院的一個月我學到的做事的態度、與人溝通的技巧是我寶貴的財富,遠遠超過書本所能教的。

態度決定命運,你怎麼對待實習,就決定了你在實習中能學到多少東西。我相信,未來的路還有很長,我要繼續努力!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市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區人民法院坐落於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築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麼巨集偉氣派。走進裡間才發現,裡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衛生打掃得卻很乾淨,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裡面也佈置得體,桌椅書櫃、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後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後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後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麼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麼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著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裡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複,但我依然保持著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於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閒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

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並給我講述了裡面各種檔案的排列順序。由於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並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式,而很少又為了程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儘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三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入黨申請書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複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並不排除這裡面存在著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基層法院作為執行的主陣地,擔負著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係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並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裡實習,我們私下裡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瞭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兌現。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採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脫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資訊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於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資訊平臺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

最後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工作總結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鍊。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說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裡說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本人就從中獲益匪淺,所以我是非常支援這次實習的。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6

  本次實習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瞭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絡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並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並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瞭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二、實習主要過程

  (一)實習前

不少同學常抱怨說,在法院裡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覺得,當我們走到社會上,誰一開始能夠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闆,也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價的。至於跑腿,每個人都要從基層做起,在基層只要你努力積極,依舊能夠學到許多出乎意料的東西,包括一些理論的落實,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圍,同時也包括在一個小集體中的待人處世。

  (二)實習中

  我在實習期間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翻閱和整理卷宗,通過閱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後來慢慢地瞭解和認識到檢視和整理卷宗一件非常

重要的事情,這瞭解每個案子案情的關鍵,也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當我仔細認真的查閱和整理過一本一本濃縮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後,我逐步地瞭解了法院的具體工作,以及法官的辦案思路。

其次,在行政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有時也會幫著書記員填寫一些執行通知書、傳票、提押票、公告。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的框架,但其中的內容卻需要你根據每個案子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子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字,但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判決時對一個案子的定性很重要的。

最後,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就可以經常去旁聽庭審。開始的時候,總不敢去跟法官提出來,後來,庭長跟我說,來實習最好的不就去旁聽嗎?勇敢的跟法官商量就了,他們會同意的!結果,真的這樣,法官們都對我很好,我也就有了更多的機會去旁聽庭審。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氣氛、嚴格的程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可以讓人感覺到程式的正義在這裡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在旁聽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整個案件的駕馭能力、清晰的思路、邏輯嚴謹的語言著實令我羨慕和驚歎。雖然已經學習了兩年半的法律,但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

  (三)實習後

  具體說來,我在實習中主要有以下收穫:

  第一,基層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

我實習的民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對法官的基本要求,慾望永無止境,慾望也不能自拔的深淵。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

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

  三、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真的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課本上學的知識都最基本的知識,不管現實情況怎樣變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如今有不少學生實習時都覺得課堂上學的知識用不上,出現挫折感,但我覺得,要沒有書本知識作鋪墊,又哪能應付這瞬息萬變的社會呢?

  在法院我接觸的最多的就城管拆遷工作所引起的糾紛

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經歷,也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一定的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重要的作用。

短暫的實習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長的兩個月的工作也在白駒過隙間走到了終點,看著自己在那些天來所經歷的諸多案件,看著自己在那些天來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檔案,這段過程不可謂不充實,期間經過的每一

天,結交的每一位同事朋友,都我難以忘懷,衷心的祝福他們在今後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現,我也會懷抱著這段充實美好的經歷在今後的學習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走向自己的未來。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