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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糧食補貼政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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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逐步加大對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投入,實行了糧食生產直接補貼、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四類補貼。這些補貼政策,對於充分調動農民糧食的積極性、發展糧食生產發揮了較好的政策作用。但是,在幾年的實踐中,糧食補貼政策也顯露出一些需要重視的問題:

完善糧食補貼政策的建議

一、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的政策效應日漸弱化。不斷上漲的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已經抵消了農民得到的國家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二、糧食實際種植面積與計稅補貼面積不符。糧食直補一直以計稅面積作為補貼依據,不少地方的實際種糧面積大於補貼面積,多出的種糧耕地得不到補貼。如河南省安陽市種糧補貼面積470.71萬畝,實際種糧面積超出補貼面積約40萬~50萬畝。主要原因:一是在土地承包時,有打折計算的土地;二是村組集體耕地,在確定農業稅計稅面積時未計入;三是因土地整理、復耕土地形成新的可耕地。

三、按地畝補貼缺乏糧食補貼的針對性。按計稅面積進行補貼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補貼方式,但是難以細分種糧耕地與非種糧耕地,致使一些地區產生了非種糧耕地也同樣得到了種糧補貼的問題,影響了真正種糧農民的積極性。

四、良種補貼存在著明顯的問題。國家的良種補貼方法是農民必須到指定的供種企業購買良種才能獲得補貼。這種補貼方法存在明顯的問題:一是有悖於《種子法》第三十九條“種子使用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購買種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二是由於國家良種補貼的現價低,種子企業為了自身利益寧可放棄利潤較低的新良種,卻選擇數量多、價格便宜的品種作為補貼用良種,不利於新良種的推廣;三是種子企業競標帶有很大的盲目性,一些種子企業是先競標到手再組織籌措良種種子,致使出現良種種子不夠時以糧代種的現象,嚴重損害了種糧農民的利益。

五、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小、補貼機具面窄。目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與農民購買熱情仍存在著一定差距,補貼資金數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購機需求。同時,隨著機具價格和柴油價格的上漲,農民的種糧成本不斷加大,收益降低,並且補貼折機具種類不全,如17~40馬力的小型農用拖拉機、小型玉米收穫機、蔬菜大棚捲簾機等,都不在補貼目錄中。

為此建議:

一、調整糧食直補方式,使種糧農民多受益。應在以計稅面積為補貼依據的`基礎上,測算各地區實際種植面積與計稅面積的比例係數,利用測算係數對直補數量進行微調。應鼓勵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以及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對糧食連片生產的農戶和專業合作社成員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應加強補貼資金的監督,使補貼資金真正補到種糧農民手中。

二、加大補貼力度,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為使補貼能夠儘可能彌補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因素,應根據糧食價格和生產成本之間的比例關係,對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進行調整,確保糧食生產的比較效益穩定在較高的水平,激發農民生產糧食的積極性。

三、提高良種補貼標準,完善補貼發放方式。應提高補貼標準,按照農戶根據種植規範要求每畝實際用種量進行全額補貼。應改招標模式為直接將補貼款發放給農民,劃定專案實施區域,按補貼標準直接將補貼款打到農民良種補貼“一卡-通”上。應對供種企業採用“准入”資格制,即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制定要求和標準,將面積落實到各縣(市),由各地推薦符合標準的供種企業,再由省農業主管部門稽核,確定入選企業具有品種開發權、已通過國家和省級審定的品種均可作為良種補貼品種。農民可根據需要自主購買良種。

四、增加農機補貼資金總量,提高補貼比例。應充分考慮農機具和燃油漲價等因素,將農機購置補貼率由30%提高到40%以上,並根據農民的需求和農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增加農機具的補貼種類。

完善糧食補貼政策的建議 [篇2]

從2004年起,國家相繼實行了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等支農惠農政策。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援糧食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支農惠農政策,是加強農業基礎、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村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當前擴大內需、保持經濟持續平穩增長的有效手段。

廣大農民對補貼政策是十分歡迎和衷心擁護的。總的來說,黨的惠農補貼政策在基層執行是比較到位。但在政策規定和操作措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待於總結經驗和不斷完善。主要表現在:

一、糧食直補資金髮放到位時間不一。每年的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資金一般於6月底發到農民手中,難以滿足不同耕作期農民的需要,影響直補政策落實的最佳效果,政府補貼資金一般不能在當季發揮作用。

二、對個別補貼物件的直補辦法不明確。如:農田代耕或轉包流轉後,是補給農田法定承包人還是實際耕種者?目前,農民外出務工增多,承包的耕地流轉頻繁,大多數轉入方每年只負責向轉出方付地租,國家的糧食補貼補給了轉出方,而真正的種糧農民轉入方得不到補貼。

三、補貼過程輕監管。從2017年開始轉變為“一卡-通”,即糧食直補資金從財政——銀行——農戶的“一折通”,發放效率和準確度大大提高。從而簡化了手續,方便了群眾,確保了直補款的及時足額發放,有效防止了過去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和人員在糧補過程中存在的扣壓、挪用現象,是一項便民工程。但有些鄉鎮卻無農村信用社,部分地方甚至存在通過農村信用社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為農民發放惠農資金,不方便且到位不及時。還有一些種植面積較少的農戶,採用“一折通”存摺發放也顯得十分不便。另外,許多針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落實情況,特別對良種的種植效益等缺乏跟蹤監管。

四、補貼品種較少。中央提出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補的主要物件是種糧農民,補貼範圍主要玉米、小麥、雜糧,而在山西省平川和山區都種植大量的土豆等農作物,尤其是山區,土豆和油料種植面積佔相當大的比例,有的近佔30%,甚至更大,卻未能列入補貼範圍。可是在我們統計中五斤土豆折一斤糧,而且土豆為我們這個地方一年四季不可少的主要食糧,土豆收入也是農業收入和增收中的一項重要來源,不能享受補貼,老百姓不能理解。

因此建議:

惠農政策是我國經濟發展、國力達到一定水平的結果,更是黨中央高度關注民生的體現。必須把黨和政府對農民的關懷和溫暖準確送到千家萬戶,把各項惠農補貼不折不扣地兌現到農民手中,做到政策不走樣,實惠不截留。

一、加大宣傳,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對糧食補貼和良種補貼宣傳,使農民瞭解補貼的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補貼的效應。各級幹部應正確理解,全力落實好惠農補貼政策,這不僅僅是能否把有限的資金按要求發放給農民的經濟問題,更是關係民心向背的政治問題,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切實做到更加關心農民、更加支援農業、更加關注農村,以深入貫徹落實惠農政策為突破口,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促進農民增收。

二、補貼資金應提前及時到位。建議補貼資金在統一發放時,能夠充分考慮不同耕種期農民的需求,每年2月份前就應到位,便於農民春耕備耕和提前安排生產,使補貼能及時發揮最大的作用。同時,要改進補貼方式,渠道統一、暢通,發放及時。

三、要因地制宜加大政策補貼的範圍。建議各級出臺政策,象財政補貼小雜娘、玉米那樣,把士豆等作物,也列入補貼範圍。

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制度約束。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完善農民補貼資訊網,確保政策的準確性;嚴格執行村務公開制度,全面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堅決查處截留、挪用、貪汙、傾佔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政策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