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生活經驗>

房產評估注意事項

生活經驗 閱讀(2.83W)

房產評估是貸款第一步,看似稀疏平常的簡單流程,如果操作不當可能會嚴重影響貸款進度,甚至會影響到貸款結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產評估注意事項,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希望幫助到你。

房產評估注意事項

房產評估注意事項

一、應委託具備由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單位或個人可通過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眾網站可查詢所在城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訊。

二、當事人應根據需要,選擇與評估目的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例如: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估價業務應委託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城鎮房屋拆遷估價業務應委託三級資質以上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一般抵押、諮詢等估價業務可委託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三、簽訂委託評估合同

委託房地產估價的,應簽訂評估委託合同。估價委託合同是委託估價方和受理估價方權利和義務的確定,包括估價物件、估價目的、估價時點、需提供的資料、估價收費、估價報告書的交付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四、估價收費

房地產估價收費現行的標準是《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 [1995] 第971號),採用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辦法,即按房地產金額大小劃分收費檔次,分檔計算收費額,各檔相加為收費總額。

五、如發生房地產評估糾紛情況,可向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

 房地產抵押評估的注意事項

1.房地產抵押中價值的構成與其它情形下房地產價值構成的不同

房地產抵押是對債權的一種擔保形式,房地產的抵押價值應能充分保證對抵押人債務的清償能力。房地產的抵押價值應是在處置抵押物時可實際用於償債的部分。由於在處置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金將優先交付國家,剩餘部分才能使債權人優先受償。因此,在用成本法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時,不應計入應交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金,在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時,也應從比較價值和收益折現價值中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金。

2.評估時的預測分析

資產以及一般性的房地產交易中轉讓、出租等其它型別的價值評估,是對財產當前現實價值的評估。而房地產抵押評估是為了對債權進行擔保,該價值評估是對未來債務清償價值的評估,因此房地產抵押評估應充分考慮未來抵押期間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

3.抵押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的狀況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交付

土地價值將佔到一般商品房房價總價的20%~40%,因此地價是房地產抵押價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地價中包含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不能作抵押的。房地產抵押人得到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性質可能是國有的,也可能是集體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可能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己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轉讓金可能是全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這些都將影響房地產抵押評估價值。因此,在評估前,一定要弄清這些情況,才能準確地進行價值評估。比如: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需要辦理國家徵用手續,因此在決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抵押價值時,不僅要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還要扣除有關的徵地費用;對於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評估其抵押價值時,一定要扣除補償地價的費用;對於有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在評估其抵押價值時,一定要了解其出讓金的交付情況等等。各地政府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轉讓金支付的要求也是各不相同的,有要求一次付清的,有要求分若干次付清的,也有補交多少出讓金,相應批准多少面積房產銷售的。因此,評估人員一定要注意分清上述各種情況,不應因地價情況不明而造成估價不實。

4.關於房地產的再次抵押

按照《房地產法》和《擔保法》的規定,同一宗房地產可以設定兩個以上的抵押權,即房地產抵押後,該房地產的抵押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金額部分可以再次進行抵押,但再次抵押金額不得超出房地產抵押價值的餘額。因此,評估人員在評估再次抵押房地產抵押價值時,應在報告中明確說明是否已扣除前一次擔保的債權金額,以免發生誤導。

5.關於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特殊性

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是購房人在先付首期房款後,與銀行簽訂以其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銀行將餘款一次性貸給購房人,購房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償還。其抵押特點是:①抵押折扣率一般較低,一般是50~70﹪;②抵押期較長,最長年限可達30年;③還款形式為按月或季分次償還。因此對個人住房抵押價值評估時,評估基準時點一般應選用住房交付日期。只有這樣,才能使住房的抵押價值與住房的買賣價格的狀態條件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