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司法考試報名費:220元
2015年湖南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湖北司法考試報名費:240元
2015年寧夏司法考試報名費:220元
2015年河南司法考試報名費:240元
2015年山西司法考試報名費:248元
2015年山東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天津司法考試報名費:220元
2015年江西司法考試報名費:280元
2015年內蒙古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安徽司法考試報名費:240元
2015年廣東司法考試報名費:現場確認時另行公告
2015年廣西司法考試報名費:240元
2015年甘肅司法考試報名費:252元
2015年青海司法考試報名費:250元
2015年西-藏司法考試報名費:240元
2015年雲南司法考試報名費:250元
2015年北京司法考試報名費:220元
2015年海南司法考試報名費:200元
2015年黑龍江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吉林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遼寧司法考試報名費:300元
2015年重慶司法考試報名費:240元
2015年新疆司法考試報名費: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確定
2015年陝西司法考試報名費: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確定
2015年河北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浙江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上海司法考試報名費:220元
2015年江蘇司法考試報名費:260元
2015年四川司法考試報名費:250元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盛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