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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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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往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2015年天津市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國家司法考試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資訊!

2017年天津市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司-法-部網站()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天津市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天津市司法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在天津考區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
(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2、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即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含因畢業院校出具延長學籍決定的在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3、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須準確、真實填寫學生證號、入學時間、學制、畢業時間等資訊。考試結束,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稽核時,提交畢業證書。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路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結束,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稽核時,提交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5、持軍隊院校頒發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應當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批准的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對於持軍隊院校頒發的學歷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認可的學歷,可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查詢。查詢不到學歷資訊的,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
6、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
7、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盛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路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端(網路)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8、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可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查詢。查詢不到學歷資訊的,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於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不能提供學歷查詢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9、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並持補辦的畢業證明報名。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提供畢業院校或公安機關相關證明。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稽核時,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否則,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10、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地區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程式碼資訊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盛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資訊科技、司法資訊保安、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群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資訊科技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網上報名時,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的,應當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條件。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但應當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學歷為本科以上的,可以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也可以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凡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填寫本人居民戶口簿編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名稱。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在本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應在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但應當提交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列印版)戶籍證明。凡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不需要提交戶籍證明。
11、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於畢業學校的,可先行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稽核時,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12、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的,可在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政策。
13、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已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二、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實行報名全程網路化。凡在本市報名的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司-法-部網站(),報名地點選擇天津市後進行網上報名,並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天津考區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確認)
(二)網上報名和交費時間:
網上報名和交費時間為2015年6月11日0時至6月25日24時,逾期不予補報名和交費。
(三)網上報名流程: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報名公告”和“報名流程”,並按照“報名公告”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以便真實、準確填寫報名資訊,及時完成網上報名。
2、網上填報資訊、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選擇報名地點天津市進入報名資訊填報程式後,應當由本人填寫真實、準確的報名資訊,並加以確認做出相關承諾。(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稽核時,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凡填寫或提供虛假、不實資訊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3、網上上傳電子照片。
報名資訊填報確認後,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上傳本人近期(三個月內)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證件電子照片。照片型別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畫素(寬)×626畫素(高),比例為1:1.52左右,40KB≤檔案大熊6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不得進行PS處理。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照片將作為報名表、准考證及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資格證書等唯一使用的照片。
4、網上支付考務費。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實行網上支付考務費。經市物價管理部門核准,在本市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為220元(人民幣)。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資訊,按照網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賬戶完成網上交費。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後,報名系統給予提示,視為完成網上報名。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設定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資訊查詢、資訊修改、下載准考證和考試成績通知等。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其考務費不予退費。考務費票據由報名人員持准考證在2015年8月23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天津市行政許可中心108—109視窗領取(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電話:24538533、24538532)。
5、網上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不實行准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本市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後,應在司-法-部規定的時間內(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入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為防止考試舞弊行為,考點學校、考場號、座位號均由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報名人員必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23日。具體為:
試卷一 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 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 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 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例項(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例項(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塗、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誠信參考,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主動配合監考人員核查參考資格。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在9月27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時至10月2日24時登入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四、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稽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應試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二)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的應試人員,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由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下載考試成績。
(三)凡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現場稽核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現場稽核時間、地點以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等有關事宜,將通過天津司法行政網()另行公告。
(四)凡在本市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選擇享受放寬地方政策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授予申請。
(五)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考試成績合格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具體事宜,由天津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於2015年7月31日前,在天津司法行政網上另行公告。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宜
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在本市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應當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
凡符合報名條件,在本市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當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報名省市尋天津市”。
六、其他事宜
(一)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天津市司法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舉辦考前培訓輔導。
(二)國家司法考試天津考區相關政策諮詢聯絡方式。
1、登入天津司法行政網查詢。
2、涉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政策的,可撥打諮詢電話:(022)23082152;(022)23082156。諮詢服務時間:網上報名期間每天09:00—11:30,13:30—17:00。
3、涉及網上報名系統問題的,可撥打諮詢電話:(010)88177421;(010)88177422;諮詢服務時間:網上報名期間每天08:00—22:00。
4、涉及網上支付考務費問題的,可向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諮詢。諮詢電話:(0571)88158090;(0571)88156688。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