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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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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往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2015年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國家司法考試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資訊!

2017年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司-法-部網站()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2015年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及司-法-部發布的公告,現將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海南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依據司-法-部有關檔案規定,我省臨高、白沙、昌江、東方、樂東、五指山、瓊中、保亭、陵水、三亞等10個市縣可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人員應當注意把握的報名政策條件及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已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2、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指: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5年應屆畢業,但必須由所在學院出具學籍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因普通高等院校做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
持軍官證、士兵證報名人員不適用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政策範圍。
3、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程式碼資訊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及法律專業的範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4、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路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學校出具的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准予畢業證明。
5、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現役軍人報名應出具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二、學歷條件
(一)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盛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明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查下載)報名,報名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路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端(網路)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6、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並說明原因,考試成績合格,在司-法-部規定稽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7、對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路教育高等院校的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因尚未完成全部課程而在報名期限內不能取得畢業學歷證明的,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函先期報名,待取得全部單科合格成績後,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報名時限內,憑全部單科合格成績證明,下載領取准考證,參加考試,報名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於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必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學位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三)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完成學業由於學制原因目前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四)報名人員持軍隊院校頒發的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其學歷證書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凡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批准的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承認其學歷學位。所持畢業證書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上無法查詢的,必須經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
(五)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以上報名學歷條件認定所需要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考試結束後,若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現場稽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資訊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經司-法-部同意,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海南考區實行報名全程網路化管理,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確認。凡在海南考區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司-法-部報名網站(網址:)進入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1日零時至6月25日24時。凡在規定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後,不予補報名。
(三)報名流程
我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設定海口市、三亞市兩個考區。凡在海南考區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報名地點應選擇海南省海口市,或者海南省三亞市,並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和報名條件。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和報名條件,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
2、填寫報名資訊並作出資訊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資訊填報程式後,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填寫報名資訊,並加以資訊確認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資訊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並視情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應當由報名人員自負,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藍色底或紅色底)證件電子照片,照片型別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畫素(寬)×626畫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檔案大熊60KB,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需顯示雙肩、雙耳,為便於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檔案大小的照片,可參照報名系統提供的《電子照片製作指南》進行編輯,但不得進行PS處理,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並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報名時間截止時間內,上傳的證件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並不能及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下載准考證。
4、網上交納考務費。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海南考區實行網上交納考務費,報名人員應當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280元/人標準交納考務費。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務費後報名才真正完成。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後,報名系統會給予提示資訊,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資訊查詢、資訊修改、下載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務費不予退還。
5、網上下載准考證。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不實行准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海南考區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後,可在司-法-部規定時間內(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入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准考證(彩色、黑白列印均可)。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的准考證號碼,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9月23日舉行。具體為: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例項(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例項(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可依據司-法-部制定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我省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塗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考場入場實行安檢驗證通道,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常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1、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稽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應試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考試成績公佈後,在海南考區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並下載《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本省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3、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期限截止前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其中:以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的,必須選擇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並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戶口簿原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列印版)戶籍證明。
4、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且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於2015年7月底左右,在海南司法行政網另行公告。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在本市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必須在司-法-部規定報名時間截止前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報名地點應選擇“海南省海口市”或“海南省三亞市”。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准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其他報名人員相同,以海南省司法廳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為準。
七、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海南司法行政網、海南日報上釋出。
2、諮詢服務方式: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可向海南省司法行政機關電話諮詢:
海南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0898-65919093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668714991(傳真)
地址:海口市秀英區長濱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6號樓北樓二層2019室。
三亞市司法局:0898-8827679188278150(傳真)
地址:三亞市新風街42號司法局辦公樓五樓504室、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