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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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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往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江西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2015年為
2015年6月11日—25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國家司法考試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資訊!

江西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司-法-部網站()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江西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117號公告》,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22日、23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江西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
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具有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資訊科技、司法資訊保安、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群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資訊科技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依據《司-法-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要求,我省以下41個縣(市)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蓮花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於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市、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樂安縣、修水縣、吉安縣、廣昌縣、上饒縣、橫峰縣、餘干縣、鄱陽縣、德安縣、都昌縣、吉水縣、峽江縣、新干縣、永豐縣、泰和縣、安福縣、萬載縣、銅鼓縣、黎川縣、南豐縣、宜黃縣、資溪縣、弋陽縣、萬年縣、樂平市。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5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仍然採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1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登入司-法-部網站(),選擇本人所在的設區市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
2. 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為2015年7月1日至7月20日(雙休日除外)。報名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時預約的現場確認日期到報名地所在的設區市司法局進行確認。
3、現場確認地點
全省11個設區市司法局報名點為現場確認點。
三、報名材料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影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列印版)原件和影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程式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本人通訊地址。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影印件統一使用A4紙。
四、考務費
根據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規定的收費標準(贛發改收費字[2009]1154號),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當交納考務費人民幣280元。
五、准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稽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務費的,准予發放准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複審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證副證。准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六、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23日。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七、其他
1、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入司-法-部網站查詢。選擇在實行報名全程網路化管理地區報考的人員,按照報考地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司法考試公告辦理。
2、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釋出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3、有關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考試要求和紀律,試題參考答案異議,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等其他未盡事宜以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為準,請報名人員登入司-法-部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