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熱點>

現代企業你還需要對員工開罰單嗎

熱點 閱讀(3.25W)

但凡僱員階層,對企業內的罰款制度自然一無好感。

現代企業你還需要對員工開罰單嗎

如果能由員工來自行決定,像這樣“人所共憤”的規章制度早就被高票否決啦。問題是,制度的修訂權和決策權是掌握在老闆手裡,員工想反對,恐怕也沒有用。而且在罰款這件事上,中外企業的老闆們可算是全想到一塊去啦,平常再怎麼口口聲聲高喊“以人為本”的企業,手裡都會攥著一把罰單,預備在必要時給違規者一點顏色看看。

然而一個大趨勢是,目前有越來越多國內企業,正從約束型管理方式向激勵性管理機制轉變。因此,人們有十足的理由這樣設問:“企業既然提倡柔性管理,你說難道還需要對員工猛開罰單嗎?”

我說?我說不就是違反了幾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嘛,咱下次改過來不就得了,上班遲到的給個口頭警告、廠區吸菸的作個私下檢討,錢就不要罰啦。這麼說讓你爽呆了吧?我估計,僱員階層對此一定是很欣慰的。但,這種做法將會引發的混亂局面,也可想而知。絕非想替老闆作“無罪辯護”,筆者在上述問題上的主張是:罰款越少越好,但必要的罰款不可少。

為什麼是罰錢?

我們最好想想明白,從來都沒有徹底的人性化管理。作為僱員,既然進了一家企業的“門”,就得老老實實遵守“門規”,如有違反,將要領受處罰,這沒有什麼好抱怨的。

柯達全球副總裁葉鶯對此有過很形象的比喻,她說,你要到一個日本人家裡去的話,就非得脫鞋不可,不管你腳下的鞋有多貴、多新,即使連地都沒沾,都還是要脫,這是一個入鄉隨俗的規矩。針對新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問題,這位世界500強中首位華人女性副總裁觀點鮮明——“你要進入到我柯達的‘新房’,你必須要聽我柯達的聲音,這是絕對的”;還有一句是,“你要玩我的遊戲,當然要跟著我的遊戲規則”。

罰款,無疑是葉所稱的“遊戲規則”的一種。正如價格手段永遠是產品促銷的最佳法寶一樣,這種企業內的“經濟制裁”行為,由於直接觸及到了員工的經濟利益,故也具有僅次於辭退、降薪、降職的極大威懾和警戒作用。引用經濟學理論:人們基本上是受經濟性的刺激物所激勵的,金錢及個人獎酬是使人們努力工作最重要的激勵手段,公司要想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最好的方法就是用經濟性報酬;而要想使違規的員工痛定思痛、曉得利害,我有一位在企業擔任人力資源經理的朋友,他提供了最簡明有效的辦法,“只需讓他們已經收進錢囊裡的'金錢,交出一點來就行了”。

這位朋友告訴我,他所在的企業,以前曾施行充分的“人性化管理”:員工不僅享受高工資、高福利、免費醫療,而且規章制度對他們而言基本是形同虛設,若非重大錯誤,不然就很少有被嚴格追究違規責任的,連通報批評都沒有,毋論罰款了。剛開始,員工們出於對企業的感激心理,尚能自覺地勤奮工作、遵守紀律;但時間稍微一長,“主人翁意識”日漸高漲,如消極怠工、違規亂紀等各種不良現象,都如瘟疫般一一爆發出來,幾使企業被活活拖垮。

該人力資源經理上任後,本著“治亂政用重典”的決心,在處罰機制上著實下了幾劑“猛藥”。他在報請企業高層後,作出規定:對員工日常的工作失誤和違紀行為,依照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大小,採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多種形式的處罰。實施後,儘管效果非常喜人,但也還是有問題:據說是個別員工“麵皮比較厚”,光是給予警告和記過,他們聞過則忘、根本不往心裡去。為此,他就使出“必殺技”——罰款,將員工的違規情況和績效考核同獎罰直接掛鉤。據稱,所有問題就此迎刃而解。

另一家向以管理嚴明而著稱的企業,其負責人在與筆者探討罰款制度的利弊時,稱他們在對員工開罰單時,其實是非常頭痛和倍感“冤枉”的:一方面,不罰款,無以體現制度的剛性;一方面,要因此受到來自員工的牴觸和曲解。他的分析確有一定道理:世界上鮮有企業將向員工猛開罰單作為自己的創利手段,更沒有哪家企業是靠罰款發家致富的;而且,由於員工違紀違規及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往往數倍、甚至百倍於罰款的金額。所以根據這位企業負責人的說法,“罰款只是為了讓員工在心疼之後,印象深刻、牢記教訓罷了”。

當警告不再奏效、當記過漸失威力,而員工所犯的錯誤尚不足以將之開除的時候,企業應該慶幸還有罰款這個“輔助型管理工具”可資利用。相對於批評、警告、記過這類“雞毛撣子”,交納罰金這樣的“割肉之痛”,攸關生計,相信並不是每位僱員都可以不把它當一回事的。

制度是條“高壓線”

路邊有條高壓線,路人都被嚴厲告知不得上前觸控。有人不聽勸告,非要上去摸一下不可,結果被電擊中。對這種人,我們除了心生同情之外,多少覺得他有點“活該”。

罰款亦然。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天條”及規章制度,單位中的任何人觸犯了都要受到懲罰。制度明明規定了員工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好象是標明瞭在哪裡哪裡有“高壓線”,令行禁止、不徇私情。這樣如果偏偏還有不信邪的傢伙要去碰碰,結果即使被碰得“頭破血流”,又豈能怨得別人?

好比說,企業為培養員工的良好習慣、保證體系健康穩步運營,一般都會規定幾大類禁忌,包括吸菸、吃零食、曠工,以及上班時間竄崗、打瞌睡等;言明如有違反,就要被課以罰款。有員工看旁人沒注意,就哪裡涼快哪裡睡著去了,當他接到罰單向人大吐苦水時,我們能同情他、並向他頒發一面“委屈獎”嗎?所以說,制度實際上只是用來約束、規範、管理那些違反制度和有違反制度動機的人;對遵紀守規的員工來說,即使制度的條款再苛刻、罰款的額度再大,也跟沒有差不多。

四川希望集團的治廠方針,是“以慈母般的關懷善待員工,用鋼鐵般的紀律治廠”,一向為外界所稱道。陳育新用他近20年的企業管理經驗證明:在嚴厲基礎上的寬容效果才好,在寬容之後的嚴厲才更有力度。他主張認為:必須讓員工明白,寬容是有限度的,並且寬容只會發生在提高認識之後。該企業有所謂的“十不準”戒規,據透露,裡面的條款“幾近苛刻”;到海爾參觀過的人也都在知道,這家企業的員工走路都被要求靠右行,在離開座位時則需將椅子推進桌洞裡,否則,都將被課以罰款……企業作這樣的規定,用意無非是希望全體員工在心目中形成一種強烈的觀念:制度和紀律是一條不可觸控的“高壓線”。

筆者近日參加了一個政府部門的會議,事後就非常感慨:整個會議期間,手機振鈴聲、接聽手機聲是吵成一片,即使在主持人板下面孔再三強調會議紀律之後,成效仍是不彰。筆者至此不得不承認某些企業的罰款制度,作用確實明顯。

據我所知,像在奧克斯集團的各項紀律中,就有一項規定是開會時不得有手機鈴聲,若違反,每記鈴聲罰款50元。據說,一開始奧克斯也沒有這樣做,但發現開會過程中手機鈴聲此起彼伏,使會議效果極差,等於沒開。於是決定不管大會小會,只要會議一開始,參會者手機都必須撥至振動或關機。從此,無論大會小會,都不再受手機鈴聲的干擾,即使是剛進奧克斯的新人也知道必須養成這樣的良好習慣,絕不觸犯。

但是,罰款制度畢竟是手段不是目的,使用過濫就會適得其反;同時任何企業的管理制度和行為規範,並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一個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過程。我認為,企業制訂和推行罰款制度,關鍵是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公心的原則,並從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建設和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入手,使員工心悅誠服、勇於認錯。

筆者在這裡想借用“熱爐法則”,來闡述罰款制度的四大懲處原則:

1、警告性原則:熱爐外觀火紅,不用手去摸,也可知道爐子是熱得足以灼傷人的。為讓員工趨利避害,企業的領導者就要經常對下屬進行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宣傳,以警告或勸戒員工不要觸犯規章制度,說明罰款的種類和額度。如果有企業平常把規章制度藏在抽屜裡,誰都不知道里面規定了啥內容,等到員工違規後,才拿出來作為罰款的依據。這樣做,顯然不能服眾。

2、驗證性原則:用手觸控熱爐,毫無疑問地會被烈焰灼傷。誰若明知企業有相關規定,還要以身試“法”、觸犯單位的規章制度,就一定要對其進行懲處,以明紀律、以儆效尤。

3、即時性原則:碰到熱爐時,立即就被灼傷。懲處必須在錯誤行為發生後立即進行,決不拖泥帶水,決不能有時間差,以便達到及時改正錯誤行為的目的。

4、公平性原則:不管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管理者應該是罰款制度最直接的體現者,對自己倡導的制度更應該身體力行。如果“刑不上大夫”,那麼罰款制度有不如無,甚至比沒有更糟糕。

此外,企業在制訂罰款制度時,還必須遵守合理、合情的原則。比如說,員工在廠區內違規吸遊煙,你即使罰他一百、二百元誰都沒有話說,但如果提出罰款一萬元,那簡直就是暴政啦。在這方面,我國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企業對員工的罰款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的20%。

機制的創新和進步也很重要。企業一方面要鼓勵員工行使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以合理化建議等形式通過正常渠道對罰款制度進行完善,積極尋找更多替代罰款的其他辦法;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激勵員工,包括加大獎勵額度和範圍,有了罰也要有獎,形成“獎勵為主,處罰為輔”的激勵型管理機制。

只有當員工們理解、認同了企業的罰款制度後,才會少了因為“要罰我”而萌生的反感,多了“我認罰”的坦然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