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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醫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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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實踐創新,進一步營造研究生潛心學習、積極參與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濃厚氛圍,充分激發研究生教育資源和創新活力在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研究生資助體系,支援研究生完成學業,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皖南醫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全文如下:

皖南醫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原則與基本條件

第一條 研究生“三助”崗位管理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定期考核、按勞取酬。

第二條 申請“三助”崗位的研究生,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工作責任心強,學有餘力。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經濟困難的研究生。課程考核不及格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不予聘用。

第三條 “三助”崗位申請者須為我校2014年及以後入學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 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確定學校研究生“三助”實施方案,審定“三助”崗位設定,檢查、監督、評估“三助”工作實施情況,統籌“三助”資金使用。

第五條 各設崗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三助”管理工作。負責“三助”崗位的設定條件、申請、職責擬定,聘用管理和使用考核等有關管理工作。

  第三章崗位職責與崗位設定

第六條 助教主要是指研究生承擔本專科相應課程的實驗準備、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和實驗報告,指導實驗課,協助指導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等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按各學院設崗的要求確定。崗位數原則上不超過學生數的10%。

第七條 助研(含助醫)是指承擔協助導師在課題研究中從事資料收集、社會調查、文獻檢索、科學實驗、理論研究以及協助導師指導大學生創業實踐等工作。助研崗位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導師和相關課題組提供,並確定具體工作職責。助醫是指研究生參加臨床實踐等工作。學術性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應參加助研工作。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應100%參加助醫。

第八條 助管崗位主要是從事與教學、科研等業務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輔助管理(包括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按部門設崗的要求確定。崗位數原則上不超過學生數的10%。

  第四章申報程式及遴選辦法

第九條 各設崗單位於每學年開學第一個月內將“三助”工作的崗位、應聘條件及要求等資訊報研究生學院進行形式和資格審查,由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經過適當方式公佈。

第十條 研究生根據公佈的崗位設定情況,結合自己學科的專業特點提出申請,並經導師同意後將《申請表》交至所在學院,所在學院彙總後交至研究生學院。

第十一條 研究生學院將學生申請名單及資訊反饋至設崗單位。設崗單位應成立“三助”工作組,對應聘研究生進行綜合考核,提出是否聘用意見,報研究生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崗位設定情況,評定審議名單,公示無異議,簽訂相應聘用協議。

第十二條 研究生 “三助”期間,有下列情形之—的,學校終止其“三助”工作。

(一) 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

(二) 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

(三) 其它原因無法繼續履行“三助”崗位職責的。

第十三條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終止,由設崗單位(或導師、課題組)提出終止意見,報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核准、備案。自核準之日起,停發“三助”津貼。空額崗位視情況再聘用。

  第五章崗位管理與考核

第十四條 實行一學年一聘。聘用期間實施中期考核,考核工作一般由研究生學院會同設崗單位共同實施。考核結果要列入研究生綜合評價並與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評定和“三助”津貼標準相掛鉤。

第十五條 設崗單位在聘用第一個月末將《皖南醫學院研究生“三助”崗位考核情況填報表》彙總後報送至研究生學院,從第二個月起,若有終止“三助”工作的學生,設崗單位將名單報送至研究生學院備案。

第十六條 研究生在其“三助”崗位成績顯著者,在評先評優中作為重要依據。

  第六章經費管理與津貼標準

第十七條 研究生“三助”經費每年納入學校財政預算,由研究生學院統籌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三助”崗位津貼標準按《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實施方案(暫行)》執行。

第十九條 研究生學院將《皖南醫學院研究生“三助”崗位考核情況填報表》彙總情況報至財務處,財務處將崗位津貼統—發放至學生銀行卡中。助教和助管津貼每年按10個月計算,助研(含助醫)津貼每年按12個月計算。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校外培養單位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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