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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執業藥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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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執業藥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冀人考發[2015]49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51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執業藥師考試定於10月13、14日舉行,考點設在各市。請各市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2015年我省統一採用網上提交報名資訊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

點選報名入口>>

各市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資訊,上傳近期照片,儲存提交,通過稽核後最晚於8月3日前列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列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學位證、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影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或證明、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影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各市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影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於8月9日前彙總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1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影印件進行復審,8月15日前反饋複審結果。考試結束後,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印件各1份報我中心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複審;通過資格複審後,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規定處理。

各市於2015年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後臺管理工作:1、修改報考人員的錯誤資訊;2、對通過資格審查並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確認。

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省中心將報名資料資訊及時反饋各市,用於試卷預定、准考證列印等考務管理工作。各市於8月28日前上報試卷預訂單(附件3)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市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稽核報考條件。為便於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市在報名時認真稽核“國籍地區”資訊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四、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以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2015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的通知》(食藥監人函〔2015〕23號)為依據,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其中專業知識(一)、專業知識(二)和綜合知識與技能按二個科目進行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證書。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五、考試資訊採用《人事考試管理資訊系統PTMIS》進行管理,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程式碼不變。

六、根據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檔案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試費每人每科8元)。

七、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各市請於考前10天將考場設定一覽表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有關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聯絡,聯絡電話: 010-68001447。

八、考試結束後將對考試答題資訊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並且防範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九、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

附件:

1、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3、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