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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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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司法考試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22日、23日舉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現就河北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河北省下列地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平山縣、靈壽縣、贊皇縣、行唐縣、康保縣、張北縣、陽原縣、赤城縣、沽源縣、懷安縣、崇禮縣、尚義縣、蔚縣、萬全縣、平泉縣、灤平縣、隆化縣、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青龍滿族自治縣、阜平縣、淶源縣、順平縣、唐縣、海興縣、鹽山縣、南皮縣、武強縣、武邑縣、饒陽縣、阜城縣、臨城縣、廣宗縣、鉅鹿縣、威縣、新河縣、平鄉縣、魏縣、大名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寬城滿族自治縣、易縣、曲陽縣、淶水縣、望都縣、宣化縣、承德縣、涿鹿縣趙家蓬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河北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應進行網上報名,並按網上報名時的預約日期到所選擇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一)網上報名
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報名人員在此期間登入司-法-部網站(網址:)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地點。
石家莊:市政府西院綜合樓(興凱路219號) 電話0311-87852253
唐山:市司法局(西山道7號) 電話0315—2824121
秦皇島:市司法局(建國路281號) 電話0335—7078041
邯鄲:市民服務中心(人民路342號) 電話0310—3016628
邢臺:市司法局(公園東路238號) 電話0319—2183521
保定:市司法局(東風中路659號) 電話0312—5913691
張家口:市司法局(西壩崗副8號) 電話0313—2161260
承德:市司法局(西大街58號) 電話0314—2288726
滄州:市司法局(浮陽大道14號) 電話0317—3133279
廊坊:市司法局(新華路116號) 電話0316—2137154
衡水:市司法局(人民西路1688號) 電話0318—7918508
2、現場確認時間。
(1)石家莊、唐山、邢臺、保定。確認時間為7月5日至7月20日。
(2)秦皇島、邯鄲、張家口、承德、滄州、廊坊、衡水。確認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20日。
報名人員應在報名工作時間攜報名材料到報名點辦理確認手續。
在石家莊報名的考生,可登入石家莊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網站(網址:)查詢相關資訊。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身份證件遺失的,可以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報名,但申領資格證書時必須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二)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報名人員提供的本人學歷證書應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認可的學歷。為避免因學歷問題影響現場確認,報名人員應預先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對學歷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查驗,並打傭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畢業證書查驗不到的,報名人員應及時向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由認證中心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予以確認。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報名。
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書》,持補辦的《畢業證明書》報名。
(三)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列印版)原件和影印件。
(四)駐地偏遠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報名材料的影印件應使用A4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應將身份證正反兩面資訊影印在同一A4紙上。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
四、考務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報名人員現場確認時應當交納考務費260元。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後,因報名人員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不再退還考務費。
五、准考證發放
經稽核,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報名人員准考證主證。
司法廳複審報名資訊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證副證。8月20日至9月23日,報名人員可登入司-法-部網站,用A4紙(半張)列印准考證副證。無法下載列印副證的,可與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聯絡。
報名人員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六、其他
在河北省工作、學習或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選擇在河北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統一到石家莊市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具體事宜可諮詢石家莊市司法局。
考試內容與科目、考試成績公佈與資格授予等其他未竟事宜,可登入司-法-部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