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教育考試>

北京市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的管理規定

教育考試 閱讀(2.89W)

關於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管理規定,很多人還不是很瞭解,考試網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北京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管理規定。

北京市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的管理規定

北京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管理規定:

(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級別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頒發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