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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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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6〕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發〔2005〕76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關於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統考卷)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號)精神,現將北京市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北京市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分為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一。

(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編輯儲存功能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級別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頒發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列印准考證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自助支付。報名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一)已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北京市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須於2016年1月12日至29日登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下同),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二)已取得北京市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考北京市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時,須於2016年1月12日至29日登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未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或需要更改報考級別的人員,報考北京市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現場資格稽核時須攜帶《資格稽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職稱證書、資質證書等,上述證件、證明均須原件。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6年5月24日至27日登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進入“列印准考證”欄目下載列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需要發票的考生,請於2016年5月30日至8月29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