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作通知暫未公佈,以下先為大家提供的是2015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管理規定,僅供參考!
各省成績管理規定釋出
釋出時間:每年5月份左右,部分省份會在報考通知檔案中說明。
釋出地點:各省人事考試網每年釋出一級建造師考試考務通知中,會包含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管理相關規定。
注:部分省份在考務通知中沒有說明成績管理方法,不用擔心,直接參照其他省份執行,如有不同,一定會另外通知。
成績管理規定具體內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如:2012年度與2013年度為一個週期,2013年度與2014年度為一個週期,依此類推)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
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相應專業
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工程經濟 | 工程法規 | 實務 | |
2013年 合格 | 合格 | — — | — — |
2014年 — — | — — | 合格 | 不合格 |
2015年 合格 | 合格 | — — | 合格 |
註釋:如上表格內容所示,2015年該考生必須參加工程經濟、工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