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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集合10篇

合同協議 閱讀(2.59W)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勞動合同集合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之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之附件共同遵守並履行以下事項:

一、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現行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及崗位/職務調動。

二、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薪金按公司《工資標準》執行發放,試用期內乙方工作表現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而不作任何補償。(此條只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三、乙方同意按公司規定繳齊所有證件後購買社會保險。

四、乙方同意甲方每月薪金髮放按以下組成執行:

1。崗位工資:元

2。職務工資:元(該部份工資已含每月固定加班費)

3。浮動工資:元

4。用餐津貼:元

5。住房津貼:元

6。通訊津貼:元

7。交通津貼:元

乙方同意按《工資標準》執行上述工資待遇。

五、乙方通過試用期後,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必須提前天以書面形式申請,如未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乙方擅自離職,甲方將以乙方一個月薪金總額代替天通知期,並有權追究乙方違反勞動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甲方是從事_____服務行業,乙方在職責範圍內需要超時工作可享受加班待遇;乙方在職責範圍外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節假日上班,公司給予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

七、如有下述情況發生,甲、乙雙方之《勞動合同》視為終止:

1。在合同期內,乙方所在工作專案若發生撤場情況,甲、乙雙方所簽訂之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2。甲、乙雙方所簽定之《勞動合同》期屆滿後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終止。

八、本協議、《員工手冊》等公司現行的規章制度為甲、乙雙方所簽訂之勞動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蓋章(或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

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後的工資待遇,高於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__級 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 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並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戶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併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緻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後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並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戶口、糧食關係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戶口、糧食關係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 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 ,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 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

內容如下: (略)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 (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 %,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 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專案,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 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______元;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鑑證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今年6月29日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簡稱“新勞動法”),具有特殊的設立背景。近年來,在中國的建築、製造行業中,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工人工資被拖欠,甚至勞工被施以虐待的事例屢屢發生;在城市裡,以公司職員為主體的勞動者階層因為極高的工作流動性,普遍存在朝不保夕的危機感。在這種背景下,這部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構築穩定僱傭關係的法律,在出臺前後獲得了強大的輿論支援。

但不幸的是,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這部具有強大民意基礎、被很多人寄予厚望的法律,可能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

最引人注目的事例來自華為。這家在中國IT業赫赫有名的明星公司,不久前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採取了一項大規模的“買斷工齡”行動。此外,還有媒體報道:LG中國公司與工作期限在5年至9年的員工,一律不再續約;中央電視臺大規模清退未簽約的臨時工;深圳龍華清湖國小清退為學校工作15年的代課教師;沃爾瑪全球超過200名員工被“無原則解僱”,等等。這些事例,都被看作企業對新勞動法的反應,其目的是規避這部法律對企業用工制度產生的束縛。

一部旨在保護勞動者利益、延長僱傭關係的法律,為什麼會導致企業解僱員工的風潮?不久前,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一次報告中,經濟學家張維迎談到了這一點。他認為,在市場經濟中,保護勞動者利益最關鍵的因素,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爭奪勞工的競爭,而不是政府制訂的勞動法律。“政府在僱傭、解僱工人上的條件限制越多,企業越不可能發展,工人找到工作就越難。”

很多人都承認,為了對當前勞動者的弱勢地位進行“糾偏”,新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規定有所偏袒。這種偏袒雖然有道義上的合理性,但對企業來說,就構成了使用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在經濟學的供求模型中,它表現為勞動力價格上漲。其結果,是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量減少,失業率上升。

“從世界各國的實證研究來看,很多美其名曰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最終給勞動者帶來的是傷害。”張維迎說。在法國,因為極其嚴格的勞動法律,企業一旦僱人,要解僱就很難,要賠付很高的費用,所以企業很小心,能少僱人就少僱人。在巴黎的旅遊季節,吃飯住宿都很困難,因為當地的服務企業寧願不做生意,也不願臨時增加人手。這就是法國青年人的失業率一度高達25%的原因。

目前,中國勞動者的福利待遇較低,勞動權益經常得不到保障,本質的問題是勞動力價格偏低。換句話說,中國的勞動力市場,總體上看是供過於求的格局。改變這種格局的唯一辦法,是提高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這要求政府在稅收、金融、行業准入等方面為企業投資和個人創業提供更好的條件。如果這些條件不改善,而是單方面提高勞動者權益標準,無異於拔苗助長。

正如張維迎所說,中國勞動力市場的相對成熟,彌補了土地、資本和技術市場的低效,這是過去二十多年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重要原因。而一旦這個基礎遭到破壞,中國的經濟成長將受到嚴重影響,並給勞動者自身帶來損害。

勞動合同 篇5

一、立法宗旨明確為“雙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對於其立法宗旨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為“單保護”的立法宗旨,即在實體上傾向性的保護職工的權益。其意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是被管理者、少話語權、是弱勢群體,因此,要有傾向性的保護。

其實,我們原本立法宗旨的單保護,其用意是在保護絕大部分普通勞動者。而現在社會經濟的發展,有時一個企業的一位核心技術人員就可以決定其企業的存亡;再從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企業與勞動者雙方,更符合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在立法宗旨上明確為“雙保護”更有利於整個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

當然,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並非對廣大普通勞動者的權益不作保護,立法可以有專門的保護規定,可明確對孕婦、工傷職工、最普通體力勞動勞動者等作特別的保護。

二、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修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對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作了相應的明確,大部分地區基本明確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權已轉移到勞動者手裡,有點類似非誠勿擾上的權力反轉。

其實,在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契約精神應當貫穿始終。因此,在修訂過程中,如果勞動者同意、或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合法有效。至於是第幾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當作為是否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

三、對周工作時間不超40小時的修訂

減輕勞動強度、明確適當的工時,是國家對勞動者身心健康、休息休假的必要保護,其立法意圖非常好,也符合社會發展要求,更是說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其40小時的工時標準在當初勞動法制定和修訂時,主要是針對工業製造業、針對流水線、針對簡單的體力勞動而言所確定。

應當說,社會經濟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有研究型企業、有絕大部分是靠腦力勞動的企業、有非常小的公司(也許就幾個或十幾名員工)、有勞動強度並不高的企業等等。那麼,我們的工時制定就應當有所適應。改變一刀切的做法,在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時,對小公司、勞動強度不高的企業、主要依靠腦力勞動的企業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工時,可以恢復到1995年勞動法制定時的48小時或更長一點。

四、對第九十七條的增訂

對《勞動合同法》修訂確實應當嚴謹,但是,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是針對的所有勞動者、是針對的所有用人單位,各類現實需要明確的、需要及時調整的,必需有相應的規範性法規所及時明確。

其實,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從原勞動部到各省高院、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出臺了有針對性解釋,從而確保勞動合同法在執行過程中的統一與客觀公正。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人大常委會委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每年對各地的規範性解釋經會商最高院、全國人大辦公室進行全面的釋義,使得《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施行在全國有所統一。

五、對違反專項培訓服務期的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此項規定應當說傾向性的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現實中用人單位卻因此有不敢培訓高階人才、培訓的人才流失、少有辦法留住。雖說是人往高處走,但個別高階人才往往就控制了一個企業。

現實的辦法或說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推動高階人才的培訓、促進人才的發揮,應明確高階人才培訓後服務期與違反伺服器的規定處罰由雙方在培訓前的協議為準,並在服務期限和處罰金額上不受原規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限制。

六、“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

從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中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每週絕不能超24小時的用工、可以口頭訂立協議、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無試用期、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小時計酬不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不適用帶薪年休假加班加點醫療期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者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等。

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就非全日制用工參加工傷保險作出明確。其實,早在20xx年原勞動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就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只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社保經辦機構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執行了勞社部發[20xx]12號的規定,也有部分社保經辦機構以種種理由,如必須五保合一等,將非全日制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拒之門外。

其實,工傷社會保險是小險種大問題。對全社會來講是小概率、對受傷害的勞動者和其家庭來講就是百分之百。

七、將帶薪年假列入勞動合同法

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均在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勞動合同法主要圍繞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等,對於休息休假僅僅在完善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第4條)、勞動合同訂立的條款(第17條)、集體合同(第51條)、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第74條)有所表述,而進一步明確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就根本未見。

也許,《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勞動合同法重點強調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與終止,而早在1995年的勞動法則是全面的規範與規定勞動關係的方方面面,勞動法規定了就業、勞動合同、工時與休假、工資、勞動安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等。

從施行8年多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實際情況看,似乎是有條件的就執行不想執行的也少有處罰。因帶薪年休假的施行不力,在法定假日,飯店、賓館、旅遊地爆棚,平日卻遊客稀少。在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中增加帶薪年休假的規定與不執行的處罰辦法和爭議渠道,相信在保護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增強勞動者的幸福度、均衡各地的第三產業的發展都將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八、明確勞動關係的具體含義

《勞動合同法》在立法宗旨、適用範圍、三方機制、勞動關係的建立與勞動合同的訂立等條款中均講到“勞動關係”,可具體什麼是勞動關係,其勞動關係的確立包含了那些內容均無具體表述。

早在20xx年原勞動保障部就針對勞動關係作出《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各地在勞動爭議處理、工傷認定、勞動監察執法等實際工作中均以此為核心來確定勞動關係。在新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又有新的情況發生,如電商平臺等等,需對“勞動關係”進一步明確。

九、確定什麼是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訂立(第11條)、勞動報酬(第18條)、勞務派遣(第63條)僅僅是在對勞動報酬難以明確的情況下實行“同工同酬”,但是,具體對同工同酬的內涵和外延均無進一步說明。

在1995年《勞動法》施行後,曾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明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上海在20xx年《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xx]73號)》中對“同工同酬”表述為:同工同酬是勞動法確立的一項基本規則,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但由於勞動者存在個體差異,因此,不能簡單以不同勞動者是否在相同崗位工作作為“同工”的標準,而應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個人工作經驗、工作技能、工作積極性等特殊因素,允許用人單位依此對相同工作崗位的勞動者在勞動報酬方面有所差別。

其實,國家在《憲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婦女的權益中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xx年8月)第二十四條也明確: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早在1951年國際勞工組織第100號公約就是專門制定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其中就明確“‘對男女工人同等價值的工作付予同等報酬’一詞,係指不以性別歧視為基礎而確定的報酬標準”。

縱觀各法規的指向均是在不要有性別歧視。所以,在明確無性別歧視的前提下,將滬高法[20xx]73號對“同工同酬”的表述完善後上升為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建立勞動關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一致性確認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合同附件、公司規章制度已認真閱讀並理解一致,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勞動合同、合同附件、員工手冊及乙方向甲方自願交來的承諾保證書共同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第 項執行

1、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至完成該項任務時止。

3、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

3.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合同附件A更詳細說明乙方工作內容.

3.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調整乙方的工作或安排乙方兼任其他崗位。乙方有關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乙方對此表示同意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並保證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或變更任何合同條款。

3.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4.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2、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已告知了乙方公司的工作規章,乙方對此必須時刻遵守。如果乙方違反了工作規章或本勞動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按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規定對乙方進行處分。如果乙方的工作行為或乙方的工作失誤使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乙方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甲方就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且不會支付乙方除工資外的任何其他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4.3、乙方對外代表甲方的任何簽字都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資及一切費用中支付第三方由於乙方未經授權而簽字引起的一切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工作職責

5.1、甲方安排乙方每週工作 天,休息 天。

5.2、甲方確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但乙方未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除外。

5.3、乙方有權享受的有薪節假日、年假、其他事假、病假和其他福利將依照公司的規定享有。

5.4、因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對部分職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的職位實行 工時制

5.5、本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公司隨地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服從公司管理。如果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視情節給乙方以經濟或行政處罰,直至開除。如果乙方觸犯刑律,公司將把乙方開除。

5.6、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准,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

5.7、甲方對乙方的一切經批准的休假只發放基本工資,不發放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六條 勞動報酬

6.1、乙方月工資詳見附件A,附件A詳細說明了乙方的工資、補貼和獎金,並介紹了乙方每月工資及各種補貼和獎金的條件。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 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補貼和獎金甲方考核乙方工作合格按考核實際情況核實應得獎金後發放。

6.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補貼、獎金均為稅前收入,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扣。

6.3、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保險與福利

7.1、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將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乙方,由乙方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後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7.2、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法定節日休假,請事假和病假。

第八條 勞動紀律

8.1、乙方願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的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8.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絕不將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洩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複製或轉借給第三方。

8.3、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8.4、若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牴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8.5、甲方對模範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

9.1 、 在本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9.1.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 9.1.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9.1.3甲乙雙方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例如:甲方的經營狀況、組織機構發生變化,人員結構、工作崗位需要調整等;

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等)。

9.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3、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9. 3.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必須真實無誤。

9.3.2乙方健康狀況良好,無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病症,能保證正常工作。

9.3.3乙方各方面表現良好,沒有吸毒、鬥毆等各種劣跡,富有愛崗敬業精神。

9.3.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

9.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9.4.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9.4.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9.4.3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9.4.4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

9.4.5試用期滿後,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9.4.6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3.2項約定調整乙方職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9.4.7乙方基於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的。 9.4.8被依法進行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5.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5-10級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9.5.3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項約定,經甲乙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5.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進行裁員的。

9.6、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特殊書面約定或承諾除外)。

9.7、按約定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可採取提前向對方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履行。標準為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

9.8、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就是否續訂勞動合同表明意向。雙方同意續訂的,應以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若一方或雙方無續約意向的,應於合同期滿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否則,合同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續訂期限與本

同期限相同,甲乙雙方應辦續訂合同手續。

9.9、如下列情況發生,本合同隨即終止: 9.9.1合同期限屆滿。

9.9.2甲方宣告破產或者依法解散、關閉、撤銷。 9.9.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9.9.4乙方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蹤或死亡。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其他

10.1、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範圍及賠償金額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損失程度確定。

10.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據法律及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賠償責任。

10.3、乙方屬於接受甲方出資培訓或提供住房的,如發生違約情況,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和相關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10.4、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申請調解的,雙方均有權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未盡事誼,按照國家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0.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經雙方同意,塗改本合同的,或未經雙方授權、委託、代簽本合同的,本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接受並遵守各項規定。

11.2、甲方提示:公司在合同關係的各個方面均奉行開放政策,任何看法、建議、設想或問題可與您的主管商討。如果在商討後您覺得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歡迎您與更上一級主管商談。

甲方: 乙 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XX年 月日至20XX年 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字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xx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貫: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緊急電話(至親):________________

備註: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2、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備註: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崗位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度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正式月:採用計件制,實行多勞多得的方式,如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而未能達到基本工資的,按國家標準支付乙方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薪資由:法定當地最低底薪+特別加給+崗位津貼+職務加給+計件金額+全勤獎+工齡獎+住房補貼)

備註: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可以按本企業的工資制度適時調整乙方工資水平,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3、乙方試用期工資每月為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五、工作時間和休假:

1、正常工作時間:早上7:30~11:00 下午13:00~17:30

2、甲方有權在生產忙碌時,要求乙方晚上或公司指定的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資按計件計算(或依法定1、5倍/小時計算)。

3、公司每月1號,16號為休息日

4、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均享有國家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准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甲方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律的規定辦理。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4、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

(員工工號: ):

你與xxx公司於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經濟補償為元,醫療補助費為元。

請你於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

日期: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組織機構程式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其中試用期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4、乙方屬初次錄用的,在本合同期內試用期為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或短於3個月期限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部門、科室、車間、班組)為(職務、工種、崗位)工作。主要生產經營(工作)任務是:;勞動定額是:;質量要求是:

工作地點是:。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本單位(學徒工□、熟練工□、生產□、營銷□、技術□、管理□、)崗位系列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現定為元,並每月按乙方工資的%增發性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江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於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4、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按乙方工資總額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每月按本人工資%(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江西省有關規定辦理。

3、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聽取工會意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七)條第1、4、5、6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上述約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使用專項培訓費用萬元,送乙方到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結束後,乙方同意為甲方服務年。乙方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應當按專項培訓費用總額與服務期限平均,逐月遞減支付未履約期限的違約金。

2、乙方(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範圍為;地域為;期限為年個月(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萬元/月,每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總額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4、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單位)蓋章: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鑑證機構蓋章:

年月日